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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考试 党章重点内容 小巧 小抄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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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党章考试的简单题都有哪些吗?问学必有师,讲习必有友,下面是爱岗的小编帮大伙儿收集整理的6篇党章考试重点的相关文章,欢迎借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党章考试重点 篇1

第二条 发展党员积分管理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评、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立足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和作用发挥,对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量化积分。

第三条 各党支部建立以正副书记为组长,支委和负责联系培养的正式党员为成员的日常考评小组,结合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每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日常考评。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考评工作,每月由所在党支部考评一次,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审核后公示,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积分考评档案,作为基层党支部推荐入党的重要依据。培养联系人坚持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教育积分考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教育工作的措施,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基层党委每年对所属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第二章  积分考评方法、内容及分值构成

第五条  发展党员积分考评采取集中考评和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日常考评占总积分的60%,集中考评占总积分的40%。

第六条 日常考评工作由各党支部组织实施,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开始积分,每月统计一次,按百分制计分。各党支部每月30日前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当月日常考评情况,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考评测评表》(附件1),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存档,每季度以大队、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报政治处组织科备案。

日常考评项目主要包括:入党动机、政治觉悟、作用发挥、日常表现、理论学习、遵章守纪、参加活动、完成任务等八个方面。入党积极分子近一年考察期(12个月)月度积分的平均值为最终日常考评积分。入党积极分子月度积分具体为以下八项得分的总和。

(一)定性打分项目

1.入党动机(10%)。通过谈心谈话和日常观察,考察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真正了解,对申请入党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

2.政治觉悟(10%)。通过谈心谈话和日常观察,考察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是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

3.作用发挥(10%)。通过日常观察和官兵评价,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是否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是否积极发挥作用,官兵对其表现是否认可,群众基础是否扎实。

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性考评内容的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设定各等次分值比例分别为10分、9分、7分、5分。

(二)定量打分项目

4.日常表现(30%)。考察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各方面表现情况,依托支队战士量化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战士月度量化给予积分换算。

5.理论学习(10%)。考察个人理论学习情况,是否每月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是否制定并落实个人自学计划,以及对《党章》基本内容和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程度。设置基础分10分,无故缺席党课集中学习或因故缺席但不参加补课的,1次扣5分;个人自学计划不落实的,视情扣1-2分;通过理论测试、随机抽问等方式发现对《党章》和应知应会内容掌握不够的,视情扣1-3分。

6.遵章守纪(10%)。考察组织纪律观念是否过硬,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条令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有无违反部队日常管理规定。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支队战士量化管理规定,视情扣1-10分。

7.参加活动(10%)。考察是否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各种学习教育、党日活动、新党员入党宣誓、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竞赛等党内有关活动。设置基础分10分,无故不参加党组织安排活动的,1次扣5分;参加活动但表现不积极,热情不高的,视情每次扣1-3分。

8.完成任务(10%)。考察是否认真高效完成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设置基础分10分,无故不执行任务的,扣10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态度不端正、工作疏忽造成工作未完成或成效打折扣的,视情扣1-5分。

第七条 集中考评工作由积分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入党积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经过集中培训后组织实施。集中考评按百分制计分,主要包括理论测试、入党答辩、群众评议、工作实绩等四个部分。

党章考试重点 篇2

二、确定基础分。根据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基础分。第一层次为10分;第二层次为15分;第三层次为20分;第四层次为35分;第五层次为38分;第六层次为50分;第七层次为55分。

三、确定考核内容。建立党员个人行为评估体系。包括党员的基本情况、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履行村民义务情况、完成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联系群众扶贫帮困情况、科技致富情况、违法违纪情况、做好事及受表彰情况、参加“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11项考核内容,通过建立共产党员个人行为评估体系,年终根据每位党员的积分多少进行考核,确定相应评定等次,为党员评议及党员评优表彰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四、积分办法。每位党员根据考核项目,对照工作自行打分,每月一次累计与村党支部登记积分进行核对。扣分统一由村党支部记录。村党支部每月公布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五、确定评议等次。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部大会认可,确定相应的评议等次:120分以上为优秀党员等次;86-119分为合格;70-85分为基本合格;50-69分为基本不合格;49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六、组织处理。凡获优秀党员等次的可参加乡、县级以上的各类先进评比;凡评定为基本不合格党员等次的当年为组织诫勉或参加乡党性党风学习班对象;凡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等次的当年为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劝退或除名对象。

党章考试重点 篇3

一、履行职责情况

㈠、招生考试管理工作方面

200*年,在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直接指导下,我团结带领考试中心几位同志,以“办人民满意的考试”为宗旨,以“依法治考、依规管考、依章办考”为目标,聚精会神抓管理,一心一意谋发展,健全了各项考试工作制度,规范了各类考试的管理和工作人员行为,使我县的统考工作跨入了全市先进行列,再次被市招委、市教育局评为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回顾一年来的招生考试管理工作,我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1、抓队伍建设。一切工作的成败都取决于人的工作态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工作中,我要求同志们必须做到“三坚持”:一是坚持遵章守规。严格遵守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持签到制,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实行重点工作报告制。二是每周一坚持参加学习。今年党中央在全国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和考试中心全体同志按照县委和教育局的部署,自始至终参加了学习,提高了认识,并且结合教育实际,认真进行分析评议,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我还定期组织中心人员学习国家有关考试的新理念、新政策、新法规,使同志们认识到:招生考试工作是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的体现,是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科学公正选拔人才的一件大事。本着为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要求大家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办事,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履行各自职责。三是坚持推行周计划工作制。每周一都要精心安排本周工作,使同志们都能脚踏实地,按部就班,有步骤、有秩序地完成好各项考试工作任务,同时完成好局机关的中心任务。

2、抓制度建设。行之有效的办事制度和工作规程,是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稳步走上正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保证。为了使我县招生考试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我带领考试中心一班人,在200*年编印《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程》、去年编印《2004年考试工作手册》的基础上,及时适应国家统考新政策、新法规的要求,又增加了许多相关内容,于今年4月份重新修订、编印了新版《万荣县招生考试工作手册》,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规程,强化了责任意识,使参加招考工作的全体人员熟练掌握统考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真正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从而促进了全县招考管理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的目标迈进。

3、抓规范化管理。一切事业和工作成功的根源都来自于规范。招考工作只有规范,才能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只有规范,才能做到细致入微;只有规范,才能赢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信任及各级领导的肯定。工作中,自己始终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抓规范管理,促考风考纪,带教风学风。这不仅使招考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也促进了我县中、高考成绩的大幅度提高。

抓规范化管理具体有四:一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我抓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的机制,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二是保密室建设的规范化。招考工作保密是核心,保密人员是关键。今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我们投资1万余元,为保密室安装了网络摄像头,实现了保密室监控全省联网,并安装了空调,为保密人员提供了较为舒适的工作环境。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还修订、完善了保密制度,并做到了在保密人员的选拔和培训上下功夫,确保保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万无一失。三是考点建设规范化。今年统考前,我仍要求工作人员打印下发了考点建设目标与要求,并且组织力量一一检查,大到考点文化氛围,小到每个试场的后勤服务,努力实现考点建设“十个一流”。四是考生教育规范化。考风考纪成败与否,关键是考生。今年仍把考生教育作为统考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在考生中开展了“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考前与考生签订了《诚信考试承诺书》。同时,对学校提出,要把考风考纪教育纳入教师和班级的年度工作评估考核范围,奖惩兑现,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考生教育落到实处。

200*年,我县组织的各类招生统考,不论是报名报考,还是考试实施,也不论是工作人员选聘,还是考生考前教育,都未出现任何过失和作弊行为,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称赞与好评。

㈡、师德师风建设方面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和保证,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建设永恒的主题。为了确保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搞出成效,我和进修校孙民荣校长多次开会研究,安排部署,具体规划,逐项落实,先后开展了多项活动,引深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一是利用寒假,开展了“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二是在县直中小学、幼儿园和城关联区,组织了以“三不准”和“八不做”为主要内容的公开承诺活动;三是开展了“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并组织50余名师德先进个人进行了公开演讲;四是举办了以“铸我师魂,育我新人”为主题的师德论坛;五是在全县深入开展“学业务、学法规、学政治”活动,积极打造学习型教育系统;六是结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的考试,组织专人对全体教师的师德学习笔记进行检查评比,并将结果通报全县。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年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自己还注重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为端正党风、廉洁从政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文件,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大堤。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纪律处罚条例》颁布以后,除了集体学习以外,自己还逐条逐句认真研读,领会其精神实质,不断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依规办事。从制度上规范自己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杜绝一切违规事件发生,特别是能认真执行局里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私事用公车、公款吃、喝等不规范行为。

党章考试重点 篇4

全市人才工作会议后,我们围绕全市人才工作重点,着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工作氛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加人才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广大人才参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立和谐秀美新汉川,促进全市人才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人人才保障。

一、努力营造人才工作氛围

我们局党组从抓宣传教育入手,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依法理财水平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精心制定和严格落实培训计划。每年都组织1—2次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健全了学习内容、考勤、教学等日常管理制度,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组织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电算化知识的考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

一是以局党委中心学习组为龙头,建立了学习制度。我们完善了《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建立人才选拔任用激励机制。对取得高级学历的学费按照制度报销50%的学费;对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做到随时聘用。局机关进人时都是采用公开考试选拔,考试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对发表文章的人员按照不同档资,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三是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局机关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学习培训经费列入机关部门预算。安排党组成员、开发办主任王秋明参加省厅组织的县市财政局长培训班学习;安排了刘雄军和倪华清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安排张志和鹏参加省厅组织的在湖北经济管理学院举办的青干班学习。

四是建立学习培训的考试机制。每次的培训我们都要进行严格的闭卷考试,将成绩作为对财政所年度考核的依据。今年我们组织了全系统40岁以下在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闭卷考试和电脑操作考试。组织全系统40岁以上的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开卷考试。5月22日对做文章写得好的又进行复试。组织正股级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考试。

通过上述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人才积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的积极性。

三、抓好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

一是注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不定期地组织学习、专题辅导、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思想教育,特别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是加强党员廉政教育。每年春节集训都要由纪检组长通报有关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进行纪律教育。由局监察室组织观看典型案例、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等教育专题片,进行党纪党规教育和反腐败警示教育活动。

三是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把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作为支持全市人才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来抓,采取灵活措施,严格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效果。今年共举办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班1期,培训 168人;下半年将举办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班5期,培训1000人;会计从业资格证考前辅导班1期,培训150人。

四、狠抓人才基础工作

党章考试重点 篇5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本办法所称的公开选拔,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公开选拔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

(二)公告(简章);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

(五)面试;

(六)民主推荐;

(七)组织考察;

(八)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九)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

因情况特殊,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程序可以适当简化或调整。

第二章酝酿和准备

第六条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对适宜公开选拔的职位,向党委(党组)提出建议。经党委(党组)同意后,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方案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和职位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选拔职位的层次、特点、人才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选择恰当的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编制简章。

第七条明确工作机构。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动员部署。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运用适当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第三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九条公告(简章)。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告(简章),公告(简章)内容包括选拔的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监督办法等。

第十条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十二条通知考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当告知本人。

第四章笔试

第十三条命制笔试试题。笔试命题以中组部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根据职位要求合理确定公共科目知识与专业科目知识权重比例。

命制试题应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进行,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题库中提取,也可以组织专家届时另行命制。

第十四条笔试与评卷。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指定场所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评卷应组成评卷专家组,集中封闭进行。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根据需要,可以对应试者进行包括知识结构、心理素质、能力水平、专业知识等内容的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有条件的,应允许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按照公告(简章)规定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选拔的人选,并予公告。

第五章面试

第十七条确定面试方式。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演讲答辩、文件筐测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面试。

第十八条命制面试试题。命制试题前,应进行职位分析,根据职位特点命制试题。可以采用自主命题、委托命题或自主、委托命题相结合等方式。

第十九条组织面试。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实施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每个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前应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面试时,每位面试小组成员对应试者打分并署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同一职位的面试应由同一面试小组进行。也可以安排其他人员旁听参与评审打分或进行民意测验。

第二十条确定考试阶段综合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公告(简章)规定的方法、比例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民主推荐的人选,并予公告。

第六章民主推荐

第二十一条制定民主推荐方案。根据职位特点与要求,明确民主推荐的原则、方法、参会对象、计分规则和时间地点。参加民主推荐大会人员一般应由有关方面的领导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选拔职位单位干部职工代表等有代表性的知情人士组成。

第二十二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向参会人员发放公开选拔公告(简章),民主推荐表和被推荐人员名册、情况表。有条件的,可现场播放被推荐人员的电子影像资料,也可以让被推荐人员当场陈述发言,进行自我展示。组织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表。根据选拔职位的特点,可以采取一轮推荐或多轮推荐方式。如进行多轮推荐,则被推荐人员前轮推荐结果应向参会人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确定综合成绩。按照公告(简章)规定的方法、比例对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推荐结果进行加权计分,确定应试者的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轮的人选,并予公告。

第七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四条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和公告(简章)规定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五条考察准备。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在进行考察前,应事先与考察对象所在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沟通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六条考察预告。考察工作开展前,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预告,并予公布。

第二十七条组织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特点,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要求作出评价。如条件允许,可将考察情况分项量化计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八条形成考察材料。包括单项考察材料和综合分析比较材料。

第八章决定任用

第二十九条研究提出任用建议。考察组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人选排名的初步意见,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每一职位的拟任用人选或推荐人选,可以等额,也可以差额。

第三十条作出任用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人选。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一条任职前公示。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对辖区外的公示对象,可以委托所在地区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

第三十二条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没有发现影响任用的问题和不良反映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其中,属于试用期对象的,实行一年试用期。

第三十三条公布选拔结果。一般应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任用的结果。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严肃公开选拔工作纪律。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统一安排;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要安排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对公开选拔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客观公正。公开选拔工作每个阶段的结果,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党章考试重点 篇6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以下简称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上级有关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各镇党政机关、县级机关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组织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干部。

第四条

各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大局观念;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作风务实,工作踏实;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具有胜任中层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第六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中层正职,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一般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第七条

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应当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第八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