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如何教育孩子最新6篇》
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成长如何,同第一任老师的指导直接有关,而第一任老师指导得如何,又首先决定于他本身的素质如何。因此,提高家教的水平,就必须首先重视提高家长的素质。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如下是美丽的编辑帮家人们整理的家长如何教育孩子最新6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子女教育论文 篇1
关键词: 《社会女性观与中国女子高等教育》 社会女性观 女子高等教育
由杜学元教授所撰写的《社会女性观与中国女子高等教育》一书(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是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史和女子教育研究方面的巨制。通读全书,该书有如下特色。
一、研究基础扎实
该书为西华师范大学筹建博士点基金资助项目“女子教育的历史经验与当代女子教育改革研究”成果之一。研究者在撰写之前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发表了与本书内容相关的论文《民国之前女子高等教育的回顾与审视:男性主义与女性主义的比较》(《现代大学教育》2004年第3期)、《女性主义视角下的中国女子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研究》2004年第4期)、《中国男女分校与同校之争的历程、主要分歧及启示》(《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对父权制文化下女性教育的审视》(《传承》2008年第12期)、《社会性别制度在近代女子教育中的表现分析》(《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期)等,在此基础上撰成专著,经过修改出版。因而,该研究基础扎实,是作者长期潜心研究的结晶。
二、体系庞大
该书以社会女性观的发展变化及其对中国女子高等教育的影响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按女性主体意识的压抑时期(先秦至两汉)、复苏时期(魏晋至五代)、初步沦落时期(宋元)、彻底沦落时期(明至前清)、复兴时期(晚清)分别讨论了各个时期的社会女性观与女子高等教育。全书由“前言”、“导论”、“结束语”、“参考文献”、“后记”和5章正文构成。导论介绍本书的女性主义研究视角,主要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的范围及意义”、“研究视角、维度与方法”、“基本价值观与理论假”和研究思路。第一章,论述了女性主体意识压抑时期(先秦至两汉)的社会女性观与女子高等教育,包括先秦至两汉的社会女性观、女子高等教育目标的确立及实施、女子高等教育家班昭的女子高等教育思想;第二章,论述了女性主体意识复苏时期(魏晋至五代)的社会女性观与女子高等教育,包括魏晋至五代的女性观、女子高等教育的实施、陈邈妻郑氏和宋若华的女子高等教育思想;第三章,论述女性主体意识初步沦落时期(宋元时期)的社会女性观与女子高等教育,包括宋元时期的女性观、宋元时期的女子高等教育的实施、司马光及《郑氏规范》的女子高等教育思想;第四章,女性主体意识彻底沦落时期(明代至前清)的社会女性观与女子高等教育,包括明清时期的社会女性观、明清时期的女子高等教育的实施和明清时期的女子高等教育家;第五章,女性主体意识复兴时期(晚清)的社会女性观与女子高等教育,包括晚清时期的社会女性观、晚清时期的女子高等教育和康有为的女子高等教育思想。在“结束语”中,论述了社会女性观与中国女子高等教育的关系,交代了本研究对假设的印证及研究所获的四点启示。
三、内容详实
该书的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把女子高等教育的起源定为先秦时期,以女子主体意识的变迁为维度,将先秦到晚清时期的女子高等教育划分为女性主体意识的压抑时期、女性主体意识复苏时期、女性主体意识的初步沦落时期、女性主体意识彻底沦落时期、女性主体意识复兴时期五个阶段,每一时期又相应的从社会女性观、女子高等教育的实施和女子高等教育家及其思想三个层面加以论述。在女子高等教育的实施部分,独创性地把中国古代的女子高等教育的实施体系分为家庭、宫廷、学校、社会、寺庙等五个层面,把女子高等教育的内容体系分为女子高等经、史、文教育,女子高等艺术教育,女子高等科技教育,女子高等家政教育,女子高等宗教教育五个部分加以说明。因此该书内容详实。
四、研究视角独特
该书从女性主义的视角来审视中国女子高等教育史。认为从“男性中心”视角看待整个世界及以此建立的学术规范,并不能成为女性研究的视角和立场,女性研究应该有自己特有的学术规范。女性研究应强调自己的立场和价值观,男女在社会和生理上的差异不应该受到忽视,应该承认其独特的价值,同时要重视女性文化在社会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传统的男性中心的研究视角往往忽视女性在历史和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从女性主义视角来研究中国女子高等教育问题,从而呈现了一幅全新的图景,给中国古代女子教育重新的定位,且分析了社会女性观与女子高等教育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这种研究视角,破除了长期以来以男性主义研究视角的偏见,弥补了高等教育史研究上的不足,对中国女子高等教育的起源进行了重新审视。
五、观点新颖独到
该书认为,中国古代不仅存在女子高等教育,而且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作者从女性主义的独特视角反观中国古代女子教育的历史,创新了中国古代女子高等教育的判断标准,提出中国古代女子高等教育具有独特的形式,从“有性的”角度审视古代女子教育应有的地位,并肯定了国外学者对中国古代存在女子高等教育的观点。(1)认为高等教育是相对于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而言的,是否存在高等教育是以受教育的水平为标准的,随着女子受教育水平的逐步提高,高等教育就会出现。以中国古代教育偏重“德性之学”和中国高等教育“人文”阶段的学问不可能重在学校的观点为依据,提出了高等教育应该以传授高深知识、高深道德、高水平技能为评判准则。即中国古代女子高等教育即是以“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主要目标,虽然中国古代的女子在齐家、治国、平天下方面得到的机会不多,但仍有一些女性在这些方面展现了自己的才华;在重德育的中国古代社会,同样出现了大批德行极高的女性精英。从而使评判标准融入了本土性和时代性。(2)从中国古代女子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中国古代女子高等教育的形式并非以学校为主,而是以家庭、宫廷、寺庙等教育形式为主。女子在没有学校教育的情况下,家庭教育、宫廷教育和寺庙教育分担其责且功不可没。在内容上,中国女子高等教育不是单纯地以“知识之学”为主,而是重在人文精神的教化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教练。(3)认为中国女子高等教育的性质具有与男子高等教育不同的差异性和独特性,中国古代的男女之间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和文化观念,其教育的内容自然有所差异,然女子的智慧与能力及女子高等教育的水平却与男子不相上下,应该给予培养女子高深学问、高深技能的教育以应有的地位。(4)提出研究女子高等教育必须从社会文化中的女性意识入手的论断。并在此理论基础之上,认为中国古代女子高等教育具有其独特的体系。他把中国古代社会女性意识分为压抑、复苏、初步沦落、彻底沦落、复兴等五个时期,以此为维度,把中国古代女子高等教育的发展分成相应的五个时期。在每一个时期,作者又把其实施体系分为五个系统:①家庭系统是主流系统;②社会系统是次主流系统;③宫廷系统成为家庭和社会的补充与延伸系统;④寺庙系统是上述三种系统的补充系统;⑤学校和留学系统是偶尔的系统。这种划分具有独创性。与之相应的,女子高等教育的内容体系包括:①女子高等经、史、文教育;②女子高等艺术教育;③女子高等科技教育;④女子高等家政教育;⑤女子高等宗教教育。还对各系统在历史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处的实际地位进行了分析。(5)充分吸收了国外学者对中国古代女子教育的研究。如加拿大Rush Hayhoe认为,中国古代女子一直以来都在知识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深深地扎根在对知识的整体认识中。
六、史料翔实
在史料的挖掘、整理与综合上,该书为中国高等教育史的研究填补了重要的一页,这是本研究的核心内容。在本研究之前,虽然有不少学者的研究涉及了中国女子高等教育,但基本上都囿于近现代范围。本研究的重点则在古代女子高等教育上,许多内容都是在原始文献中寻找的,仅参考著作就达三百余册,报刊数十种。这一史料的挖掘工作价值极大,也为他人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史料线索。翔实的史料也使该书的观点具有强力的支撑。因而,该书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可为他人研究中国女子高等教育提供重要的史料线索。
七、结论正确
该书作者通过研究,得到如下的研究结论:认为社会女性观与中国女子高等教育有着十分精密的关系。作者认为:“在壬子癸丑学制建立前的中国,社会女性观呈多元化趋势。社会女性观深受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可以说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综合反映,它深刻地影响、塑造和推进着中国女子高等教育,使之具有自己的独特性:独特的培养目标、实施体系和内容体系,还涌现了一大批女子高等教育家。中国女子高等教育与同期其他国家的女子高等教育相比,其发达程度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这一时期的女子高等教育与此后的女子高等教育有明显的区别,特别是其培养目标、实施体系,女子教育家的思想也有一些不同。壬子癸丑学制建立前,多元化的社会女子观促成了中国女子高等教育的丰富多彩性,而儒家女性观长期占统治地位与女性主体意识被压抑而沉睡甚至沦落,使中国女子高等教育带有很强的儒家礼教色彩,并深刻地压抑着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1]作者还认为:“社会女性观作为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等的综合反映,在发生巨大变动的中国近代社会,也有很大的变化。中国以儒家思想为主的社会女性观受到了西方传入的基督教与天主教的女性观、资产阶级的女性观,以及产生于中国本土的太平天国的女性观、洋务运动的女性观、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女性观和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女性观等的冲击,其统治地位逐渐被资产阶级女性观所代替。女性的主体意识也经过压抑—复苏—初步沦落—彻底沦落时期,又再度复兴。伴随着社会女性观的变化和女性主体意识的复兴,女子高等教育也发生着很大的变化:新式女子高等教育、留学女子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并被世人所接受;家庭女子高等教育、宫廷女子高等教育和社会女子高等教育在教育内容中增加了与时展相宜的新内容;寺庙女子高等教育除藏区外,呈现明显的衰落趋势。随着中国女性主体意识的复兴,无数女子积极争取男女平权,最终促成了女子高等教育壬子癸丑学制的建立,这为女子高等教育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随后,学校女子高等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女性在受学校高等教育后,其主体意识更加觉醒。”[2]这些结论都言之成理,并很有见地。同时也印证了本书开篇所提出的假设,即中国古代存在女子高等教育,中国女子高等教育有自己独特的体系,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女性观强化着中国传统的女子高等教育,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是变革传统女子高等教育的重要前提。
八、启示深刻
通过研究,作者获得如下启示:(1)社会女性意识的发展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综合促成的,其中文化因素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2)女性主体意识的发展是社会女性观在社会发展中的反映;(3)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是女性主体意识觉醒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4)女性主义视角对建立男女平等的研究观是十分重要的。这些启示深刻,对于当今女子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女子教育的研究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九、社会反响好
该书出版后,随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笔者于2012年4与25日下午4时以该书名“社会女性观与中国女子高等教育”为搜索词,在大型搜索引擎Google(谷歌)中搜索,获得搜索结果约63,200条;同样以该书名在大型中文搜索引擎Baidu(百度)中搜索,获得相关搜索结果约6,870,000条。可见该书出版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综上可见,《社会女性观与中国女子高等教育》一书,是一部集教育学、历史学、女性学与文化学于一体的学术论著,是近年来十分难得的深入探讨社会女性观与女子高等教育关系的教育史学著作,填补了中国古代女子高等教育史研究的空白。而该书所获得的启示,对于当今女子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女子教育的研究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该书对中国古代女子高等教育的经验总结稍嫌不足,不过该书仍不失为女子教育史研究上的佳作。为此,笔者十分乐意向大家推荐此书。
参考文献:
[1]杜学元。社会女性观与中国女子高等教育[M].人民出版社,2011:312.
子女教育论文 篇2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10--02
唐宋变革论早在上个世纪就已提出,并得到了学术界的一致公认。宋代商品经济空前发展,宋代科举制度在进一步发展完善,使得宋代教育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但一般所指的教育都为男性所主导,女性往往被排斥在公共教育的门槛之外。事实上,宋代女性的教育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呈现出一片晦暗凄凉的景象,其教育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教育方式形式多样,教育成就光辉灿烂,并涌现出了一批卓有成就的女词人。其中就女子的教育成就来看,宦门女子教育最为突出了。就教育方式而言,受传统封建枷锁的影响,女子接受教育方式以家庭教育为主。故本文就试图从宦门女子的家庭教育这一视角出发,探析宋代宦门女子家庭教育概况及其影响,作为唐宋变革论在教育领域的一大佐证。
一、宦门女子家庭教育的方式。
1、家传之学
宋代宦门女子多半是出身于书香门第,父兄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较好的道德修养,他们往往很重视女子的文化修养,从小就受益于父母兄长的督课教育。如北宋名人沈括,母亲许氏,苏州吴县人,自幼 “读书知大意,其兄所为文,辄能成诵”。 [1]611南宋绍兴年间进士,后官至龙图阁学士的王十朋,在其小女儿过生日时赋诗赞叹道:“林中萱四荚,吾女此时生。……提携仰慈母,教诲赖诸兄。”[2]452这就充分说明了宦门女子家庭教育的来源主要是父母、兄弟的教导。在家传之学中,又以母亲的教导影响最大。母亲是人生的第一位老师,母亲的言行举止,道德修养,对女儿的影响极大,故母亲往往是小女孩的最初的榜样人物。被誉为“全才”的北宋著名女词人李清照,母亲是状元王?之长女,善长为文,父亲为礼部侍郎李格非,熙宁九年进士及第,也“善论文章”,著有礼记精义数十万言。父母皆是饱学之士,李清照后来的才华文采,与少女时期所受的家庭教育有莫大的关系。
2、夫妇研学,教学相长。
除家传之学外,宋代宦门女子也有一部分是与丈夫志同道合共同研究学问的,在长期的相互学习研究中,使得女性个人文化知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最典型的莫过于李清照了,她在《金石录后序》一文中生动的描述了夫妻二人共同收集,整理,研究探讨金石书画以及以茶斗学,以学为乐的情况。原文如下:
赵、李宦族……穷遐方绝域,尽天下古文奇字之志。日就月将,渐益堆积每获一书,即校勘、整集、签题。得书、画、彝、鼎,亦摩玩舒卷,指离疵病,夜尽一烛为率。
除了李清照夫妇,宋代宦门女子的家庭教育中夫妇相互研学,教学相长的例子还有很多,如胡宗?妻子莫氏,不但通经学,晓音律,并且作诗文如慧男子。莫氏三十岁与胡宗?结婚,夫妇志同道合,相敬如宾,“以诗书朝夕相摩”。[3]59史炎玉、张子履夫妇。子履赏其妻之才华,闲暇时节,夫妇以诗词酬唱为乐,日积月累,竟然攒积了一小箱子,炎玉将其整理编成《和鸣集》。[3]42在夫妻的琴瑟相和、相濡以墨中,女子的文化修养水平也在进一步提高。
3、名人传授
还有一部分宦门女子的家庭教育是父母请的一些社会名流来教导的。如浙江钱塘江女子韩玉真,自幼聪明伶俐,六岁时曾经跟随魏夫人学作诗词,又据《宫闺典?宫女部经事》记载监酒之女张氏,自幼聪明伶俐,六岁时曾经跟随魏夫人学作诗词,才华出众,后来被选入宫廷,册封为夫人。此外,还有一些宦门女子在与名人的一些诗词的接触中,也有助于她们文化水平的提高。据《西湖志馀》记载:朱淑真曾得到名人魏夫人的宴请,宴会上,小鬟遂舞,魏夫人以“飞雪满群山”为韵,请朱淑真作诗相赠,朱淑真爽快应诺,立成五绝,赞赏舞姿之妙词句艳丽,赢得满座宾客的赞赏。[4]4
二、宦门女子的教育内容
1、儒家经典和妇德的教育
宋人重视女子的家庭教育,常把家规家法形成条文,做为教育子孙的范本,其中也有不乏女子教育的规定。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司马光的《温公家范》与《居家杂仪》,基本把在室女十岁之前的教育内容,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文化的教育,二是妇德教育。司马光在《温公家范》中说 “女子在家,不可以不读《孝经》、《论语》及《诗》、《礼》,略通大义。其女功,则不过桑麻、织绩、制衣裳,为酒食而已。至于刺绣华巧,管弦歌诗,皆非女子所宜习也。”[5]107《居家杂仪》中对女子的教育内容基本与《温公家范》一致。文化方面的教育,七岁时,教诵《论语》、《孝经》,九岁时能详细讲解《论语》、《列女传》、《女诫》及《孝经》等类书籍,另外儒家经典《诗》、《礼》也是女子的必读书目。妇德方面的教育是,女子一出生,便选择品行皆端的乳母养育,能说话便教习万福之礼,六岁教习女红之小者,七岁时就被告诫男女有别,八岁女子不出中门,温柔顺从,并教习女红之大者。这些内容在当时的士大夫之家的女子教育中有一定的代表性。此两本家范作为家训类典籍在当时广为流传,成为当时大部分宦门女子学习的教科书,也为后世一部分官僚士大夫家庭奉为圭臬。南宋名士赵鼎就曾把它作为家训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要求子孙将“温公家范各录一本,时时一览,足以为法”[6]1。理学大儒朱熹也大为推崇,要求应为女子教育的必读书籍。
2、诗词歌赋的教育
宦门女子的家庭教育内容不尽相同,但有相当一部分宦门女子所接受的教育在四书五经女德女仪等基本规范之外,比如说诗词歌赋等,这一方面取决于该女子本人的态度,另一方面与其家庭的氛围有关。一般而言,较为开放的家庭较为重视女子的文化修养,较为保守的家庭比较重视妇德。如朝奉郎丘舜中,“诸女皆能文词,每兄弟内集,必联咏为乐”。[4]2094宋魏泰《临汉隐居诗话》卷二云:“近世妇人多能诗,往往有臻古人者,王荆公家最众。”王安石的妻子吴国夫人、王安石的妹妹、两个女儿以及侄女,一家共出了五位擅长诗词的女子,不能不说这与他们的家庭重女子诗词教育的环境有关。[7]204
此外,还有书法绘画教育的。宦门女子中书画造诣高深的,最著名的首推朱淑真,后人评价其书法“秀骨天成,风华蕴藉,大为快意”。[8]
三、宦门女子家庭教育的意义
1、带动了女性词文化的繁荣
词兴起于隋唐,盛极于宋。宋代女性词的繁荣,尤以宦门女子成就最为突出。李清照、魏夫人、朱淑真等杰出女性就是其代表,她们的词作被千古吟诵,至今影响深远。她们对女性对爱情的追求,热情歌咏,成为千古绝唱。李易安的词作,是宋代词坛的骄傲,不仅是中国女性文学艺术的高峰,甚至对中国的整个文学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后人将其与李白并称。
从女性词的内容发展上,突破了隋唐五代的着重于人物服饰容貌,艳情风流的描写,多浅显直白,略显庸俗,少深邃意旨。而迨及宋代,这种注重外在的描述逐渐转化为内在情感的抒写。词成为一种雅俗共赏的文化。宋代女性词还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内容,在宦门女性词作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北宋灭亡,金人铁骑铜马蹂躏中原,部分宦门女性词的内容扩展到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人生命运盛衰的忧患意识上,这种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女性词史的顶峰。元明时代女性词不仅没有继承这部分内容,甚至还有部分丢失,清代至民国也不过是这些内容的进一步强化。
2、女性自我意识某种程度上的觉醒
女性自我意识是指女性对自身存在的强烈感受和对自我价值的反思。它主要体现在女性对个人命运和爱情的讴歌,甚至国家民族命运关怀。由于宦门贵族女子所受到的传统妇德的伦理道德最为深远,所以她们所受到的阻挠也就表现的最大,因此,她们所体现出来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也就最为充分。
爱情是人类亘古弥新的话题,既是令人羡慕的神圣天堂,又是使人痛不欲生的炼狱之所,因此,也是宋代女词人永不厌倦的题材。邓红梅说:“北宋前期的女性词在经过漫长的模仿与探索之后,突出地表现为女性对于两性之爱的盼望,以及由此而生的种种忧伤怨叹。”[9]其中,李清照的名词《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种闲愁。……”将女子队情人对爱情的思恋,完美含蓄地表达了出来,成为千古绝唱。朱淑真是宋代女性词人中对爱情最为执著的一位。她出身官宦贵胄,自小就接受了家庭艺术的熏陶,她不仅通音律,而且善工书画,诗词,但却丝毫没有大家闺秀的柔媚扭扭,她在不幸嫁与俗吏之后,郁郁寡欢的她竟与情人公然相会。大胆的追求自己所认可的幸福生活,这对当时“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学社会来说,无疑是一种大胆的僭越。朱淑真冒着身败名裂,危险与情人“携手藕花湖上路”,“和衣睡倒人怀”,不避礼教,不畏人言,以寻求感情的慰藉。这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是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
此外,随着宋代宦门女子的诗词的传播,对其他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平民女子来说也有着教育学习模仿的作用。
子女教育 篇3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民工潮
20世纪80年代的“民工潮”造就了中国日益庞大的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体。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流动人口总数仅为200万人左右,迄今为止已超过1.2亿,短短20余年间,流动人口总数增幅达60倍左右。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人,他们的适龄子女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受教育群体,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应运而生。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具体体现
教育公平是人类的一种教育理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里的表现。什么是教育公平?瑞典著名教育学家托尔斯顿·胡森(TorstenHusen)认为,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1]。我们可以将教育公平界定为:每个人可以平等的、有选择的分享其所处的公共教育资源以及人们此时所持有的平等的价值观念和准则。
1.从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来看,户籍制度限制了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
教育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直接反映,它是人们在接受教育时所最先接触到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问题[2]。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体制是以户籍制为基础,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适龄儿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由户口所在地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后,没有流入地的常住户口,往往无法享受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就无法像流入地儿童那样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后来由于国家的政策调整及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公立学校原则上不排斥农民工子女入学,但必须交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由此看来,在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下,农民工子女与流入地的儿童不可能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
2.从教育过程的不公平来看,主要体现在公立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上的差异
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是无法消除的,因为人们无法做到经济上和社会上的绝对平等。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教育公平的主要可操作层面的教育过程的平等,这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的差异上。面对“没有城市户口”、“收费高”两大拦路虎,多数农民工子女只能进入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工子弟学校,但这类学校的弊端很多。如缺乏最基本的办学条件、消防设施不具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隐患、办学者和教师素质较差、学校开设科目不完整、部分学校除了语文和数学以外,其他科目课程的教学均不能确保,学生使用的依然是以前的五年制教材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教学质量,此类学校都无法与公立学校相提并论,从而使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质量没有保证,素质也得不到全面提高。
3.从教育结果的不公平来看,缺乏良好的正规教育阻碍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无论是教育起点公平也好,还是教育过程公平也好,教育公平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教育结果的公平上。在现代社会中,正规教育程度正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在现实条件下,一方面少数社会精英占据着国家和城市最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使得自己的下一代能够继续他们的社会精英身份和继续他们的优越生活;另一方面,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们,为了使自己的后代能够尽快摆脱现实的卑微地位,获得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上升,从而想方设法获取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但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教育起点、教育过程的不公平,部分人的“希望”只能成为“奢望”,从而陷入又一轮的贫困代际传递中,家庭收入低=没钱提供教育=子女教育水平低=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低收入者产生[3]。由此看来,缺乏教育既是贫困的原因,又成为贫困的结果。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的原因
1.户籍管理体制不合理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本身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对人口给予了人为划分,即把人口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这种制度人为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同时还直接导致了城乡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就义务教育领域而言,正是由于城乡户籍制度的存在,才造成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户口成为他们在城市中公平地生存和发展的“瓶颈”。这种情况表明,户籍管理体制的城乡分割已严重落后于社会需要,不能适应在改革中急剧变化的城乡关系,以及人口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社会现实。
2.义务教育体制的缺陷
我国现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规定了适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教育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目前我国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经费基本上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则由乡镇政府以教育统筹的方式向农民征收,相当于农民自己掏钱解决法律要求的义务教育。但现实中,农民工离开农村后,他们流入地的城市财政中在义务教育经费里没有包括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这项经费,从而使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如果增加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投入,即要增加财政的支出,还会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这必然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再者地方政府如果按照本市学生人均教育经费的拨款标准,那么用在农民工子女身上的教育投入无疑会变成当地政府财政的巨大开支,仅靠当地政府筹措,压力很大。
3.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
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低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这类学校的师资人员,既无教学经历,更无教师资格证书,有的自身不过初中水平,根本不具备任何任职条件。民工中流传过这样一句话:“放下屠刀,立地成校长。”意思是杀猪卖肉的,办起了学校也可摇身变为校长。“半路出家”办教育,既无资质,又少有人“充电”进行深造,多数人只是将办学作为自己赚钱的一条“捷径”。同时,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也是很成问题的,特别是初中,专业对口的教师很少,绝大部分教师从教的并不是他本身所学的专业,对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更是从未接触过,之所以从事教育这一行业,只是为了有份稳定的工作。
三、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研究
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民主化的主要原则之一,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以致成为“两会”的重点问题之一。诚然,就现实条件而言,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实现受到诸多限制,但是我们必须通过以下途径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1.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
户籍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近年来户籍管理体制有所松动,但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导向仍然是:放开小城镇户籍,对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进行严格控制。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之策就在于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彻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全新户籍制度,根本改变“同居一城,群体隔离”的局面。
2.改革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实行“教育券”制度
发放教育券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公共教育改革实现私有化与市场化过程中流行起来的一种新的教育资助方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人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最早提出了“教育券”(schoolvoucher)理论。弗里德曼所提出的“教育券”制度是指: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是发给学校;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学校则向政府兑取与券值相等的现金流入。这样学生可凭教育券到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同时,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而增加竞争,从而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质量[4]。采取这项制度关键是保证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的落实。学生自主选择学校,也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条件。这无疑是保证教育公平的一项十分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3.公立学校要承担起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重要任务
在公立学校就学是承认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的合法地位的重要标志,拥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体现了社会公平,是其公民权利的积极体现。公立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容量,尽可能多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对特困学生应酌情减免费用,通过设立助学金、免费提供教科书、捐赠学习用品等办法,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就学。
4.加强培养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
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首先要提高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待遇,例如户口、住房、高薪等现实问题,以便吸收到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学人才。其次可采取结对帮扶的形式,请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来参加公立学校举办的公开课及教研活动,或者送教到校,实行校长委任制和骨干教师支教制的措施。委任公立学校的校长及多名骨干教师去民工子弟学校进行管理、教学(其工资待遇仍由原校负责)。最后政府还可与师范院校联手。各大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每年都有近半年的实习时间,政府可以倡议大学生进行义务支教活动,让部分大学生到民工子弟学校进行实习(时间上错开),这样既解决了部分大学生联系实习单位难的局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类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2]赵欢君,陶李刚。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J].教育探索,2005,(12).
子女教育 篇4
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早在2003年9月,国务院就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流入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2004年3月份,国家又出台规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实际中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政府都对教育资源进行了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紧张,而且各地教育局又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加上公办学校的高消费超出农民工家庭的承受能力,城市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困难。当前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方式主要是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家庭教育。
(一)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现状
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借读,仍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或赞助费,这对于广大处于社会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家庭来说,能够承受的不在多数。另外,文化背景的差异、教学环境的改变、使用教材的迥异、课程进度和难度的不同也都会影响其选择借读。同时,农民工身份遭受的社会歧视也会给其子女心理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有些家庭即使具备经济实力,最终还是把孩子送到了农民工子弟学校。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相对低下的农民工子女,除了一部分在公立学校借读外(具体数字不详),很多家庭只好将子女送入外来人开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简易学校就读。这类学校或被称为“棚户学校”,“打工子弟学校”。有人认为,它们根本不能被称为是学校,因为多数连基本的办学条件都不具备,充其量只能算作“民上自发办学点”。但这类学校在城市发展十分迅速,数量增长快,学生人数增加也十分迅速。
总体上看,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点是投资来源以个人投资办学为主,办学层次以小学教育为主;学校多设立在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广泛聚居的地区;达到正规办学水平标准的寥寥无几,学校收费低廉,教学环境差,办学条件简陋,很多学校没有正规的教室、课桌椅、教学用具,更不要提活动场地;学校规模差异也很大,从十几人者到几百人者均有学校的师资水平良芳不齐,许多管理者与教师根本没有教育教学经历,状况令人担忧。
第一,农民工子弟学校硬件设施落后。从学校规模来看,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点之一是规模大小不等,有的学校学生人数几十人、几百人,有的学校则有上千学生。学校的规模过大或过小,对教学安排都将带来一定困难,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从基本设施来看,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多属于个人投资,基本设施依靠个人解决,经费来源大都来自学生学费,招生对象又是流动人口中的低收入阶层,这就决定了学校基本设施状况的紧张与简陋。由于经费有限,学校的教学设施相当简陋,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第二,农民工子弟学校软件建设滞后。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但真正签合同的为数极少,学校的人员管理比较松散,教师的流动性人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不利于教学连贯性与完整性的。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运作的特殊环境,师资水平与公办学校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第三,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不高。由于受到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制约,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素质教育的今天,这类学校教学中还只是偏重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培养。学校缺乏教学设施,加之教师水平有限,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薄弱,年级越高,表现越明显。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现状
家庭教育对子女的人格、个性、智力、自我观念、学习成就感都有密切关系,但凡父母参与子女的教育活动越多,给子女的指导与鼓励、肯定越多,子女的发展就更为健全。学校的教育,如果缺乏家庭的配合,其教育功能有多大,令人怀疑。由于特殊的生存状态与生活方式,农民工在对其子女教育观念、态度、行为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表现出许多不同,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与家长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有关,一方面与其群体特征、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有关。
第一,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法落后。农民工家庭在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上,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言传,轻身教。许多家长对子女提出合理要求,但在日常行为中自己却不拘小节,难让孩子信服;二是训斥多,表扬少。农民工家长工作繁忙,自身素质不高,往往以命令指责的形式教育子女,希望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实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但难于收效,往往适得其反。
第二,家长与子女缺少沟通。由于家长工作忙碌,常常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辅导子女功课,加上他们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也难以在学习上为子女提供很多帮助,协助他们解决课业上的疑难。有些家长对子女的考试成绩比较关心,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在行动上具体指导。其次,家长很少为子女购买课外读物。一方面家长缺乏经济实力为子女购置学习图书。此外由于时间和经济等原因,家长很少陪子女外出活动。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城市农民工在城市阶层中属于弱势群体,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受教育的公平环境,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我国现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缺乏为每个人提供同等教育机会的物质基础,教育机会存在诸多不平等,对于以农民工为主的广大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不平等更为严重。
第一,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尽管1979年以后,我国的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开始不断弱化,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入城市,但是户籍制度依然对农民的身份、就业、教育、生活水平等起到钳制作用,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即是受户籍制度影响的结果。没有城市户籍或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不论这些孩子是在家乡出生被父母带到城市,还是在城市出生且生活在城市,在所居城市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被排斥在城市和乡村的教育体制之外,而被迫以体制外的市场化方式来解决。
第二,现行教育制度的制约。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三次改革,都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户籍是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进行配置地方政府是筹集经费、设置学校的主要部门。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特点,使其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产生矛盾。一方面,流出地政府虽然对其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接受义务教育负有完全责任,但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的就学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出地流入地政府在法律上也不承担经费等主要责任。这样,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在对待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均处于“无责任”的境地。相应的教育法规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出现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有限
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公办学校容纳量有限。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的紧缺,公办学校大都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在公办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民办(简易)学校的出现不可避免。其难。以汉南区为例,“九五”期间,众多流动人口居住在这些城郊结合部。大量人口的涌入,给这里的公办学校带来巨大入学压力。众多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借读,只好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
第二,子弟学校发展缓慢。中国义务教育财政分权背景下,流动儿童教育机会的供给主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因此流入地政府财政实力直接影响流动儿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尽管部分地区在资助辖区流动儿童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热情,但长远来看,当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入学时,当地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无论在民工子弟学校的经费保障、师资配备还是在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因为财政压力往往都疏于扶持、管理和监督,使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长期停滞不前,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正常的、良好的义务教育。
(三)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保障制度缺失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要有一定的制度来保障,然而当前相应制度及法律、法规的空白与缺失,造成了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的窘境。
第一,现行《义务教育法》不能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发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户籍就成了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而城市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的特点,这样一方面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情况进行监控;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入地,流入地政府既无义务也不可能投入大笔教育经费完全承担众多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的责任。这种地方负责的管理体制,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待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上处于一种“无责任”的境地,消解了政府管理、支持和资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积极性。
第二,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三、解决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随父母流入城市的广大农民工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逐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农民工子女同样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教育应当受到重视,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民工子女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他们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
(一)加强户籍、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制度,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
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城市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他们是城市的合法纳税人,按照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城市的公共福利,其中也包括利用城市的教育设施的权利。为此,有关政府部门有责任帮助其子女解决好教育问题,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子女就学与城市长远发展的关系,改变单纯把外来人口儿童入学问题看成包袱的思想,树立人口流动观。一方面要建立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比较可行。登记卡在各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都要有,家长也有,当人口流动时,登记卡连同流动人口的三证(暂住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随时入学的依据,减少入学手续上的繁琐,避免政策不健全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剥夺教育权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按照“高中向城区和县城集聚、初中向建制镇集聚、小学向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合理调整城乡中小学布局。把他们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内。
(二)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体制
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责任,首先要加强流入地、流出地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在流动儿童少年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将其就学管理落到实处;其次,要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且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公安部门做好本地区流进、流出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人事、劳动部门应禁止经商办厂或从事其他劳动的组织或个人使用童工,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情况等;最后在教育经费中专门分类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专项拨款,用于资助农民工子弟学校或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改善其办学条件与质量,经费来源依靠财政拨款。
(三)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
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给农民工子女选择的余地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发展,为此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挖掘办学潜力。
第一,充分利用公办学校资源。公办学校可以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当生源数减少时,可将其实验设备、运动场地、图书、等硬件设施支援给农民工子弟学校。城郊结合部的一些分散的村校被撤消、合并后的教育资源(例如校舍、师资)将可以将其改造为民办公助学校,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并制订政策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的富余教师流动到民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任教。另外,在公办学校还可以成立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班级。
第二,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吸引本地就学。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根本在于实现儿童教育权的平等。我国的义务教育发展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工之所以把子女带到城市,就是为了子女能够接受城市的较高质量的教育。这就要求国家应把教育投资重点转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增加教育机会,缩小质量差距,吸引一部分儿童在本地就学。
第三,鼓励社会办学。发挥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服务于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在土地、办学条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这些学校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营造此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氛围。而且,要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形式,壮大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
(四)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自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常规管理,这不仅包括对办学者办学行为的管理,还包括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籍、学习质量等的管理,是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它们的督导评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农民工子弟学校特点的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并把其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中。使他们由地下转为地上,由无证转为有证,由无序转为有序。要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激活用人机制,拓宽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来源渠道,利用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学校任教。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王建民、胡琪:中国流动人口[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3.柯兰君、李汉林:都市里的村民[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4.陆炳炎: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研究[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5.刘茜:广州外来工子弟学校调查载《南方日报》2004年4月30日。
6.侯靖方、方展画、林莉:杭州市民工子弟学校调查报告载《浙江日报》2002.5.16
7.金鑫: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浅谈[J]《财经界》2007(4)
8.韦克难: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困境的原因及其对策探讨[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7年(1)期。
9.邱云慧: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思考[J],社科纵横,2006(9)
10.李玉雪: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透视[J],政府法制,2006(15)
子女教育 篇5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弱势群体
引言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迅速转型,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适应市场对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需求,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市,由欠发达地区涌向发达地区,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波涛汹涌的“民工潮”。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人口流动中家庭迁移的比重越来越大,大批学龄儿童随父母流入城市,数量急剧增加,流动儿童问题越来越突出,最突出的是在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上,城乡分割旧体制的弊端暴露得越加清晰,越加变得令人不能容忍。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总书记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执政理念充满了人文关爱,让人不禁对社会、对生活、对未来充满了无限的希望和美好的期待。
目前,我国流动儿童的数量约为1982万,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37%。在全部流动儿童中,户口类型为农业户口的占74%。也就是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数量上看已将近1500万。他们不能接受或不能良好地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仅仅会影响儿童个体的发展,同时也影响我国“普九”工作的深入进行,影响社会公平体系的建立,以及我国公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必将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带来隐患。解决这一庞大群体的教育问题刻不容缓。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分析
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早在2003年9月,国务院就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流入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2004年3月份,国家又出台规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实际中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政府都对教育资源进行了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紧张,而且各地教育局又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加上公办学校的高消费超出农民工家庭的承受能力,城市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困难。当前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方式主要是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家庭教育。
(一)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现状
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借读,仍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或赞助费,这对于广大处于社会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家庭来说,能够承受的不在多数。另外,文化背景的差异、教学环境的改变、使用教材的迥异、课程进度和难度的不同也都会影响其选择借读。同时,农民工身份遭受的社会歧视也会给其子女心理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有些家庭即使具备经济实力,最终还是把孩子送到了农民工子弟学校。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相对低下的农民工子女,除了一部分在公立学校借读外(具体数字不详),很多家庭只好将子女送入外来人开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简易学校就读。这类学校或被称为“棚户学校”,“打工子弟学校”。有人认为,它们根本不能被称为是学校,因为多数连基本的办学条件都不具备,充其量只能算作“民上自发办学点”。但这类学校在城市发展十分迅速,数量增长快,学生人数增加也十分迅速。
总体上看,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点是投资来源以个人投资办学为主,办学层次以小学教育为主;学校多设立在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广泛聚居的地区;达到正规办学水平标准的寥寥无几,学校收费低廉,教学环境差,办学条件简陋,很多学校没有正规的教室、课桌椅、教学用具,更不要提活动场地;学校规模差异也很大,从十几人者到几百人者均有学校的师资水平良芳不齐,许多管理者与教师根本没有教育教学经历,状况令人担忧。
第一,农民工子弟学校硬件设施落后。从学校规模来看,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点之一是规模大小不等,有的学校学生人数几十人、几百人,有的学校则有上千学生。学校的规模过大或过小,对教学安排都将带来一定困难,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从基本设施来看,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多属于个人投资,基本设施依靠个人解决,经费来源大都来自学生学费,招生对象又是流动人口中的低收入阶层,这就决定了学校基本设施状况的紧张与简陋。由于经费有限,学校的教学设施相当简陋,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第二,农民工子弟学校软件建设滞后。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但真正签合同的为数极少,学校的人员管理比较松散,教师的流动性人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不利于教学连贯性与完整性的。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运作的特殊环境,师资水平与公办学校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第三,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不高。由于受到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制约,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素质教育的今天,这类学校教学中还只是偏重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培养。学校缺乏教学设施,加之教师水平有限,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薄弱,年级越高,表现越明显。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现状
家庭教育对子女的人格、个性、智力、自我观念、学习成就感都有密切关系,但凡父母参与子女的教育活动越多,给子女的指导与鼓励、肯定越多,子女的发展就更为健全。学校的教育,如果缺乏家庭的配合,其教育功能有多大,令人怀疑。由于特殊的生存状态与生活方式,农民工在对其子女教育观念、态度、行为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表现出许多不同,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与家长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有关,一方面与其群体特征、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有关。
第一,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法落后。农民工家庭在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上,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言传,轻身教。许多家长对子女提出合理要求,但在日常行为中自己却不拘小节,难让孩子信服;二是训斥多,表扬少。农民工家长工作繁忙,自身素质不高,往往以命令指责的形式教育子女,希望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实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但难于收效,往往适得其反。
第二,家长与子女缺少沟通。由于家长工作忙碌,常常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辅导子女功课,加上他们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也难以在学习上为子女提供很多帮助,协助他们解决课业上的疑难。有些家长对子女的考试成绩比较关心,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在行动上具体指导。其次,家长很少为子女购买课外读物。一方面家长缺乏经济实力为子女购置学习图书。此外由于时间和经济等原因,家长很少陪子女外出活动。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城市农民工在城市阶层中属于弱势群体,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受教育的公平环境,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我国现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缺乏为每个人提供同等教育机会的物质基础,教育机会存在诸多不平等,对于以农民工为主的广大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不平等更为严重。
第一,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尽管1979年以后,我国的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开始不断弱化,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入城市,但是户籍制度依然对农民的身份、就业、教育、生活水平等起到钳制作用,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即是受户籍制度影响的结果。没有城市户籍或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不论这些孩子是在家乡出生被父母带到城市,还是在城市出生且生活在城市,在所居城市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被排斥在城市和乡村的教育体制之外,而被迫以体制外的市场化方式来解决。
第二,现行教育制度的制约。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三次改革,都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户籍是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进行配置地方政府是筹集经费、设置学校的主要部门。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特点,使其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产生矛盾。一方面,流出地政府虽然对其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接受义务教育负有完全责任,但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的就学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出地流入地政府在法律上也不承担经费等主要责任。这样,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在对待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均处于“无责任”的境地。相应的教育法规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出现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有限
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公办学校容纳量有限。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的紧缺,公办学校大都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在公办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民办(简易)学校的出现不可避免。其难。以汉南区为例,“九五”期间,众多流动人口居住在这些城郊结合部。大量人口的涌入,给这里的公办学校带来巨大入学压力。众多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借读,只好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
第二,子弟学校发展缓慢。中国义务教育财政分权背景下,流动儿童教育机会的供给主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因此流入地政府财政实力直接影响流动儿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尽管部分地区在资助辖区流动儿童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热情,但长远来看,当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入学时,当地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无论在民工子弟学校的经费保障、师资配备还是在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因为财政压力往往都疏于扶持、管理和监督,使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长期停滞不前,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正常的、良好的义务教育。
(三)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保障制度缺失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要有一定的制度来保障,然而当前相应制度及法律、法规的空白与缺失,造成了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的窘境。
第一,现行《义务教育法》不能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发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户籍就成了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而城市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的特点,这样一方面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情况进行监控;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入地,流入地政府既无义务也不可能投入大笔教育经费完全承担众多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的责任。这种地方负责的管理体制,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待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上处于一种“无责任”的境地,消解了政府管理、支持和资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积极性。
第二,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三、解决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随父母流入城市的广大农民工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逐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农民工子女同样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教育应当受到重视,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民工子女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他们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公务员之家
(一)加强户籍、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制度,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
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城市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他们是城市的合法纳税人,按照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城市的公共福利,其中也包括利用城市的教育设施的权利。为此,有关政府部门有责任帮助其子女解决好教育问题,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子女就学与城市长远发展的关系,改变单纯把外来人口儿童入学问题看成包袱的思想,树立人口流动观。一方面要建立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比较可行。登记卡在各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都要有,家长也有,当人口流动时,登记卡连同流动人口的三证(暂住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随时入学的依据,减少入学手续上的繁琐,避免政策不健全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剥夺教育权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按照“高中向城区和县城集聚、初中向建制镇集聚、小学向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合理调整城乡中小学布局。把他们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内。
(二)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体制
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责任,首先要加强流入地、流出地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在流动儿童少年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将其就学管理落到实处;其次,要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且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公安部门做好本地区流进、流出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人事、劳动部门应禁止经商办厂或从事其他劳动的组织或个人使用童工,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情况等;最后在教育经费中专门分类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专项拨款,用于资助农民工子弟学校或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改善其办学条件与质量,经费来源依靠财政拨款。
(三)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
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给农民工子女选择的余地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发展,为此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挖掘办学潜力。
第一,充分利用公办学校资源。公办学校可以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当生源数减少时,可将其实验设备、运动场地、图书、等硬件设施支援给农民工子弟学校。城郊结合部的一些分散的村校被撤消、合并后的教育资源(例如校舍、师资)将可以将其改造为民办公助学校,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并制订政策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的富余教师流动到民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任教。另外,在公办学校还可以成立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班级。
第二,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吸引本地就学。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根本在于实现儿童教育权的平等。我国的义务教育发展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工之所以把子女带到城市,就是为了子女能够接受城市的较高质量的教育。这就要求国家应把教育投资重点转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增加教育机会,缩小质量差距,吸引一部分儿童在本地就学。
第三,鼓励社会办学。发挥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服务于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在土地、办学条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这些学校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营造此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氛围。而且,要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形式,壮大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
(四)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自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常规管理,这不仅包括对办学者办学行为的管理,还包括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籍、学习质量等的管理,是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它们的督导评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农民工子弟学校特点的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并把其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中。使他们由地下转为地上,由无证转为有证,由无序转为有序。要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激活用人机制,拓宽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来源渠道,利用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学校任教。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王建民、胡琪:中国流动人口[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3.柯兰君、李汉林:都市里的村民[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4.陆炳炎: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研究[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5.刘茜:广州外来工子弟学校调查载《南方日报》2004年4月30日。
6.侯靖方、方展画、林莉:杭州市民工子弟学校调查报告载《浙江日报》2002.5.16
7.金鑫: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浅谈[J]《财经界》2007(4)
8.韦克难: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困境的原因及其对策探讨[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7年(1)期。
9.邱云慧: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思考[J],社科纵横,2006(9)
10.李玉雪: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透视[J],政府法制,2006(15)
子女教育 篇6
关键词:**省**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教育均衡
随着**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膨胀,随之而来的外来务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成为**市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2004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育局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市教育局出台了《**市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市中小学入学的条件、程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责任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定。为深入了解**市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落实情况,2008年10—12月,我们对市内四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以发现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主要经验
通过与学校领导座谈和市内四区教体局提供的有关资料,调查组了解到,**市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从2004年春季开始,**市城区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逐步开始免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市就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收费项目、标准与本市常住户口学生相同,对家庭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减免有关费用等办法进行资助;二是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继续升入高中,报名规定、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市常住户口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教学、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市常住户口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四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经考核合格,由流入地就读学校发给相应的学业、学历证书。
(二)坚持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质量
教育局明确要求,在规定的班额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拒收居住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保证其入学。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报名,市内四区教体局坚持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分配、统一收费。各区都建立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如:四方区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指定17所小学就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李沧区、市南区对一年级新生入学采取了集中报名、统一调配的办法确保外来务工子女按时入学;市北区提出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门槛”入学,保证其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各区、各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南区**小学、**小学、**小学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比较集中的学校,专门确立了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群体教育为主题的教育科研课题,对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许多学校还组织开展了“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调查中我们感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认识到位、责任感强。正如北京路小学王校长所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政策,区教体局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任务交给了我们,我们要把事情办好,对得起这些孩子。”
(四)教师们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意识较强
与其他孩子相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需要教师付出更多的努力,教师们不仅要关注学生在校内的表现,还要关注他们放学后的去向和表现;不仅要帮助他们提高学业成绩,更要关注他们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甚至人身安全。市南区北京路小学曾经有一个孩子,因为家长欠了债,债主到学校跟踪孩子逼债,为了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一段时间里轮流值班亲自负责孩子的接送问题。在我们抽样调查的洛阳路第三小学、**第六十二中学等学校都有教师给予外来务工子女更多关爱的典型事例。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普遍存在薄弱学科(如英语)的问题,各校教师都自发地进行义务辅导,帮助这些学生尽快赶班级进度。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困难。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数量快速增长,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带来很大压力
教育局2004年制定的《**市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细则》颁布以来,许多进城务工人员把自己的孩子接到**接受义务教育。近年来,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人数逐年递增,教育资源紧缺的问题日益突出。市内四区小学和初中学校接纳能力已经接近饱和,特别是在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李沧区,现有学校已无法继续满足外来流动人员子女相对就近入学的需求。
(二)如何确保政策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身上
调查中,我们发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长期在**市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因为拿不到工作合同而使其子女享受不到相关政策。二是在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证明中,存在着虚假证明、花钱买证明的现象。许多学校反映,从外来务工人员报名登记的情况看,有关部门对暂住证的办理疏于管理,不做实地调查。这些问题反映了**市在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上需要一种公安、社区、学校联动机制,否则会影响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落实。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生活背景值得关注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生活背景是影响其教育的重要因素:一是56.4%的被调查学生有过或长或短的留守经历,留守期间由老人或亲属照看,造成教育空档,儿童在行为习惯养成方面有明显缺失,纪律意识比较差;二是有的孩子因为自己的“农村孩子”或“外来户
”身份而产生自卑心理,性格比较内向,不太愿意与人交往:三是由于流出地与流入地学校教材不衔接、教育水平存在差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习上掉队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困难很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甚至辍学;四是频繁变换学习环境也是孩子不能安定学习的直接因素,被调查的学生中有过转学经历的达到41.9%,这无疑影响了学生受教育的质量;五是外来务工人员中离异、再婚家庭较多,家庭关系比较复杂,一些学生在复杂的生活环境中染上了说谎、逃学、偷盗等不良行为,有的甚至经常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混在一起。这些都增加了未成年人思想教育的难度。
(四)外来务工家庭家校联系不够通畅,给学校教育管理增加了较大难度
大多外来务工者文化程度较低,多从事较为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小本经营,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且缺乏家庭教育的知识与能力,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很多学生的家长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或“不按点上下班,整天在外面忙”。在与班主任座谈中,老师们较多地提到孩子在学校中发生情况时经常联系不到家长,家访时会发现只有两个孩子住在一起。很多外来务工者从来不与老师联络,还有部分外来务工者不办理任何转学手续就将子女转回原籍或转到其他城市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很难有效控制学生的去向。
三、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建议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是义务教育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大投入,合理进行学校布局调整。“两个为主”实现的根本前提是公办学校有充足的容纳能力。随着**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入学子女还将大量增加,现有公办学校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能力已接近饱和。这就需要政府对学校布局进行适当调整,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资源。一是要充分挖掘现有学校的教育资源;二是要在对城市未来人口波动和教育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基础上,加强新建学校规划与学校布局调整,特别是要加强城郊结合部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区域的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局部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紧张现象;三是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条件。
第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制度建设。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社区等机构的密切合作。公安部门、社区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人口基数,这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准确数字,从宏观上把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真实需求,科学地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我们可将暂住人口登记与外来工学龄子女登记并轨进行,参照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发放方式,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发放“流动入学证”,以作为其入学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定期了解区域内流动儿童基本情况,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登记和定期核对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深入研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规律,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质量。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研究和实践探索。班主任、学科教师、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在深入了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活背景、思想状况和学习需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各教育阶段的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价值体系、心理状态、社会角色等方面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融合,特别是要加强习惯养成教育、青春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