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最新5篇】》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最新5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篇1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对2008年7月1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账时间合并计算后,用于到账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其中,退休当年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到账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补缴基数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对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即: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0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1.0确定;小于1.0的,按实确定。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篇2
企业退休人员20xx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上海退休养老金计算方式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今后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
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20XX年底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从20XX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实际计算。其中,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参保人员20XX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1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计算;20XX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8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85计算;20XX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7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75计算。
从20XX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意见计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凡低于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其中,按照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统一按照20XX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月)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本人20XX年底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确定。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缴费每满1年加发1%
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待遇标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养老金异地取现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7日发布消息称,从20XX年8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而前2笔中每笔超过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笔之后的金额可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从20XX年8月1日起实施。通知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据介绍,8月1日实施时,仍通过银行专用存折、借记卡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在存折上和卡对账单上进行养老金标识。人社部等要求,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变更时,各地要同步做好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的切换工作。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篇3
上海市人社局1月15日下午公布:本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镇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等养老人员增加养老金。
2015年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5元。
2015年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70元。
对2015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增加养老金继续实行按绝对额增加、与本人缴费年限及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的办法,并对高龄人员适度倾斜。
上述各类人员,可于1月16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领取增加的养老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为方便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领取。
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上海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关于2015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4〕51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5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5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3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上海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上海市最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规定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上海市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增资方案:
基数130+工龄×3+2013工资×3%,另女满60男满65再加20。
2015年上海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数130+工龄×3(注:)+2013年12月工资×3%,另女满60男满65再加20。
上海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消息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5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范围是:2015年底前已按《通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三、在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45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
五、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篇4
20xx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计算:
为了方便退休人员了解自己的待遇是如何计算得到,市人社局将公布加发金额计算明细,分别公开退休人员退休时间段、各时间段补发月金额、补发月数、月标准补发金额×补发月数(小基数)、历年各阶段小基数合计(该金额将与退休人员存折上显示的数字一致)。明细计算过程需于下周一才能查询和打印,可通过如下几个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登录市人社局的门户网页进行查询和打印;
各社区经办机构前台或者自助打印机、街镇基层服务平台进行打印;
若存在显示数额与50号文计算结果不一致,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页政民互动频道反映,或通过各级设备经办机构信访部门咨询、反映。
案例1
王女士,20xx年6月退休,缴费年限27年3个月
第一步:按照市50号文待遇=定额加发 定比加发
=定额×加发系数 首次基础养老金×定比×加发系数
=200×38% 565.57×10%×38%
=97.49元
市50号文待遇在20xx年的年度调整增加为97.49×(1 5%)=102.36元
第二步:参考市8号文待遇为100元
第三步:市50号文高于市8号文,由于8号文待遇已享受,所以补发额为102.36-100=2.36元
因此,首次领取养老金至20xx年11月共补发2841.47元。
案例2
唐先生,20xx年11月退休,缴费年限27年
第一步:按照市50号文待遇=定额加发 定比加发
=定额×加发系数 首次基础养老金×定比×加发系数
=800×59% 1122.01×11%×59%
=544.82元
第二步:参考市8号文待遇为535元
第三步:市50号文高于市8号文,8号文待遇已享受,所以补发额为544.82-535=9.82元
因此,首次领取养老金至20xx年11月共补发9.82 9.82×(1 5%)×12 9.82×(1 5%)(1 5%)×11=252.67元。
这两个案例缴费年限同为27年,但王女士退休得早,20xx年10月之前领取的退休金没有参加市8号文的“倒挂”补发,这次的给她补上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待遇,而唐先生在20xx年后退休,已经享受过8号文的退休待遇,本次50号文只是再次补发。
案例3
王女士,20xx年1月退休,缴费年限30年
第一步:按照市50号文待遇=定额加发 定比加发
=定额×加发系数 首次基础养老金×定比×加发系数
=600×61% 1016.51×14%×61%
=452.81元
第二步:参考市8号文待遇为535元
第三步:市50号文低于市8号文,而按8号文待遇已享受。
地方保留津贴=535-452.81=82.19元
此种情况即为未收到补贴情况。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篇5
前天,广东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部署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标志着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改革正式在广东落地。
对于本次养老并轨改革,最为关注的当属数量庞大的“中人”,也就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然而,针对“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怎么发?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今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跳槽,养老金怎么转移?昨天,随着“广东版”的公务员养老并轨方案全文正式公布,上述问题均有了较为明确的答案。
视同缴费年限怎么算?
编制内人员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广东版”并轨方案中指出,启动改革后退休的公务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少公务员表示,自己过去从未缴过社保,还有10年就退休的话,如何计算自己的缴费年限呢?
对此,方案中明确,改革后单位和个人都按本办法规定缴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符合本办法参保范围且2014年10月1日(简称改革时)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符合国家和省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规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其改革前在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并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不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过渡性养老金怎么发?
根据退休时职务职级
和工作年限确定
在养老待遇方面,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将由基本养老金 职业年金组成,而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记者对比发现,这一公式与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一致。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此外,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方案中明确,“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和工作年限等确定,由省统一制定视同缴费指数表,而视同缴费指数具体计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印发。
“中人”过渡如何“保低限高”?
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以高的为准
记者了解到,方案中提到的“老办法计发标准”中结合了2014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职务职级(岗位)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以及该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等系数。
职业年金退休后怎么领?
可一次性买商业保险或按月领取
“广东版”方案中,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其中,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础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方案中还明确,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有条件的地区,单位缴费可逐步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而到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可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公务员“下海”养老金怎么办?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随同转移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陆续传出了公务员高层“弃政从商”的新闻,而此前,绝大多数公务员在考虑去留的时候,首先得考虑将来的生活保障问题,因为公务员一旦辞职,将来高额的养老津贴、医疗保障都将失去。随着养老并轨改革的启动,今后公务员“下海”将实现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其在企业退休后的生活。
根据方案,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下海”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中心副主任宋世斌认为,除个人账户储存额外,方案中“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的规定,“其中,12%就是单位为其缴费的比例,因此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基金与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