0

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热门4篇】

浏览

5032

范文

4

篇1:劳动关系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8 字

+ 加入清单

劳动关系问题调查报告

一、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至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并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法制化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我们的调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欺诈劳动者,使从业人员落入“职业陷阱”。主要表现是,进门前欺骗,进门后讹诈。一些工作限苦、报酬又很低的用人单位,故意欺骗劳动者,以舒适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工资报酬引诱从业人员上当;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更是以推荐工作为名,暴力索取登记费、报名费等;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与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勾结,以招工为名,采取各种手段坑蒙拐骗求职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从录用职工后的违法行为看,不少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强行向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不交费就走人。有的用人单位竟然把违法收费作为生财之道。

第二类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对全县各类企业进行的用工情况检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二是部分国有集体老企业、困难企业,对放长假、两不找、长期在外、长休病假等人员,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续订。三是一些改制企业没有及时与职工变更或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理顺,留下许多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三类问题,扭曲工资分配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主要是拖欠克扣工资、故意降低工资和实物抵工资问题。比如,相当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欠发职工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借所谓的“按资分配”,压低职工工资,职工敢怒不敢言,否则就有下岗的可能;有的企业借最低工资标准,想方设法降低职工工资待遇;还有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变相以实物抵工资,强制职工承包销售本企业的滞销产品,按销售产品的比例提取工资,职工实际上提不到工资。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口头的协议工资,说多少或给多少完全凭业主的意愿,一些业主千方百计榨取员工的血汗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还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一些暴力刑事案件。

第四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缴费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问题。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绝大多数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标准,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问题是延长工时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只有集中工作,没有集中休息。有的甚至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时。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靯帽、服装加工企业,大幅度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加班加点。更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强迫职工无偿加班加点,稍有不从就被辱骂、拘禁、殴打。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关于当前劳动关系问题的调查与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93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当前劳动关系问题调查思考

关于当前劳动关系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最近一个时期,我们围绕如何规范社会劳动关系,从根本上代表和维护好最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了一些工作调研。从基层情况看,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状况不容忽视,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促进生产力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至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并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法制化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我们的调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欺诈劳动者,使从业人员落入“职业陷阱”。主要表现是,进门前欺骗,进门后讹诈。一些工作限苦、报酬又很低的用人单位,故意欺骗劳动者,以舒适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工资报酬引诱从业人员上当;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更是以推荐工作为名,暴力索取登记费、报名费等;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与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勾结,以招工为名,采取各种手段坑蒙拐骗求职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从录用职工后的违法行为看,不少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强行向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不交费就走人。有的用人单位竟然把违法收费作为生财之道。

第二类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对全县各类企业进行的用工情况检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二是部分国有集体老企业、困难企业,对放长假、两不找、长期在外、长休病假等人员,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续订。三是一些改制企业没有及时与职工变更或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理顺,留下许多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三类问题,扭曲工资分配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主要是拖欠克扣工资、故意降低工资和实物抵工资问题。比如,相当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欠发职工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借所谓的“按资分配”,压低职工工资,职工敢怒不敢言,否则就有下岗的可能;有的企业借最低工资标准,想方设法降低职工工资待遇;还有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变相以实物抵工资,强制职工承包销售本企业的滞销产品,按销售产品的比例提取工资,职工实际上提不到工资。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口头的协议工资,说多少或给多少完全凭业主的意愿,一些业主千方百计榨取员工的血汗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还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一些暴力刑事案件。

第四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缴费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问题。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绝大多数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标准,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问题是延长工时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只有集中工作,没有集中休息。有的甚至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时。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靯帽、服装加工企业,大幅度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加班加点。更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强迫职工无偿加班加点,稍有不从就被辱骂、拘禁、殴打。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体制和制度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职工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很少涉及个体私营经济,也不涉及事业单位,在他们那里,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的观念比较淡漠。二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和改制企业的承包人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既能随意用工,又降低了用工成本。三是国家有关法律不健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治理的刚性不足,管理不到位。四是个别地方没有摆正发展地方经济与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系,对依法征缴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存有影响投资环境的偏见。五是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认为老板多给点钱就行,签不签订劳动合同、缴不缴社会保险无所谓,等等。纠正这些问题,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维护最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强化治理措施。

二、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思考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建立和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要紧紧抓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劳动关系监控调节机制。

第一,建立法制保障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提供法律保障。需要配套强化立法、执法、普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快劳动关系的立法步伐。尽快出台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要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三要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使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建立多层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首先,要搞好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要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次,要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面协调机制,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要配套建立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构成的三方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内部劳资纠纷。再次,完善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要有固定的协商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内容、程序等,凡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要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第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一方面,推动健全内部监督组织。在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建立职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把影响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实施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特别要在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者权益的各类问题。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罢工事件等,要超前进行政府行政介入和干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整体合力。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政府导向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当前要针对企业改制、“事改企”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问题加以理顺。二是工商管理部门要配合把好“注册登记关”。在审核经营资格,审办、审验营业执照中,把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用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会保险,作为审核把关的重要条件。三是公安部门把好“户口迁移关”。重点是配合搞好对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凡没有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业人员或非法务工,一律不办理暂住户口,这也是维护劳动者法定权益的需要。四是各级工会要把好“网络维权关”。一方面要健全网络,大力推动用人单位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另一方面要真正发挥工会作用,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总之要通过整体的联动管理机制,使广大劳动者无论在哪里从业、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使社会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我国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8 字

+ 加入清单

我国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小知识——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明,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经济下行压力下劳动关系现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40 字

+ 加入清单

经济下行压力劳动关系现状调查报告

受全球经济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机构面临转型升级,一些产业受到较大冲击,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停产关闭,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一度出现企业倒闭潮。使得我国企业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规模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步增多,欠薪、断保甚至欠薪逃匿问题不断发生,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多发期

XX年随着毕业季的来临,高校毕业生又创历史新高达到749万人,面临的就业形势并不乐观。

尽管我国整体经济增速下滑,但就业形势却保持相对稳定。其中,民营企业用工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持续扩大。XX年,城镇私营企业用工0.76亿人,个体经济就业人数0.56亿人,总计1.32亿人,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员的36%,从增长速度看,XX年至XX年,城镇私营和个体经济就业人数年均增长率达到11.3%,远高于城镇单位从业人员4.2%的平均增长速度。

不过,另一数据显示,企业职工工资增幅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XX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7.0%,到XX年增幅为14.2%。

显然,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的拉动效应在减弱。受经济增速趋缓的影响,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均出现下降,就业总量压力仍然较大,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方面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劳动者,另一方面,劳动者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出现“用工荒”与“就业难”并存的矛盾现象。

更值得关注的是,经济低迷下,也让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明显变化,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拖欠工资等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中屡见不鲜。在这样的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而言尤为重要。正如《意见》所明确的,当前我国的确到了应该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时刻。中国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全国各类企业总数约有1500万户,从企业欠薪情况看,全国欠薪案件处在高位,欠薪领域继续扩大。中国企联发布的《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报告》(XX年)中数据显示,XX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17.4万件,为343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188亿多元,案件数量和涉及的金额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4.7%和54.6%;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受理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案件16.5万件,涉及劳动者21.7万人,虽然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仍然处于高位。

而全国工商联发布的XX年《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中的数据显示, XX年以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态势,其中,民营企业劳动争议高发。从XX年到XX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当期立案受理私营企业案件比重不断上升,占劳动争议案件的比重分别为49.8%、58.8%、6365.8%。

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高发的同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占全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比重从XX年的52.6%上升到XX年的73.1%。私营企业集团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持续增加,从XX年的108248人上升到XX年的160071人,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占全部集体争议案件涉及人数的比重从XX年的51.1%上升到XX年的73.3%。特别是XX年,在全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双下降的情况下,私营企业的集体争议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都出现逆势上升。

显然,企业引发的大量劳动争议,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因此,在我国机构调整阵痛期和增长速度换挡期的新常态下,面对更加突出、更加复杂的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国企与民企劳动关系比较

“爱你的职工,他会加倍爱你的企业”。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形象,并得到较好发展,就必须协调好劳动关系,在注重经济效益和资本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

无数的事实证明,凡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企业不仅能够发展壮大,也能够很好地树立形象品牌;劳动关系不和谐甚至高压管理激化劳动关系矛盾的企业,企业必然走向衰败甚至消亡。

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切实维护职工的根本权益。而对比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存在差异性。

中国企联雇主部通过对29家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访谈以及全国近50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发现,在市场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平稳和谐。具体表现在,企业有较为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职工流动水平较低,国有企业对劳动者就业的吸引力较强,职工薪酬福利较为稳定。同时职工的权益保障水平较高,出现劳动争议案件相对较少。

中国企联分析认为,对于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相对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对成熟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国有企业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有:国有企业身份差别仍然存在,职工能进难出,招留优秀人才存在困难,劳务派遣用工使用量大,集体协商制度作用发挥不够,企业负担较重等。

而作为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已经占有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来说,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全国工商联在对31个省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商联会员企业的问卷调查,形成的XX年《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显示,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逐步成熟,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的不断健全,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在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工会组织建立和作用发挥程度,双方利益冲突程度等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呈现多层次性和差异性。

《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分析认为,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问题,首先是劳动权益保障不完善,根据最新的调查显示,从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看,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显著提升。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83%,与工商联XX年调查结果的74.6%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的企业占74.4%,表明大多数民营企业做到了全面签订劳动合同。

问卷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劳动合同期限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劳动固定期限合同占全部合同的81.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14.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占3.6%。另外,调查显示,民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在逐年提高,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一步改善,绝大多数企业为职工提供了形式不一的福利待遇。

中小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受冲击大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XX年《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对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

该报告分析认为,经济下行压力是导致民营企业经营困难,从而引发劳动纠纷的主要原因。

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资本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要素禀赋差的民营企业处境更加艰难。经营困难必然导致企业开工不足、停产歇业,进而减员,拖欠工资情况有所增加,由此产生职工追索加班工资、要求享受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金待遇、补缴社会保险纠纷增多,发生劳动争议的概率加大。此外,因生产经营困难,一些企业降低了工资待遇,职工不理解甚至不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从行业看,光伏、风电、造船、纺织服装等外向度较高的制造业,房地产、钢铁等与政策调控紧密关联的行业受到的冲击较大,这些都是民营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

产业机构调整也带来劳动关系调整,引发的劳动纠纷有所增加。《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分析认为,XX年,国内经济转型期特征更趋突出,产能过剩矛盾凸显,各地加快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等,多涉及民营中小企业,由此可能引发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降薪、调岗、减员等,进而会对劳动关系稳定产生影响。

同时,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隐患。近年来,受原材料成本、融资成本、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的影响,企业利润空间下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较重。中小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占销售收入的6.81%,高于全国企业总体水平6.65%,部分企业缴税总额高于净利润。

此外,部分民营企业管理不规范也是产生劳动关系问题的因素之一。近年来,民营企业在经济上成长的同时,社会责任感也逐渐提高,对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部分企业积累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但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者缺乏以人为本理念,没有树立劳资合作共赢和利益共享理念。在管理方式上,民营企业管理者多受家文化的影响,强调家族式管理,出现管理的随意性、非正规性,容易引起劳动关系不和谐。

《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还指出,企业社会保障缴费负担较重,部分劳动标准偏高,使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难以承受,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隐患。如目前各地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在40%左右,且缴费基数偏高,很多民营企业所处行业多为微利行业,较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与企业的承受能力不相适应。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导致企业加薪意愿有所降低,持续改善劳动者待遇的能力减弱,给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埋下隐患。

针对企业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企联在《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报告》中指出,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在企业落后的管理机制方面的改革,要完善社会力量,特别是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