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精选3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教学名师, 建成一支师德高尚、 业务精湛、 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为打造教育名城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 〕 67 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精选3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篇1
6 . 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开展先进教育理论学习, 提高教师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确保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相结合, 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依法治教、 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7 .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贯彻落实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从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 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 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 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 定期评选师德先进树立师德典范, 发挥示范作用, 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规划方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 . 创新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采用学生评议、 家长评议、 教师互评、 组织考评的办法,定期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师德档案, 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 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 “ 一票否决制 ” 。 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设立 “ 师德师风举报平台 ” 和 “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 , 形成学生、 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对教师从教行为进行监督。 制定在职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惩治办法,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 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完善督导评估中 对学校师德考核指标体系,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
建立与时俱进的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篇2
3 . 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执行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每年实施两次教师资格考试,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提高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向 “ 国标、 省考”的方式衔接过渡。
4 . 不断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 “ 省考、 县管、 校用” 制度。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新招聘教师编制使用计划的审批;教育、 人社部门根据 “ 省考” 有关规定, 落实招聘有关要求,严把教师 “ 入口关 ” 。 建立人才引进 “ 绿色通道” 。 依据市 “ 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 ” ,从国家、 省重点院校直选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吸引免费师范生到我市中小学校任教,合理安排教学岗位。中职学校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 拿出不低于 20% 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完善面向企业、行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 实行购买服务, 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拓宽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师资的补充渠道, 采取公开招聘和从中小学调剂相结合的方式补齐配强教师队伍。
5 .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实施 5 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延期未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工作。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创新教师管理体制 篇3
12 . 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 “ 以县为主 ”管理体制。编制、 人社部门对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 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源配置, 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 招录聘用、职务评聘、 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学校负责教学岗位设置、教师竞聘任用、 工作安排、考核管理、 绩效工资发放等职能。 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依据芜湖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成果, 探索完善职称评定的条件, 把职称评定作为引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杠杆。
13 . 实行教职工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动态管理。 按照“ 总量控制, 存量盘活 ” 的原则, 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教学点) 变化, 在省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适时核定,动态调整; 人社部门负责核定本辖区所属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总量及其结构比例;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编制数提出岗位设置的具体意见,学校根据教学任务制订本校岗位设置方案,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 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教育行政部门完善教师的聘用管理制度,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学校要完善用人制度, 建立年度岗位计划、教师竞聘上岗方案,完善教学岗位、 教师聘用审批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教职工岗位聘用人员的核准,经同级人社部门认定后兑现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