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通用3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不同有毒有害因素造成众多人员突发急性中毒或发生其他较大危害的事故。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通用3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篇1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篇2
邹双琴于2008年3月14日进入本案被告金耀金开办的温州市鹿城区双屿波斯登皮鞋厂(个体性质,已经于2008年4月21日注销登记)从事车包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邹双琴进厂时厂方未对其进行体检,工作期间亦未向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同年5月19日邹双琴因身体不适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就诊,当天转入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初诊为“贫血待查,在障?”,收治住院后确诊为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2008年7月30日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确认邹双琴所患疾病构成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篇3
2005年3月20日,萍乡市卫生局在对江西正大水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有122人,但该公司没有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未进行岗前、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执法人员先后多次现场责令其整改,但该公司未予理会。处理结果:1.警告;2.责令改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组织岗前、岗期、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行为;3.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