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题目【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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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论文题目 1
1、论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2、论宪法的功能
3、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4、论宪法解释
5、论宪法的`惯例
6、论违宪审查制度
7、论政党制度
8、论我国的选举制度
9、论我国的自治制度
10、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11、论公民宪法平等权利的实现
12、论公民的集会、游行、权
13、论我国公民的监督权
14、论我国公民财产权利的保障
15、论我国选举程序的完善
16、论我国选举制度及其存在问题
17、论违宪审查的模式
18、论我国公民生存权的保障
19、单一制(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比较分析
20、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法学本科论文题目 2
1、柏拉图法律思想研究
2、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研究
3、圣、奥古斯丁法律思想研究
4、托马斯、阿奎那法律思想研究
5、布丹的主权学说
6、洛克法律思想研究
7、孟德斯鸠“法的精神”学说的研究
8、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研究
9、西方自然法思想发展进程研究
10、汉密尔顿宪法思想研究
11、康德法哲学思想哲学
12、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研究
13、边沁功利主义法律观评析
14、梅因法律思想研究
15、比较德国历史法学与自然法学
16、孔德法律思想研究
17、埃利希“活的法律”思想研究
18、评析狄骥的连带主义法学
19、庞德社会法学研究
20、凯尔森纯粹法学研究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3
1、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2、论我国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
3、法律和公平正义
4、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职责
5、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6、司法公信力研究
7、公司合并与分立问题研究
8、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9、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经济法之间关系研究
10、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11、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职责问题研究
12、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
13、试析被害人谅解制度
14、反思“食品安全法治化”
15、近年来中国法治理念的重大变化与发展
16、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若干问题研究
17、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18、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9、刑事职责若干问题研究
20、试论公司资本制度
21、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2、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23、法律与理性
24、公司监视会制度研究
25、公司设立阶段法律问题研究
26、家庭教育缺陷与犯罪
27、正当防卫的条件研究
28、论刑法的解释(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或当然解释等)
29、中国非法律资源在法治建设中的价值与地位研究
30、商业秘密权的研究
31、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32、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
33、经济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4、试论公司章程
35、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36、中国法律社会学的知识传统
37、律师公信力研究
38、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39、行政诉讼的举证职责
40、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41、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研究――从“计划生育”切入
42、非刑罚处理方法比较研究
43、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44、论人权与法治的关系
45、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
46、见死不救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47、合同诈骗罪研究
48、论公司发起人制度
49、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50、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原则
51、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概念或地位)
52、论新闻自由及其限制
53、“无害透过权”理论与实践之发展
54、论立法的公众参与和精英参与――民意与立法关系的再思考
55、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若干问题研究
56、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57、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58、从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看中国行政法治的改革与完善
59、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0、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61、刑事判例研究
62、犯罪数额研究
63、研究尸体现象的法医学好处
64、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权利潜力和行为潜力准据法确定的特点分析
6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66、试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
67、论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68、新形势下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69、再评“义务先定论”――以张恒山教授的观点为思考基础
70、论民本与民主
71、直接选举在人大制度中的应用
72、如何完善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个性是如何解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
73、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74、乡村治理与现代法治
75、上访治理机制的法治化研究
76、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77、“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法理学思索――与邓正来教授商榷
78、论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前提条件或主观条件或限度条件或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或特殊防卫权等)
79、论量刑的情节及司法适用
80、刑事职责研究
81、论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82、再评“权利本位观”――以张文显教授的学说观点为主线
83、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84、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85、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中国推行的可行性前瞻
86、论专利权的资料
87、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好处
88、刑事被害人过错在量刑中的适用
89、金融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90、试论公司分立中劳动者权益保护
91、受贿罪研究
92、环境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93、智力气质与犯罪的关系
94、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
95、论某某罪的几个问题(刑法分则中任何一个罪名均可)
96、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或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97、结果加重犯刑事职责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98、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9、犯罪定义比较研究
100、论国际损害职责
101、“道”“理”与法律秩序
102、公司经理职责制度研究
103、论单位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或单位犯罪中直接职责人员的认定或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
104、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分析
105、《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106、国际商事仲裁诸问题研究
107、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
108、论罪名/法定刑的设置/法条竞合
109、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10、论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
111、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112、《乡土中国》中的法律思想研究
113、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
114、国有独自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115、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评价
116、论罚金刑
117、我国刑法第条但书研究
118、电影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从某部电影展开(如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寻枪马背上的法庭)
119、上世纪年代以来中国“严打”政策的法理学思考
120、传统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儒家马克思主义法律移植等传统)
121、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122、一人公司制度研究
123、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中国乡村司法制度建设
124、帮忙犯及其刑事职责研究
125、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126、论财产犯罪的客体要件
127、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
128、传媒监督与法治建设(能够从具体热点案例切入)
129、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130、论死刑的存废与我国刑法的选取
131、“同命不一样价”案件的法理学反思
132、“强制引产胎儿”事件的法理学研究
133、论犯罪目的/犯罪动机
134、确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问题
1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136、狱内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137、论贪污受贿罪的死刑废止
138、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39、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职责的理论依据
140、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
141、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142、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好处
143、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44、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
145、刑罚体系研究
146、“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147、论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方针
148、民意与司法的关系研究(能够从具体热点案例切入)
149、如何完善我国涉外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准据法规定
150、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51、论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
152、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53、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当今法制建设
154、性贿赂入罪问题研究
155、刑事政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
156、紧急避险问题研究
157、论不作为
158、风险社会与食品安全研究
159、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160、“春秋决狱”的由来和影响
161、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
162、论股东权
163、论法律职业
164、需要结构与犯罪的关系
165、论刑法的解释立场
166、古代中外战争法规则之比较研究
167、国际刑事法庭之管辖权问题
168、试论公司监督机制的完善
169、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
170、论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171、受贿罪研究
172、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173、行政赔偿问题研究
174、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理研究
175、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176、汉文帝除肉刑述评
177、试论唐律关于婚姻制度的规定
178、“人肉搜索”中的公民权利保护
179、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认定
180、“执法为民”的法理学研究
181、论违法性认识
182、对当前中国“法律人性化”主张的再反思
183、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84、中国慈善立法与慈善事业的发展
185、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86、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187、论法律文化中的西化问题
188、中国公民的结社权保障状况
189、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
190、企业管理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191、我国内地与澳门区际私法冲突研究
192、国际环境法中的几个问题
19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职责的范围
194、法治进程中的中国政体转型
195、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196、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197、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198、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199、当代中国“打黑行动”的法理学思考――以重庆打黑行动为例
200、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法理思考
201、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202、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中止/既遂
203、暴力与秩序问题研究(如社会秩序中的暴力因素法治中的权力)
204、中外青少年犯罪比较研究
20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料与定义
206、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07、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取
208、某一法律制度的实践状况研究(如当代婚姻法司法解释民国继承法当代某一物权制度,等等)
209、中国农村的法律控制与社会控制
210、试论我国有限职责公司制度
211、“欧盟一体化”的法理难题与好处分析――基于法律全球化理论的考察
212、城郊村城中村拆迁中的法理问题研究
213、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遭遇的“歧视”及其法律对策
214、论中国基层执法制度及其完善
215、论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
216、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研究刑法
217、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218、论“禁些使用武力”原则
219、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220、法律与幸福
221、自杀案与他杀案的鉴别
222、乡镇长直选违宪决定下的基层民主发展
223、论紧急避险
224、经济规律与经济法
225、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226、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227、犯罪的犯罪学分类
228、反倾销及反补贴法研究
229、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230、论公司资本原则
231、行为后法律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
232、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233、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234、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35、文化教育改造罪犯制度的思考
236、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237、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或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利与弊))
238、选取性执法研究
239、业主委员会制度研究
240、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241、网络犯罪研究
242、论执法权
243、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244、商业秘密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
245、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
246、中国官民矛盾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247、论不作为
248、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249、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原则
250、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251、城市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252、暴力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253、犯罪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254、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255、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
256、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257、试论清末的商事立法
258、林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59、论动产的善意取得
260、被害人承诺法律问题研究
261、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国家法
262、论公民知情权
263、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
264、论死缓
265、法治礼貌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266、论财产法律地位的继承
267、论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及其法律确认与保护
268、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269、从国家预算的分配看农民权利的保障
270、联合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271、见义勇为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272、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
273、热点案件或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274、论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
275、“ 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但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思考
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所以,选取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个性是在哲学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学这个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此刻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做得好。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应当说,在选取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取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选取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取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法律的问题资料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的资料也是十分复杂的。比如说,我们选取物权法作为研究的方向,作一个20多万字的专著,不可能写《物权法论》。如果20万字写成一部《物权法论》,那就是普及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著。湖南大学的屈茂辉教授是我们校园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之前,他寄给我一本《用益物权》,大概有40万字。这种著作,分量与资料是一致的。同样,如果选取侵权行为法作为研究方向,也只能选取一个具体的题目,比如特殊侵权行为啦,归责原则啦,构成要件啦,赔偿范围啦,等等。我欣赏王卫国教授的《第三次勃兴―过错职责原则》,就是专门研究过错职责原则的专著,一个归责原则写了20多万字。题目好,写的再好,就是一个出色的作品。民法总论的题目很多,能够做很多选取。我原先想过的有民事主体、民事职责、诉讼时效,等等。但是如果选取是《意思自治原则》,这就是一个很好的题目。如果把这个题目做好了,不仅仅是成功的作品,而且对民商法的进步也是有推动作用的。本科生的选题就为宽泛,能够选取的问题很多,涉及到全部的法律问题,因此应当很好地斟酌,确定自己毕业论文的选题。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
来就是有研究方向的,选题相对较为容易一些。
那么,法学院的学生做毕业论文进行选题,要注意几个问题呢
第一,选题要小。
正如刚才说的那样,选题必须要小。只有选题小,才能够在有限的论文字数的范围内,做最大程度的展开,增加文章的容量和论述深度,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有价值。例如,如果用20多万字的篇幅,整整写了一部侵权行为法,那就是本科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著,各个问题都点到了,但是没有什么深度,没有学术上的价值。所以,写作毕业论文在选题上,更是这样。一篇论文,字数是有限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10000字左右,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30000字左右,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100000左右,篇幅都不大,容量并不多,如果没有很好的设计,很难写出有深度的东西。按照一般的写作规则,学术论文通常要说清楚一个问题,大约要8000字,要把一个问题说得很透,大约要10000字以上。当然,也有几万字的论文,那样的论文,要资料很多,质量又要好(长文章能够看一看我写的《中国合同职责研究》和《动物人格权之否定》这两篇文章,前者发表在《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上,后者发表在《法学研究》第5期上),否则,修改会给你那么多的版面吗此刻一般作者写的文章,10000万字的文章就很难发表了。多数给你5000字左右的版面就不错了。要在5000字的篇幅中,写清楚一个问题,要有多好的文字功力,是能够想象的。为什么此刻
有人写文章没有人愿意看呢就是又瘦又小,干干巴巴的,没有嚼头,看了头就明白尾。这样的文章,就是没有人愿意看。同样,毕业论文的题目也要选得小,在有限的文字中,尽力地展开,扩展它的深度和广度,文章才能够做好。
小要小得适当,与自己所要说的资料相适应。例如,要写一部20万字的“意思自治原则”,那就要下很多功夫,没有功夫,写不出来20多万字。但是,要选取大一点的,像“民法的基本原则研究”,要20万字,就仿佛差点意思了。文字不够,写出来的东西就会很平,没有深度。自己要仔细斟酌一下,根据自己的题目,掌握的材料,要与论述的深度相一致,这样就很好了。选取毕业论文的题目,更要注意这些,题目就更要小,能够用万八千字说得很透。即使是硕士论文或者博士论文,篇幅较大,但是题目也不能大。题目做大了,就做不到这一点了。有一个比较通俗的比方,就是刀越锋利,刀刃就越窄,好钢就集中在刀刃上了。写文章大概也是这样的道理。
第二,思路要宽。
题目小了,资料就要深。要想把文章写得深,只有思路宽,想的问题丰富、深远,历史的,现实的;横向的,纵向的;中国的,外国的;理论的,实践的;统统都要想到。
做一篇学位论文,上面这些问题都要思考到,思考得不周到,都会影响论文的质量。
当然,做不同的文章,要根据不同的资料对上述问题有所侧重。比如,写一篇法制史的文章,当然侧重的是历史的资料,但是要注重历史上的这种制度对现实的借鉴好处。写外国的东西,同样要注重研究对中国的借鉴好处。有一名研究生写的一篇论文,介绍的是美国的信托制度,历史到现实,说得很详细,说得也很好,但是没有写对中国的借鉴好处。这样,就仅仅是一篇介绍性质的文章,降低了文章的分量,充其量是将外国的制度、知识介绍到中国来。我提的意见是,如果结合中国的实际状况,研究信托制度对中国法律的借鉴好处,以及怎样借鉴,写得好,就是一篇很好的文章了。
二、选题的主要方法
我在给一些研究生讲法学论文写作的时候,谈到具体的选题,都结合自己的写作实践经验,给他们介绍我的具体方法。下面我介绍自己应用最多的三种方法。
一是“夹空”法。
所谓“夹空”,其含义,就是选题尽量在理论的夹空中选取,在别人都没有选取过的空间当中选取。在此刻的理论研究中,超多发展的是边缘学科,最引人注目。而且研究边缘学科最容易取得成功。在传统的学科中,也有这种“边缘”的题目。比较形象地讲,就是挨近的两个问题都有人研究了,但是,在这两个题目中间,还能够发掘出一个既与两个题目有联系,又与两个问题不同的题目。这就是夹空中的题目。选取这样的题目,我以前说过,就像林彪的“一点两面”战术一样,是包打胜仗的战术,是包打天下的题目。我在部队的时候学过军事学。林彪的“一点两面”战术,批判尽管批判,但打仗是十分管用的。它的核心,就是攻击一处敌人,首先要选取一个点,作为主要的攻击点,然后再选取至少一个或者更多的“面”来配合,辅助进攻。能够试想一下,一个人,一个军队,如果腹背同时受敌,那他就只有一个选取:“跑”。所以说,“一点两面”是打的击溃战,不是歼灭战,但是确实如林彪所说,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夹空理论”也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应用于选题上,选得好,题目确定得好,文章就有了一半以上的成功率。
我在1987年写作《试论共同危险行为》这篇文章时,就是用的这种方法确定的题目。在研究侵权行为法的时候,我找遍了所有的文章,发此刻中国大陆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都没有写过这个问题。其原因是,前苏联的民商法学界对这个问题根本就不重视。而在大陆法系,这个问题几乎是一个常识。因为是在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夹空中的问题,我就参照大陆法系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写出来这篇文章,就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此刻,很多法院判这种案件,都是引用我的文章中的观点,做出判决。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中,确立了这个侵权行为制度,这是在我的研究之后,转成了司法实践的现实。这是我很得意的一个研究成果。这是比较大的题目。再说小的题目。在中国的侵权行为法中,没有人提到“霍夫曼计算法”和“莱布尼兹计算法”,到此刻,也只有在海商、海事案件的赔偿中,才应用这个规则。在二十年前,这两个概念还是十分陌生的,当时我问过很多人,都说不明白,甚至是大教授也不明白。我就想,既然这样,那这个问题肯定是一个夹空中的问题。我做了研究之后,写过几篇小文章,强烈要求在实践中采用。但是,这种国外的司法常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就
是得不到理解,到目前还没有在民法实践中采用,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写文章能够用这样的方法,选取专著的题目,也能够用这种方法。此刻的专著何其多,虽然精品不多,但是很多问题都有人论述到了。在选题的时候,要注意运用这种方法,选取最容易突破的题目,最好是没有人做过的,做起来,才有前途。写作毕业论文,根据自己的论文容量,选取夹空中的问题写作,是最成功的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能够看一看我写的《侵害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这是一篇我很满意的文章,在《法学研究》百期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优胜,得到这一荣誉。这一篇文章,就是对人身自由权及其保护的题目,是以前从没有人写过的。我在实践中发现了这个题目,并且把它做出来,能够说是成功的。这篇文章说的案件,就是我在文章中经常提到的张莉莉案件,是一个典型的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案件。但是,在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的时候,我的意见却没有人支持,最后以侵害名誉权的案由结案。这一点也说明了“名誉权是一个大破筐,什么难理解的问题都能够装”的这个结论。最近我在人民大学和耶鲁大学联合召开的名誉权保密权国际研讨会上说了一个观点,就是“应当对名誉权开展一个瘦身运动”,就是要对名誉权进行减肥,使其名副其实。《侵害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也是夹空理论的成果。
介绍一个选题资料,就是写作毕业论文是不是能够写人物。我们的法学毕业论文,一般都是论述制度,没有论述人物的。但是我想,写作一位学术人物,写出他的学术思想,也是很重要的选题。因此,我确定我的一位博士生,就写《佟柔民法思想研究》。我看是一个很好的选题。
采用夹空法选题,基础是能够找出夹空。这就需要有学术的修养。没有很深的学术修养,找不出来夹空。因此,在平时学习的时候,必须要注意搜集资料,掌握住研究防线的学术动态,才能够应用夹空理论选出自己的选题。
二是“综合法”。
我先介绍两种不适合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综合法就是对一个问题进行综合论述,综合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自成一体。在每年结束的时候,总是有学者对某一类的问题进行综述,指出一年来,这门学问取得了哪些进展,取得了哪些成果。这是最典型的综合法的运用。还有,在一个讨论会上,对那些讨论的问题有哪些意见,各种意见的根据是什么,综述出来,也是很好的资料。但是这种选题方法,不适合做毕业论文,因为毕业论文不准许写综述的文章。
还有一种运用综合法选题的方法,就是对某一个问题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综合研究,例如《某某问题三论》等,也是这种方法选题。这种选题方法,要对这个问题有较为透彻的了解,对研究的这些问题有明确的意见,确有新意。要明白,采用这种方法选题,仅仅是吃别人的东西是不行的,那样的东西是没有深度的。要记住,任何文章,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法选题,都要有自己的独到的见解。如果没有自己的见解,没有自己的独特意见,那就宁可不写。类似于“三论”、“几论”这样的文章,也不能应用于毕业论文的写作,因为毕业论文要有一个主题,“三论”就有三个主题,“几论”就有几个主体,不贴合要求。
三是“超越”法。
在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中,也能够选取大家都论述过的题目,在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超越前人所有的论述,做出自己的分析和结论。我把这种方法叫做“超越法”。
这种方法与“夹空法”正好相反。夹空法是研究别人没有研究过的东西,包打胜仗。超越法则是对大家都说过的东西,说出比别人更高明的意见,超越前人的议论。这种方法选题有其难处,这就是要在研究了全部、所有的同类著述以后,才能够做出这样文章来。因此,用这种方法选题,写作时下的功夫就要更深。没有实力,用这种方法选取题目,做起来很艰苦。但是,在此刻,我国学术界的法律研究是很深入的,绝大多数的题目都被别人做过,要选取一个别人没有做过的题目,是很难的。大概在行政法和商法中,这样的题目还很多,但在传统民法、刑法中就很少见了。因此,在毕业论文选题中,超越法是经常用,当然也很难做好的一种方法。
运用超越法选题,首先要很好地看书,积累资料,掌握这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各家各派的学说观点,综合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看看自己在这个问题上,能不能超越各家各派的理论,自成一说,自成体系,别有新义。如果有这个潜力,就能够选取这个题目。此刻的积累资料掌握学术动态,方法简单多了,上网、GOOGL、百度,等等,一搜,有关的论文就出来了。不像我们那时候,天天蹲在图书馆,一张一张地记卡片,没有多少天的苦读,选不出来好的题目。
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经常是运用这种方法来选取题目的。个性是选取做驳论的文章,更是要用这种方法,把要反驳的问题说透,然后提出自己的主张。我有一个老师,在讲课的时候,经常是批判了这个学者,再批判那个学者,几种观点都批判完以后,至于自己是什么观点,他说:“那还没有想好。”我反对这样做学问。但是也有人主张这样的做法也是必要的,因为不破不立,先破了大家的观点,然后给别人立论就打下了基础。还有一位老师讲课,每次都是“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也不对,“我的观点永久是折衷的意见”,即“折衷说”。这种说法也不值得提倡,然而这种说法实际上就是超越法的应用,但是是没有应用好而已。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能够看一下我写的《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这篇文章,发表在《法学研究》1995年的哪一期上,能够查一查。这篇文章就是用的超越法选题,对以往的这类学说都做了分析,提出了延伸保护的主张。从题目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能够成就一篇较大的文章,因而就写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的制度中,选用的就是我的人身权延伸保护的理论。这也是我的一个很得意的研究成果。当然也有人在批评,但是,这种观点的认识,总还是比以前的一些说法有所进步。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毕业论文要求学生选取具有理论和实际好处的课题进行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要求选题立论正确、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论述清楚、文笔流畅,贴合规范的写作格式并同时到达必须的字数(5000字左右)。论文应是在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写出的、有独立见解的学术性文章。在写作过程中应尊重导师,虚心学习,严谨为学,诚实为人。收集资料、占有材料均要实事求是,摘录要贴合作者原意,不能断章取义,资料要注明来源。
论文选题基本原则
1、选取学科方向
学生能够在以下法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下选取论文的具体方向: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
2、选题的原则
原则是“兴趣+知识+资料”,在选题时要充分思考需要和可能;选题具有好处,包括理论好处、实践好处。个性期望学生透过做论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必须的实际问题;所选取的题目能够为专科毕业论文所包容,避免题目过大。
3、选取题目
学生选题时:结合本人工作和生活实际、结合课程学习,选取感兴趣的题目。对于学生结合自己的社会实践选取的论文选题,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学生在选题要注意避免:大题小做,选题陈旧。鼓励学生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一些过于陈旧的选题,诸如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其预防;家庭暴力问题之我见;一些理论强度较深,不适合专科阶段学生写作把握的论文,例如我国物权制度研究;孔子法律思想探析等推荐学生不予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