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术语的翻译法律范文》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一个要素,对法律活动有着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是法的宗旨与目的的凝练,更集中体现了法的价值追求。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论法律术语的翻译。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被应用到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这严重制约了法律原则理论价值的发挥。关于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适用,以及适用的场合、适用限制等问题,我国法学界的研究还有很多不足,加之我国法官判案能力、学识水平参差不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严格的规范和限制,往往导致实践中滥用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关于法律原则的概念,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沃克认为,法律原则是当具体的规则不能解决案件或不能为案件充分的说明理由时,司法者可以适用的一般原则,是司法者运用法律推理判断案件的前提。而布莱克则认为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①,为其他确定性规则提供宏观上的、最基本的价值指引。笔者认为,以法律原则适用为基点出发,法律原则应该时刻指引着法官对具体规则的理解,甚至在有些时候是法官审理案件时能够适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二、法律原则适用的特征
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要素,法律原则和规则自然是不相同的,二者必然存在差异。哈特的理论认为,原则和规则之间虽然存在不同,但只是在“度”上有所不同,并不存在完全对立的矛盾。德沃金也对二者做出了比较,他认为原则与规则间存在着尖锐对立,它们都是对不同情况下做出不同法律后果决定的依据,区别就在于“它们所做的指示的特点”②。我赞同哈特的观点,区别于规则的适用,法律原则适用的特征如下:
第一,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法律规则的适用只发生在将规则具体化的情景――司法和执法领域。而法律原则不仅存在于这一场合,还存在于立法领域,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指导着立法活动的进行。
第二,适用的不确定性。法律规则是一种确定性规范,一般都明确具体的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义和责任,而法律原则没有严密的逻辑机构,内容和效力都相对不明确,属于不确定性规范。因此法律规则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准则,而法律原则能否适用于个案,只有通过分析该个案的具体情况才能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