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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的婚育证明(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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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 篇1

婚育情景证明(二级证明样式)女方为外地

兹证明:xxx,女,系xx省xx县xx镇xx村人,20xx年xx月xx日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与xxx结婚,xxx(男方)为北京市西城区xxxxxx居民。女方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或女方为再婚,于20xx年xx月xx日离婚,前婚未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联系电话:(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婚育证明 篇2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现无子女,望给予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已婚未育证明格式。

公示十天无异议,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婚育证明 篇3

兹有本街道办退休干部XX(性别:男,身份证号:45011119XXXXXXX419)于XXXX年x月x日与XXX(身份证号码xx)登记结婚(属初婚)。婚后于xxxx年x月xx日生育一男孩,取名XX。XX夫妇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无抱养,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特此证明!

XX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20xx年4月22日

拓展阅读:上海办婚育证明模板

一、办理对象:

18—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本市人员),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上海办婚育证明应该如何办。

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沪人员(以下简称来沪人员),应当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在户籍地未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的来沪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一)有户籍地镇(乡)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

(二)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或者稳定职业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二、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办理《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上海办婚育证明应该如何办》。

(三)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婚育证明》或临时性《婚育证明》。委托办理时,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验证要求:

来沪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验证手续。验证合格的来沪人员,应当每年办理一次复验手续。

来沪人员应当于初次查验或者前次复验满一年后的30日内办理《婚育证明》复验手续。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验证或者复验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婚育证明》。

属于怀孕妇女的`,还应当出示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四、换证和延期要求:

来沪人员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的《婚育证明》有效期满后,持证人仍符合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可以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婚育证明》。持证人不再符合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要求其在60日内回原籍地申领《婚育证明》,并按规定为其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来沪人员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的,应当于临时性《婚育证明》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临时性《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延期手续,每次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所持临时性《婚育证明》失效。

五、补证和变更要求:

本市人员或者来沪人员在本市办理的《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遗失的,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发证街道办事处补办《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

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后,婚姻或者生育情况发生改变的,应当自情况改变之日起的30日内,持《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办理和补办《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应当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计生委[1999]6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计划生育委员会更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收费项目名称及调整收费标准的复函》(沪财综[1999]47号、沪价行[1999]313号)的规定交纳工本费。

婚育证明 篇4

本村(居)民姓名: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登记结婚,系初育。

特此证明。

________村(居)委会(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婚育证明 篇5

兹有我单位职工,性别女,身份证号码,与姓名,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于20xx年10月23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无生育

(抱养)过,情况属实。

xxx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婚育证明 篇6

兹有我单位关之琳,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政治面貌:群众,工作单位:北京市首钢集团;丈夫张学友,男,身份证xxxxxxxxxxxxx;政治面貌:群众,工作单位:个体。

二人于xxxx年2月10日结婚,现已怀孕,属初婚第一胎,前去贵处领取孩子《生育服务证》,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4日

婚育证明 篇7

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系我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学科(领域)硕士研究生,该生在校期间,____婚,结婚时间_________,现有_____子_____女。

特此证明。

学院(签章)

_____年 m.niubb.net 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