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党员思想汇报:反腐倡廉》
尊敬的党组织:
在国务院23日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总理在会上发表讲话中说道,今年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在谈到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时,他指出,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
我个人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遵循的方式、步骤以及采用这些方式、步骤的时限和次序。它具有极强的过程性,贯穿于行政权的运行过程,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遵循的行为规则。公正合理的行政程序,一方面可以限制行政主体恣意专断和滥用职权,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自我完整性;另一方面,也给行政主体提供了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适当方式和步骤,使法律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因此,建立和健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既是实现法治政府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
我国具有“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使人治主义与程序虚无主义泛滥,并且成为法治建立的最大障碍,它导致的最大恶果就是行政权力不断膨胀,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屡禁不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祸国殃民,一些领域的行政工作、少数领导干部的作为,令人民群众不满意、不高兴甚至于不答应。
建设廉洁、法治政府,重点的要解决的就是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转变将行政程序视为维护行政权力、限制公民权利的一种手段的观念,真正树立运用程序法制控制“权力”、维护“权利”的思想意识。要按照温总理所要求的,切实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同时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推动反腐倡廉才能取得新成效,政府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才能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