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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检工作报告【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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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检工作报告(通用3篇)

单位年检工作报告 篇1

根据公司工作程序和风井工业场地土石方工程招投标工作需要,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考察小组,公司总工程师担任组长,于20xx年2月2日、3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计划部、财务部、党群部等相关人员参加,在神木县对报名参加风井工业场地土石方工程投标的五家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实地考察。

一、项目概况

二、本项目预投标单位

1、神木县秦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神木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预投标单位概况

1、神木县秦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神木县秦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创建于20xx年,公司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增项资质有: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该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该公司属民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项目管理,下设办公室、财务部、经营部、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及工程项目部。

该公司拥有各类机械、测量设备107台(件)。其中装载机8台,平地机2台,压路机8台,压力机3台,经过现场考察,大型机械设备齐全,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场所。

该公司近三年部分类似本项目业绩:罗卜塔至赵家坪路面改建工程,总造价1497。32万元,工程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合格。大柳塔生地峁至油房梁通村路n2标段,工程总造价20xx。30万元,工程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合格。所承担项目验收合格率均为100%,信誉无不良反应,具有质保能力。

该公司在册职工185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97人,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资金垫付能力。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骗取合同以及其它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自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技术人员,具备创新研发能力。

该公司无获奖记录。

2、神木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神木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神木县路桥工程总公司,创建于1987年,于20xx年11月改制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质为为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该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该公司属于民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项目管理,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市场经营部、工程技术部、质检部、安全部及相关工程项目部。

该公司拥有各类机械、测量设备360台(件),总功率10603千瓦,推土机7台,挖掘机3台,平地机5台,装载机6台,自卸汽车5台,稳定土摊铺机2台,拖式光轮震动碾1台。经过现场考察,大型机械设备齐全,实力雄厚,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场所。

该公司近三年部分类似本项目业绩:新村西环路工程,总造价5409。68万元,工程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合格。神锦大街路面n1工程,总造价361。17万元,工程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合格。兴县20xx年第二批农村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总造价10028。29万元,工程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合格。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项目通返路基路面工程,总造价192。5万元,工程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合格。神锦大街至西站一级公路,总造价5099。98万元,工程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合格。该企业完成工程合格率100%,信誉无不良反应,具有质保能力。

该公司现有员工381人,在册有职称管理人员18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2人,工程师46人,助理工程师50人,技术员82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197人,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资金垫付能力。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骗取合同以及其它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自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技术人员,具备创新研发能力。

单位年检工作报告 篇2

xx市现有402个事业单位,其中,正科级事业单位37个,副科级事业单位53个,股级事业单位312个;从经费拨付情况分,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282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26个,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94个;具备法人资格应登记的事业单位有376个,已登记的事业单位314个,未登记的事业单位62个(其中农村小学未登记的有57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有26个。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经营性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流于形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但在实际操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只能凭事业单位自己送来的年度分析报告进行审核,特别是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自己做帐,所以对报告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情况的真实性、事实的客观性,难以把握。往往是要求事业单位填个表,盖个章,贴个花,就算年检了。年检工作只是走个过场,流于形式。

2、部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在年检中发现一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发生了变化,不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的单位干脆就隐瞒不报,有的不在规定时间办理变更登记,只有通过年检才发现有的单位相关事项发生了变化,甚至超过了半年以上,才到登记管理机关与年检一并进行。从而造成了登记事项失真,时效性差,不准确。

3、重资料,轻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年检的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这个法定时间一过,也就标志年检结束,其他时间,主要是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和变更登记等业务,很少有时间去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而年检在一个季度完成,又时值春节放假,对登记管理部门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每个事业单位实施有效监督,事实上不大可能。往往是年检变成了审查资料,忽视了深入单位监督管理。

4、年检工作是一厢情愿。在年检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往往感到头痛的是法定年检时间结束了,仍然有少数单位是迎检无准备,送检不积极。少数单位是千呼万唤不送检,甚至认为年检是“多余”的,不接受年检,20xx年度,xx市7个行业协会,就有4个没有接受年检。

5、个别单位不按时年检。个别单位寻找种种理由,不在规定时间接受年检,有的甚至不来年检。

6、开办资金递减严重。单位管理不善,或者单位盖房、购车等原因造成资产递减严重。从资产负债表反映,一部分单位资金结余为零,一部分单位资金为负债。仅对事业单位20xx年度年检中发现,全市应检255家,就有40余家事业单位资金结余为负数,有的高达1500万元左右,少的也有5000元左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有资金外流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1、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上存在偏差。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知识读物》学习不够,对年检、变更、注销登记缺乏正确理解,导致一些人对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认识不清,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不按时接受年检,事业单位解散或撤销后无人注销等问题。部分法定代表人认为年检、变更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从思想高度认识年检、变更、注销工作目的、作用、意义,有的认为变更登记麻烦、又要交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只好隐瞒不报,只有在发生法律纠纷、银行开户、办理车牌照等,才对证书的内容,有效期引起重视。

2、协调力度不足,配合上存在错位。20xx年7月,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家人事部等1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后,各相关部门都表示要积极配合。但从实际工作的效果看,部分工作部门配合意识不够强,继续沿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以前的工作程序,将查验《证书》视为额外负担。有的甚至还有人情化的倾向,使查验《证书》在某些职能部门流于形式,给不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开了绿灯。

3、制约力度不足,监管手段疲软。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虽有一些明文规定,如:对没有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其一切机构编制事项,吊销其法人证书,没收其法人证书及其印章,冻结其银行帐户,甚至罚款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公益性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二是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合法处理;三是相当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根本就不具备法人条件,无独立的帐户,经费开支与主管部门在一起,有的事业单位无人员、无办公地点,早已名存实亡,根本就没有开展业务活动等,因此,目前对事业单位的制约力度,监管手段就显得苍白无力。

4、思想认识不够。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在思想上认识不够,认为年检是多余的,怕麻烦

,不愿接受年检;有的是时间一长便遗忘了,有的是资不抵债,害怕追究责任;有的是原单位名称与上级管理部门名称有变化,要求与上级管理部门单位名称一致后才来办年检;有的是长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名存实亡,已停业多年;有的是接不到通知等原因造成了不能按时年检。

二、对策及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采取以下措施才能确保年检工作稳步开展。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首先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知识读物》的理论宣传入手,使宣传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二是着力抓好对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知识读物》作为必修课目的主要内容,以提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使年检工作人人皆知,为年检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2、加大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内容

为了有效履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各项法定职权,从目前实际运作情况看,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将所有事业单位均纳入监管视野,对已登记的要监督其日常活动,纠正长期以来只登记疏于管理的作法;二是要全面履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赋予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及日常监管等手段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对未登记的或已停业的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登记的坚决要求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三是要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抓落实。如对开办资金递增或递减超过20%以上的,坚决要求进行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尤其是开办资金递减严重的,要责令整改;违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四是要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

3、加大改革力度,规范事业单位行为

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相配合机制,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在事业单位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通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也要根据新形势与新任务的变化情况,依据监督管理机构掌握提供的情况,对哪些长期以来,未开展业务活动且无资金、无人员、无办公场所即空壳单位、资不抵债、名存实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实行转制、撤销、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对规模过小、职能萎缩,重叠的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改革进行必要的资源重组。

4、加大配合力度,落实《证书》使用制度

登记管理人员要做到精通《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主动及时与各职能部门协商,请他们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要求各事业单位法人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一家监管为大家共管,真正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成事业单位合法存在的“身份证”,成为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通行证”,实现由管理性年检向自愿性年检转变。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单位年检工作报告 篇3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工作近X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辞职:我自愿辞职辞去在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这近X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上级单位)主任、主任、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主任在这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望领导批准我的'辞职,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事业蓬勃发展。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