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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改革完善(经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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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热点问题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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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热点问题

1、20xx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

这一预期目标较之于去年下调了0.5个百分点,这表明中国政府并没有因经济减速而动摇经济结构改革的决心。20xx年的7%增速的年度经济增长总量,与20xx年7.4%增速的年度增长总量大体相当。20xx年中国经济增量预计相当于1997年全年的中国经济总量。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这一目标旨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经济转型与结构升级的要求相适应。

2、20xx年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达到70%以上。

这样的比重不但在中国以前从未出现,就是在全世界也是非常罕见的。这充分说明本届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增进人民福祉”。

3、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

20xx年政府预期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 我国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历史的749万人,还有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再加上城镇原有的就业压力,困难可想而知。这一不低于去年的新增就业目标数字凸显了政府的促进就业的坚定信心。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坚持就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对经济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平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4、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

20xx年政府预期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与去年预期目标4.6%相比目标更高。我国经济处在“三期叠加”的大环境中,经济结构转型与调整必然带来失业率控制的压力。因此,这一不低于去年的失业率目标充分体现了政府的自信与决心,对增强人民福祉有着重大意义。

5、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3%左右

20xx年我国CPI同比增长2%,创下自20xx年以来的物价涨幅新低,反映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展望20xx年,我国经济运行缓中趋稳,国内需求短期内难以改善,这种温和通胀格局有望延续。CPI涨幅3%左右的目标,有助于推进价格改革,这也为央行[微博]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留出了空间。

6、财政赤字1.62万亿元

20xx年财政赤字1.62万亿元,比去年增加2700亿元,赤字率从去年的2.1%提高到2.3%。这表明虽然政府坚持“调结构”的经济改革方向,但也不是对经济发展减速漠不关心。20xx年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有助于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以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7、 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

中央政府将增加投资,防止经济“硬着陆”。报告还指出“但政府不唱“独角戏”,要更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更多领域”,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势,激活民间投资,打一场经济“人民战争”。

8、 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这是一个全新的举措,充分说明了政府争夺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高地的决心,真金白银来支持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引导产业升级,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基矗

9、进出口增长6%左右

20xx年我国进出口增长3.4%,远低于7.5%预期。但由于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政府推动出口还是充满底气。出口增长6%左右有助于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平稳增长。

10、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去年胜利完成了县级医院的改革试点,惠及5亿农村人口,成绩巨大。今年政府乘胜追击,推出了医疗改革升级版,不但要减轻农村人口医疗负担,还要减轻城市人口医疗负担,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

解读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11项新承诺

20xx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规划收官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之年,中央政府工作部署受到极高的关注。3月5日,国务院总理用了1小时40分钟向全国人大报告了政府工作,关于20xx年的政府工作成绩相当不错,完成了20xx年初的承诺。但20xx年会怎样的呢?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两会解读项目组,就其中的12项新承诺进行了罗列及解读:

1.简政放权,以政府减法换来市场乘法。大道至简,今年将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并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20xx年计划取消和下方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实际完成247项,超额完成123.5%。简政放权已提前完成本届政府减少1/3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今年还将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

2.深化财税金融重点领域改革,激发经济社会活力。作为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全面深化改革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释放市场活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比上年减少1/3以上。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深入推进,民营银行试点迈出新步伐,在“沪港通”试点基础上今年推出“深港通”,各项外汇储备、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拓展。能源等要素价格改革加快,必将带动实体经济和经济社会活力增强。

3.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经济增长更加注重质量。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稳中有进突出表现在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经济结构有新优化,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升3个百分点,达到51.2%,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46.9%提高到48.2%。今年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建设中,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将更快于东部地区,我国经济增长地区协调加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不断涌现。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更加体现在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能耗强度大幅下降上面,这些将有助于实现中国经济保持高质量的中高速持续增长。

4.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强发展后劲。今年将推动产业向中高端升级,化解过剩产能。20xx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15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如期并超额完成,制造业作为中国优势产业,也要实施“中国制造20xx”,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中国今年加大财政力度,采取财政贴息、加速折旧等措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坚持有保有压,化解过剩产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在关键领域抢占先机、取得突破,拉动经济增长。

5.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是政府恒久承诺。20xx年城镇新增就业目标1000万人以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20xx年实际实现新增就业1322万人,超额完成132%,居民收入实际增长8%,快于经济增长,实现了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今年尽管形势严峻,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在新常态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将超额完成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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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政府计划生育改革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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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计划生育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北京市海淀区做为我市科技、教育、人才的汇集地之一,辖区面积*平方公里,户籍人口*万人,流动人口多万人,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海淀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面对庞大的人口规模、复杂的人口结构、人们固有的偏好形成的多样化需求,如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构造一个适合区域发展的良好的人口生存与发展环境,为区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与成绩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虽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根本任务没有改变,但在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方法中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现代政府管理的理念与方法,更加注重了人口、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人自身的价值。他们在基层的具体工作中也越来越感到,在当前社会全面改革的浪潮中,人口和计生部门必须将自己的社会管理角色由“演员”变为“导演”,由被动地接纳上级布置的具体工作任务转变到更加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特别要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找准本区域存在的发展瓶颈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开展工作试点并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才能使工作更有针对性,保证改革发展的大局。

从起,海淀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结合区域内街道、乡镇的特点、难点及工作优势,确立了“现居住地管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新型封闭式物业小区管理”、“建立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农村小城镇化建设中管理服务新模式”等课题,选定十三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在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居(村)民自治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推进现居住地管理

实现以人为本的有效的现居住地为主管理,是当前作好人口计生工作对基层政府的更高要求。随着海淀区的快速发展,人户分离人员大量增加,加之流动人员的大量涌入,如何准确掌握现居住地人员的基本信息成了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面临的最大难点。在全国人口信息还没有形成统一交流平台的情况下,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对区内形成的人户分离人员率先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制定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办法》,在全面登记人户分离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本区内人户分离人员,通过自主开发的“管理与服务软件”、联系会、信函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反馈-再交流。在“wis”系统和国家外来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建成后,又积极运用这两种渠道开展交流。同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修订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将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率纳入现居住地考核,促进了现居住地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到底,已登记各类人户分离人员共7.8万余人,区内人户分离信息交流率92%,确认率为62%。

在现居住地管理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遇到了另外一个难题,即新建物业小区中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北京的整体发展中,由于各区域功能的重新定位和城市产业的重新布局,人口向近郊的聚集已形成趋势,而海淀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核心地段,各类功能完备的新型封闭住宅小区迅速崛起,而小区内的各种社会管理职能却难以及时到位。为防患于未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对物业小区的专项调查,发现目前全区256个新型封闭住宅小区中已建立社区居委会或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有179个,未建立和未纳入的77个,而且相当一部分因基层组织缺位或工作不得力,使小区游离于行政管理和服务之外;同时,小区内居住人口结构复杂,据抽样调查小区内居住的人户同在人员占近40%,人户分离占36%,流动人口约占25%,居住人群收入较高,普遍重视“隐私权”,因而有关人口计生工作信息收集渠道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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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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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专题讨论,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提速。而对承载着具体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政府部门依靠自身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需要依靠专业力量对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对外交往与重大项目建设、信访与行政调解、具体行政工作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及合规建议。农工党宁波市委会法律工委会结合近年来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了专门人员进行专题调研。

一、xx市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xx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早在XX年就专门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相较于XX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台,以及包括温州等地市相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也是在XX年之后出台。我市在全省应当是较早将政府法律顾问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已普遍推进

截止目前,全省有超过家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宁波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均以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高校聘请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多数局级政府部门也单独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已经普遍推进。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由政府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平台上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包括宁波市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其经验并司法部推广;另外,例如以宁波市总工会、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劳动法律师进企业,规范企业用功制度;以外经贸局、司法局共同搭建涉外律师平台,为宁波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以交通委、司法局牵头,让律师为交通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还有街道、社区组织的律师进楼宇等。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宁波市及部分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政府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教授,在各自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政府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政府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政府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 政府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市政府及县市区有自己的法制办,各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政府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政府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 政府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政府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经出台,有时政府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政府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政府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

3. 律师的先天特性导致政府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政府部门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 这种律师先天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4. 无偿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顾问注定导致荣誉化。政府法律顾问是外聘的律师或大学教授,其提供的法律咨询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是完全的无偿模式,会导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市场操作,即在提供服务、花费时间、提供智慧尝过的专业劳动后,如果没有报酬,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那么资深律师、法学教授而言,呈现“荣誉”、“头衔”的成份会更多一些,而不会真正花费时间、精力去有效率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而恰恰目前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都是无偿的,而且是越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少出现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都需要术业有专攻;而“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政府部门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例如,包括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政府综合法律顾问团,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局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知识产权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外经贸局应当优先聘请国际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这里,主要是因为: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政府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 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 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及法学教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而不会不顾及到中国也有的“面子”因素。

(四)法律顾问聘请程序上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政府法律顾问的无偿模式,是缺乏市场化操作的表现之一。而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上,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目前宁波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根据当地司法局的推荐;有的局级政府部门外聘法律顾问,更多的是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领导确定。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程序上缺乏市场化、透明化的运作,会导致缺乏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会使外界对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产生质疑。特别是有偿模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应该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及律师。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 律师受聘作为某个政府的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作为法律顾问的受聘主体。这样,如果出现与某个政府存在法律纠纷的事务时,这里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需要按照避免利益冲突原则。而实际情况是,因为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无偿的“荣誉性”称号,有时出现该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代理行政行为相对方的案件,就会出现利益冲突,但是没有引起重视。

2. 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政府法律顾问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政府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政府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上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如果归纳成一点,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考虑市场化因素。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提供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政府层面;

1.充分考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政府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政府法律顾问。

(3)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政府法律顾问。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政府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政府行政。

(4)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政府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

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诊

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召集政府法制办、专业律师、高校法学教授、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在本市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咨询

邀请全国性的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市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宁波市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2)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多采取“嵌入式”、“常态化”、“成果化”的工作方式。

第一,事前“法律评估”——对政府事务审批流程中,引入法律风险“评估评测”,由政府法律顾问提供“评估报告”,分析与评估政府事务的法律风险,供政府部门参考;

第二,年度“法律体检”——对政府整体的行政事务,由政府法律顾问每年度对政府的工作事务内容及所涉文件进行“法律体检”,出具体检报告,指出已有法律问题或风险,提出修正、完善、预防等建议。

第三,事后“法律审计”——参照“财务审计”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行为,或者对某政府部门的某项事务,就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法律审计”。

通过上述对政府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政府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 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建立法律顾问库,即在政府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政府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美国、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政府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标准,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最后竞聘政府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4.律师事务所受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时,应当配备专业对口的律师团队支持相对应领域的法律事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水平与质量。

5.建议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政府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政府事务流程、政府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政府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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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会计,全文共 2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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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会计改革调研报告

政府会计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会计改革是健全公共财政的重大举措。随着政府在经济全球化中责任的加强,作为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财务状况及评价其业绩重要依据的政府会计,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下面是小编搜索整理的一篇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一、政府会计改革及其发展趋势和特点

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的需要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在有关国际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政府会计改革不同程度上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日益成为国际上公共财政管理的热点问题。

(一)关于政府会计的内涵

政府会计是国际上通行的称谓。所谓政府会计,是指反映、核算和监督政府单位及其构成实体(以下统称为政府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管理体系。政府会计是把所有政府单位及政府构成实体作为一个履行受托责任(受纳税人委托)整体,即财务报告主体来看待,可以全面、系统地反映其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活动、财务管理业绩,是政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施正确的财政政策和宏观调控的信息基础。

政府会计内容包括三部分:概括起来可称为“一项制度,两个体系”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有三个特征:一是政府单位执行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就是说,无论是政府的行政部门、非行政部门或是其构成实体等,执行的准则和制度是统一的,不是分类的(比如,我国预算会计就是分类的,包括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建设会计等)。另外,所有政府单位使用的政府性资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资产,所有的政府活动形成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责任,都要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管理。二是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单位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综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信息。三是提供科学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政府会计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政府的种类经济活动状况,这些科学有效的信息有利于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强化政府的会计责任,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推进宏观经济管理。

爱尔兰、西班牙的政府会计管理情况,也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上述特点。这两个国家均制定了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力求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的收支活动以及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爱尔兰财政部代表政府发布《年度财政决算报告》,政府单位则发布《年度财务报告》。西班牙政府发布综合性的《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另外,国际上率先进行政府会计改革并取得成效的有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20多个国家,这些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及其基本内容也体现了上述政府会计的特征。

(二)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及目标取向

政府会计改革,起因于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成为国际上改进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增加财政透明度,提高财政信息质量的推动力量。

——政府会计改革的国际化趋势。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90年代以来,政府会计改革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改革的动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国际间投资活动日益活跃,促进了政府会计服务的国际化演变。

二是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的深入发展,立法机构、社会团体、普通民众以及政府机构自身都对政府会计提出了新要求。比如,爱尔兰政府会计基础为收付实现制,但近年又在政府会计规定蓝皮书中明确指出,随着政府部门责任的扩大,现有会计体系已不足以满足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会计信息,不能更好地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不能在使用资源时更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根据爱尔兰财政部、总审计长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的建议,已对现有政府会计体系做出必要的改变。又比如,西班牙在20世纪70-80年代因政治革命的发生和政治民主的发展,随着《总预算法案》的实施,政府会计进行了一个比较剧烈的变革过程,形成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制度。

三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为了控制因应对经济危机而出现的高额财政赤字和公债规模,为了提高政府资产负债的透明度、避免出现重大的财政风险而对政府会计提出改革的要求。比如,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新西兰政府经历持续的扩张性财政政策造成巨额财政赤字后(1998年底,新西兰政府净负债占gdp比重达50%),通过财政法案,改革政府会计,放弃收付实现制,采用权责发生制。随后,又分别通过政府财务报告法案、财政责任法案,实行了全面的政府会计改革。四是有关国际组织的积极倡议和大力推动,特别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及其公共准则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积极倡导。

——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取向。从总体上来讲,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建立以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为主要内容,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资产负债信息的现代政府会计体系。需要说明的是,目标取向基本相同,但各国政府采取的改革方式、内容、程度以及改革的步骤各不相同。因为各国情况不同,有的采用比较剧烈的方式,有的采用温和的方式,有的则只是对原来的模式进行改进。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政府会计改革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能够全面或者是比较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会计信息,增加财政透明度,明确政府责任。比如,爱尔兰虽然没有改变收付现实制会计基础,但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及有关会计报表增加了权责制信息,同时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政府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全方位地管理政府会计信息、资源信息以及政府业绩信息。另外,爱尔兰地方政府及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则以权责制作为会计基础,该国政府环境与地方部为此发布了地方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而西班牙则采取了比较彻底的方式,1994年政府会计科目表发布后,1995年1月1日开始采用权责发生制,其《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就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

——政府会计改革的共同特点。各国政府会计改革不尽相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特点。

一是采取适宜本国国情的改革方式。虽然目标取向相同,但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形,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式。比如,在会计基础方面,有的仍然没有改变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有的则放弃了收付实现制,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引入权责发生制方面,各国也不尽相同,有的实行全面的权责发生制,有的则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有的中央政府没有实行而地方政府实行权责发生制,等等。原因就是各国政府依据本国的国情而改革。爱尔兰和西班牙两个国家就是很好的例证。爱尔兰中央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会计报表则增加相关权责制信息,地方政府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西班牙则改革了收付实现制,实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比较全面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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