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心得体会 > 党课心得体会 > 党课第一课心得【汇编3篇】正文

《党课第一课心得【汇编3篇】》

时间:

党课第一课心得(精选3篇)

党课第一课心得 篇1

“这是作为‘白衣天使’的使命,也是一群平凡人的微光。”

前线告急,防护服、口罩、救护车、呼吸机告急!一大批民族企业家转型生产链,支援前线,各地农户将一年辛劳的成果捐向武汉,不收回报;大大小小城乡中的百姓,将紧急收集的口罩运到警局,不留姓名,夺门而出,一声“我是中国人”湿润了千万同胞的眼眶。

“这是作为中国人的使命,是一群平凡人的微光。”

两个多月以来,各个网站头版新闻都被时事疫情所占据,我为人们的丧亲之痛,离别之思而夙夜忧叹,为患者治愈后满怀感念,“护士小姐姐”喜极相拥而倍感温情。人问:“医者,此去欲何?”答曰:“战病疫,救苍生!”“若一去不回?”“便一去不回……!”常言“抗战时期冲锋在前的是英雄,和平年代坚持奉献的就是英雄。”其实哪有什么英雄从天而降,只不过是一群凡人挺身而出。这场战“役”,十四亿中国人都是逆行者,一个巨大的灾难,除以十四亿,就变小了;一丝微小的力量,乘上十四亿,也就大了。我们生而具有使命,只有每个人努力做好,我们一缕缕微光才会汇聚成一束耀眼的四射光芒,祖国会成为我们期待的模样。

党课第一课心得 篇2

第一次党课是由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的陈雄辉书记为我们上课的。第一次课陈书记为我们介绍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觉得这个是很必要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党员也不例外。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无产阶级政党的章程中是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章程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是后来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渐成熟,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进行了演变。如1945年6月11日,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但是等到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又取消了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制度。最终20xx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20xx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员权利,规定了八项条款,包括了参与权、知情权、培训权、意见表达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权、意见保留权、申诉权和请求组织帮助权。

第二次课是由政行学院的冼德庆教授为我们上课的。他主讲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与纪律。首先讲了我国的民主集中制,说明了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包括四个服从原则,民主的原则,报告原则以及相互沟通和党务公开的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第二个主要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党的纪律特征是:1、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2、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3、党的纪律是科学的纪律4、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

其中讲解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时,陈书记还为我们进行了案例分析,比如说陈少敏事件。而且还介绍了其他国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让我们从多方面了解我国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进行讲课的过程中陈书记问我们了一个问题,让大家进行举手表决。该问题是指:“在当今的社会,我们还应该向雷锋学习吗?”其中有少数同学觉得雷锋已经过时了,他不再是我们的学习榜样;绝大多数同学认为雷锋精神我们还是应该继承的,但是必须要和当今的社会接轨。以我们现在的生活方式发扬雷锋精神。

并且强调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重要保证;是团结党的队伍,保证党的先进性的有力武器,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一致的重要保证;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条件。当我们了解了党的纪律之后,就应该知道违反党的纪律应该受到怎样的处分,比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最后冼教授还对我们入党积极分子提车了几点要求:比如坚决遵守政治纪律,自觉用党的纪律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等。我认为这几点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如果想真正的成为共产党员就应该时刻严格要求自己。

以上是我们这周党课给我带来的主要感悟。我觉得我们应该非常严肃认真的学习有关党的知识,更加透彻深入的了解党的特征要求,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课第一课心得 篇3

一名家境贫寒的准大学生因接到骗子诈骗电话,被骗走9900元学费,在报警返回途中突然晕厥,最终因心脏骤停死亡。

曾几何时,电信诈骗成了我们生活中“顺理成章”的一部分,“要终结电信诈骗”也从最初的豪言壮语,变作如今的老调重弹。不能说过去无所作为,我们曾着力整改虚拟运营商。从20__年移动转售业务启动开始,部分虚拟运营商因线上渠道吸引用户效果不理想,开始在线下大量转售手机卡,从而滋生出非实名卡、黑卡等问题,“实名制”即为解决这些问题而设置。我们也曾认为互联网平台肆意收集、兜售用户信息造成了诈骗泛滥,从而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条例办法。为避免诈骗信息烦不胜烦的滋扰,我们开始使用各类信息筛选、过滤软件等。然而18岁少女的死亡警醒我们:或许我们一直以来做的只是小修小补的工作,面对电信诈骗还相当无力。

实名制不能彻底根除电信诈骗,它至多能提高诈骗透明度,让公安机关的后期侦查更有章可循。电信诈骗重心在于“诈骗”而非“电信”,即便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已录入相关系统,有人依然会铤而走险。事件中少女之所以上当,不是因为电话另一端是陌生人,而是因为对方掌握了她的“情报”和情绪。他知道她极需这笔助学金,甚至已截获教育局发出的最新信息,知道面临开学准大学生格外心焦。为此他一遍一遍地在电话那头指导少女进行徒劳无益的操作,消磨其耐性、激发其忧虑、模糊其理智。犯罪分子熟练运用这一套心理战术,已然表明自己的职业犯身份。据统计,近年来全国电信诈骗平均年损失达100亿元左右,受骗者多为老年人。老年人的心态和急求助学金的学生较相像,被骗款额是他们用生命积攒下来的,视之愈重,便愈易被别人操纵。犯罪分子专挑“弱者”下手,制造了一起起不可承受的悲剧,这份扭曲的精明,岂是简单的制度能堵截得了的?

有人指责事件中银行的反应,认为当公安机关立案后,银行需立即冻结账户资金,如此便可防止悲剧发生。这种意见过于想当然。据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分子大多使用“多级转账”方式骗取金钱,即其向受骗者提供的账户只起过渡作用,随即便将其抽空,转向其他账户,冻结并无意义;另一方面,银行为保护用户安全,冻结资金需采取严格审批程序,而审批周期较长则使得冻结变得不再必要。其实,恰恰是在争论由谁承担主要责任时陷入的相互攻讦状态,让我们再次感到无力和迷茫。相互攻讦的结果大多是一待事件遭人遗忘,一切便恢复如昨。我们与其采取各执一端的偏颇立场,不如转换思维,从全局出发。对如何防止电信诈骗之所以感觉无从下手,很多时候是因为个人使用信息的场合实在太多,随着互联网发展和不同部门协作能力的提升,信息在反复流转、复制、改造的过程中稍有不慎便会被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