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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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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精选3篇)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篇1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文明参与交通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我们每个人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出行才会更加安全。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我们郑重倡议:

1、上、放学路上,要遵守纪律排好队,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我们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2、驾驶非机动车要戴好头盔,走非机动车道,转弯前要减速慢行。要定期对非机动车进行检修,避免因车闸失灵等原因而引发交通事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能载乘12周岁以上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准闯红灯,逆向行驶,遇红灯时不越线停车。

3、学生家长要带头并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乘坐无牌无证及由无证人员驾驶的机动车。不把自行车叫给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行,把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

4、每一个学生要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会如何保护自己,避免交通以外的伤害,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劝告家长文明参与交通,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违法超车、不超员、不违反规定车道驾驶,不疲劳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闯红灯、不违法停车。

生命只有一次,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共同努力。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篇2

全县党员干部职工: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就动员全县党员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上牌我带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要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摸排掌握干部职工及家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教育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骑乘不接打手持电话,杜绝酒后驾驶。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

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文明驾驶我尊崇。

全体党员干部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和遮阳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篇3

尊敬的广大家长、学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日常出行中,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时应系好安全带。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郑州市第五十四中学发出“佩戴头盔,安全出行”的活动倡议:

1、佩戴安全头盔

家长朋友们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为孩子树起第一道“安全防线”。以“小手拉大手”提高“一盔一带”的知晓率、参与率,学生要积极督促家长佩戴安全头盔,家长未戴头盔不坐家长车,争做人人是“首席安全官”。

2、杜绝违法驾驶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随意穿插;教育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只需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载多人,骑行共享单车不得载人,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岁,不违法驾驶,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示范者。

3、规范有序停车

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骑行后要有序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未设置停放区域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黑色路面、消防通道、盲道等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域内停放。

“一盔一带”,小事不小,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从日常做起,细节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交通出行陋习,努力做到“骑乘戴头盔,自觉遵法规,为城市增辉”,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