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行政公文 > 公文命令 > 最新关于消防的公布令(合集三篇)正文

《最新关于消防的公布令(合集三篇)》

时间:

最新关于消防公布令(通用3篇)

最新关于消防的公布令 篇1

吉林省政府日前发布森林防火命令,明确今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6月15日,其中4月20日-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防火命令指出,全省各级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及单位领导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等方式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森林防火区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防火命令明确,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和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联合火险会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森林防火基层组织要采取悬挂防火预警旗、设置警示标识方式确保预警信号发布到位。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县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防火命令要求,全省各地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开展扑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各级林业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高效查处、审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违法必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最新关于消防的公布令 篇2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北京消防发布冬季防火安全提示,希望市民谨记在心,防患于未然,安全过冬。

1、清理居室内、厨房、阳台、走道的可燃杂物,不往家中捡拾废品,不在疏散走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摆放废旧家具等;

2、生活中要注意安全用电,不私搭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私自更改燃气管线,及时更换维修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长时间外出要关闭电源、燃气管道开关;

3、关爱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人员,强化看护措施,帮助其检查室内火灾隐患,尤其对燃气、电气、火源及其周边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嘱咐张贴不卧床吸烟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社区、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每天开展防火巡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居民楼楼道、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的,告知住户限期清理,过期未清理的强制清理,并确保小区的消防车道畅通;

5、每名家庭成员要熟悉家庭及楼层环境,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逃生路线,开展一次家庭逃生演练,确保在火灾及断电情况下快速逃生,如遇火灾,不可贪恋财物,迅速逃生。时刻牢记“遇火先逃生,命比财重要”。

6、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程,严禁违章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最新关于消防的公布令 篇3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省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如下命令:

一、201*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三、严格林区用火管制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林区入山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村社基层组织要严格实施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检查,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建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其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严控火源入山。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检查和教育,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及中俄、中朝边境等重点区域在高火险时段要对进入林区人员实行全程管控 。

五、强化预警响应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定期进行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规定,采取悬挂防火旗、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物等方法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宣传媒体要向社会公布和广泛宣传“12119”森林火警电话,充分利用宣传单、禁火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关注森林防火,全面提高林区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六、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地方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部队以及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要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进入相应的预防和战备状态。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培训和战术配合演练,确保遇有火情能够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快速出动、重兵扑救、迅速控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特别是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七、实行森林火灾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森林防火联防制度。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制定联防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实行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等制度。遇有紧急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工作。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相关单位要大力普及和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和基本知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各级林业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要依法高效查处、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严格执行热点核查规定,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遇有火情处置及时。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本命令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村民基层组织、各基层林场、林业工作站负责人向公众宣读,并广为宣传。

关于消防的相关文章:

特此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