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和氏的区别是什么4篇》
姓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制度时期,所以中国的许多古姓都是女字旁或底。在先秦时期姓和氏是分开的,姓是作为区分氏族的特定标志符号,姓和氏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吧。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姓和氏的区别是什么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国姓氏的区别 篇1
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通志�氏族略》曰: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妊人(女子)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
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天下同姓是一家,故而同姓不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注“贵者有氏”: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裂土封侯),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
姓与氏的共同点 篇2
第一:皆是血缘亲属组织。
第二:以外婚制为正常属性。
第三:均是一种单系的继嗣群,即父系的继嗣群。
姓与氏的不同点:
第一:姓族在早期即因存立时间久远,亲属数目的庞大,分支族氏的增多,其成员间仍以自认的单系共同来源为亲属纽带,但未必已能追溯到一个共同明确的祖先,亦未必都可以找到彼此间明确的谱系关系。而氏一般皆有明确的、可以追溯到一个人的始祖。
第二:对于所有同姓成员来说,其所属姓是同定的。氏名来源较多样,如以邑为氏,以谥为氏,以官为氏等,同一家族可因居邑为氏,也可以族长的官职为氏,当时也经常出现命氏、别族等情况。在这种背景下,父子、兄弟不必同氏,人也可以有几个氏,如晋卿士会,以士为氏,是承其祖氏,士氏初当是以官为氏,但士会由于食采于随、范。
第三:姓是统一的,即姓族本身未有层次区别,虽有氏为分支,但没有更小的姓族。而氏却可以是多层次的。一个大氏可以包括由其分化出来的若干小氏。从史料看,这在商代比较明显,卜文所要论述的商代晚期青铜器铭文中的所谓“复合氏名”即显示了此种多层次的氏的存在形式。多层次的氏组织随着血缘关系与其作用范围的减弱而渐渐不再盛行,渐向单层次发展。但较大的氏组织内仍包括若干分支,只是分支未必皆另立新氏。
第四:女子不论出嫁与否,皆有同定的姓。但女子出嫁前与父同氏,出嫁后属夫氏,所以可以夫氏为称,但亦可以仍以父氏为称。此从周代青铜器铭文资料可知,如:父为其女制媵器,在铭文中称其女名为“夫氏加女姓”,如辅伯鼎铭。
出嫁女子在夫家自己制器亦自称其名为“夫氏加己姓”。夫为其妇制器,在器铭中称妇名为“妇之父氏加妇之姓”,如善夫旅伯鼎铭。可见出嫁女子在夫家并未完全失去自己的父氏。
秦汉以来,姓氏合而为一,《通志�氏族略》载,“秦灭六国,子孙该为民庶,或以国为姓,或以姓为氏,或以氏为氏,姓氏之失,由此始……兹姓与氏浑为一者也。”自此以后,姓即氏,氏即姓,姓氏或氏姓成了姓或氏的一种书面用语。猜你喜欢
姓在先秦的含义 篇3
朱凤瀚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将“姓”字在先秦时代的含义如下:
其一,实本义是女子所生的子女。《说文》:“姓,人所生也。占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户,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所谓“人所生也”即母所生之子女。
其二,“姓”即是子女,子女相为亲,相组为族。所以广其义,姓可作族属、族人解,亦可以进一步将之理解为泛称的“族”的意思,如殷墟卜辞中之“多生”西周春秋金文中之“百生”。
在卜辞中“多生”是指占卜主体(王)的亲族。西周金文中的“百生”,从铭文内容看,可以用来称本族族人,也可以泛指没有亲族关系的其他族的族人。至于东周文献中所见的“百姓”,则不仅可以有以上“百生”之义,而且有的含义更广泛,几乎近于今日所说之百姓,即民众,旧解或将”百姓”释为“百官”,其说不可信。
其三,“姓”本义既为女子所生子嗣,则同一女子所生子嗣组成的亲族也可以称为“姓”。以表示其同出于一个女性始祖的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这是“姓”的另一引申义。此种亲族组织强调女性始祖,则当如许多学者所推拟的。
其四,“姓”在东周文献中有时是指姓族之名号,如《国语�周语下》言“赐姓曰姜”之“姓”,即应理解为所赐姓族之名号即姜。又如《左传�哀公》“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很明显“姓”在这里是指吴女所属姓族之名号,即“姬”。
所谓姓族之“姓”与作姓族名号讲的“姓”是一实一名,属于两种概念范畴,所以会发生此种混同,当如杨希枚先生所言是由于名代表实,积久而以实为名,于是产生姬、姜之类姓之名号就是姓的概念。司马迁在《史记》中常言姓某氏,没能区别古代姓与氏之不同,但他所说的“姓”意思即是指姓族之名号。
氏在先秦的含义 篇4
“氏”字在殷墟甲骨刻辞中仅一见,刻辞残破,含义亦不明。西周文字中“氏”字巳较常见,其字义与东周文献中“氏”的含义有彼此相同者,其主要用法大致是:
其一,指称个人。有多种用法:如可以接在官名后,作官称,像师氏、尹氏等。《左传�昭公》讲少昊氏诸鸟官名,亦是鸟名加氏为称,接在爵位后表示尊称,如“侯氏”。接在字或亲称后表示一种较亲近的称谓。接在姓后,指属于该姓族的女子,如“姜氏”“姞氏”“任氏”等等。
接在作为家族组织讲的“氏”之名号后,指称属于该家族的个人,如叔孙氏、雍氏、庄氏。[16]除以上用法外,东周典籍中称上古传说中的帝王、部落首领亦在其名后加氏为称,如“黄帝氏”、“少昊氏”、“共工氏”等。
其二,与表示姓族之“姓”义同,如《左传�昭公》:“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又如《国语�周语上》:“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此“姜氏”即“姜姓”,但这种用法较少见。
其三,指一些上古的部族,其实质乃是一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集团。先秦典籍在记述商周时代的历史时,已很少使用此种含义的氏的概念,只是偶用以称一些边远地外的部族,如《国语�周语上》中“犬戎氏以其职来王”之“犬戎氏”。
其四,指一种家族组织。此种例子很多,如《左传�昭公》叔向曰:“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可见羊舌氏即叔向所属宗族的十一支分族之一。实际上《左传》、《国语》中凡列国卿大夫家族多称“某氏”,如鲁桓公之后称“孟氏”、“叔孙氏”、“季氏”,齐国的“崔氏”、“田氏”,郑穆公之遗族统称“穆氏”等,皆属于氏的此种用法,显然不同干上述那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集团之氏。
其五,“氏”亦可专指族氏这种血缘亲族组织之名号,也可以说只是一种标志。“氏”亦与“姓”一样,具有名(族名)实(族之实体)两种含义。由此也可以进一步领悟到作为亲族组织的氏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凡称“氏”,皆表未该亲属组织有自己独特的名号。按照典籍中旧有说法,也可以说是有个独特的家名。所以所谓“立氏”不仅意味着在组织上相对独立,而且意味着起一个足以表示其独立性的名号。
其六,在西周、春秋时代,作为贵族家族之“氏”,虽本身是血缘组织,但往往不是以单纯的血缘组织形式而是以一种政治、军事、经济共同休的形式存在,其自身只作为这共同体的核心。此种共同体有时亦可以“氏”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