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教育国旗下讲话稿》
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功能,它无时不刻的在我们身边,保障我们的社会井然有序,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在我们身边经常和我们发生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制安全教育国旗下讲话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安全教育国旗下讲话稿2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作为一个小学生一提起法律,总会有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总是觉得关注法律应该是大人的事情,与我们关系不大。其实不然,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功能,它无时不刻的在我们身边,保障我们的社会井然有序,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在我们身边经常和我们发生关系。
比如众所周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的象征方面的内容。再比如为何我们6周岁要上小学一年级呢?这是因为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还有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怎么维护自身的权利,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怎样合理的保护自己,这些都有相关的法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就结合实际讲一讲和小学生有关的一些法制安全知识:
一、小学生法制安全小常识1、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报警?
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路上被人抢劫、敲诈和勒索怎么办?
(1)要保持冷静,不要害怕,尽量说好话,说明自己没带钱,避免跟他们争吵。
(2)如果他们继续坚持要钱,就跟他们说回家取钱,趁机跑掉,并向你认识的人求助。
(3)如果还不行,就拖住别的大人大声喊“救命”。
(4)如果一个人遭挟持,不要反抗,不要“硬碰硬”,可以给钱,但要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千万不要拉住欲跑的持刀歹徒不放,这样容易造成歹徒狗急跳墙,持刀伤人。
5、为防范被歹徒抢劫勒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和同学结伴上学、回家,尽量不要单独外出。
2)言谈举止一定要符合身份,不要过分张扬,避免引起问题少年的注意。
3)上学放学路上尽量走大道,不走偏僻小路。
4)穿着打扮要朴素,平时不穿品牌、不高消费,不在外人面前炫耀自家财富,以免被不良少年盯上。
6。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二、生活安全小常识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如何预防火灾伤害火在给人类带来光明与温暖的同时,用之不当也会带来灾难。遇到火灾,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
2、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
3、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4、被火围困时,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
3、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举例子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举例子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4、青少年上网注意事项第一条在网上,不要轻易给出能确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学校名称、家庭电话号码、密码、父母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如需要给出,一定要征询父母的意见。
第二条 不要单独与网上认识的朋友会面。如果认为非常有必要会面,要到公共场所,并且要有父母或年龄较大的朋友陪同。
第三条 受到带有攻击性、淫秽、威胁等语言的信件或信息,不要回答或反驳,要马上告诉父母或通知服务商。
第四条 未经父母同意,不向网上发送自己的照片。
第五条 记住你在网上读到的信息有可能不是真的。例如,一个给你写信的“12岁女孩”,可能是一个40岁的先生。
第六条 单独在家时,不要允许网上认识的朋友来访。
第七条 切不可将网络(或电子游戏)当作一种精神寄托。
5、安全用电小常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 了。因此,我们小学生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
l.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三、安全法制小故事1、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学习不求上进,后来发展到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之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并批捕,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罚2、这是最近发生在一所学校的事件。一天在某个学校放学的路上,因为两个班的同学发生冲撞,然后相互指责、辱骂,以致双方大打出手。因为这里是在偏僻的乡间路上,周围没有警察,也没有一个成年人在场,没有人及时制止这场斗殴。斗殴的学生们越斗越激烈,越斗越火爆。先是用拳头,后来竟抓起地上的石头互相乱砸。真是太可怕了,有几个同学被砸破了头,昏倒在地上,其他的同学还怒气冲天,竟然踩着昏倒同学的身体继续“战斗”。幸好,他们学校的一位老师回家经过那儿,才制止了这场残酷的斗殴。你想想,如果没有老师经过那儿,后果会怎样呢?我国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规定,“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违反了一个学生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同学之间要相互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相互帮助。万一发生了什么小纠纷,解决的方式只能是摆事实,讲道理,而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
谢谢大家!
法制安全教育国旗下讲话稿3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 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 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法制安全教育国旗下讲话稿4
徐校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
今天,很荣幸来到开发区实验小学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应当具备的安全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安全法律知识。每位同学们能够健康成长,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在我读小学那会,每当周围有人提起法律,内心就会有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可能是这种敬畏的感触,我觉得关注法律应该是大人的事情。其实不然,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的生活学习规则和约束在座的你我他。
一、我下面列举一些小学生常识,大家就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一)、比如众所周知的,(可以发问同学们我国的国旗是什么颜色的?是否是五星红旗?),在每周的星期一和重大的活动都要进行升国旗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予以明确阐明,这些才是国家的象征 。
2。 有首儿歌其中有句话“过马路,两边看”这其实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 大家知道为何我们一年级入学年龄在6岁?《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四)、你自己可以不可以去买课外书、书包等?可以。你可以不可以买电脑、自行车?不能。这是民法给你的权利,你自己可以买课外书、钢笔等,不能买电脑、自行车,想买怎么办?让爸爸妈妈去买。
(五) 。再比如你们的书包、文具为什么是你们的,这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内容。
(六)。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怎么维护自身的权利,如买了假货,被人打,甚至被人辱骂,是自己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在座的各位同学可能不能很清楚的回答。尽管法律不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但可以包罗社会的基本秩序并维持这些秩序。也就是说,除了犯罪行为由法律规定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均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怎么样?现在来学习和关心法律知识并不多虑吧?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二、下面我给大家讲些学生为主体的侵权方面的小案例:
(一)、同学之间做游戏发生的纠纷: 破碎的肥皂泡夺去八岁儿童眼
2002年9月3日,背夏涉秋,农村天气燥热。下午4点左右,某小学二年级活动课结束后,几个还没收回顽心的孩子聚在走廊上,对着天空欢快的吹着肥皂泡。这时,8岁的王欣从班级中走出来,凑过身子招呼正在吹泡泡的同学王会一起去厕所。突然眼前人影一闪,眼睛一黑,到处乱捉泡泡的任玉一指头戳中了王欣的右眼。疼痛难忍的王欣捂着眼睛蹲到地上“哇哇”地哭了起来。闻讯赶来的班主任崔云翻了翻小王欣的眼皮,轻轻地吹了几下,见他已不觉疼,只是眼睛有些发红,怀疑他感染了正在流行的红眼病,便嘱咐王会带弟弟回家,让父母陪着去村卫生所。王欣的父母也没放在心上。 9月12日清晨,正准备去上学的王欣突然大哭:“妈,我的右眼看不见东西了!”方才感觉问题严重的父母赶紧雇车将儿子送至市医院。医院做了“右眼白内障皮质冲吸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后,病情依然不见好转。10月1日,小王欣被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21日又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经鉴定,其右眼眼球破裂 ,视力障碍符合8级伤残。
看到活泼可爱的儿子无端遇上了这样的灾祸,而学校和任玉的父母拿了2500块钱后就再也不管不问了,2003年6月4日,王欣将任玉及任玉爸爸妈妈和招贤小学告上了法庭。诉请二人赔偿各种损失27683元。
在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玉戳伤王欣眼睛引起感染,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招贤小学建立建全了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宣传贯彻,对预防校园伤害起到了积极作用。王欣眼睛是在任玉捉肥皂泡的过程中被抓,感染所致,并非在课堂教学时及教师指导不当,也不是因学校设施、实验物品原因引发,同时又不属学校安全保卫措施,内部管理等因素所致。班主任崔云及时赶到,查看并嘱其看医生,与王欣父母一样,班主任对此同样没有专业知识。因此学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上不存在行为失当,对王欣眼睛受损害的结果,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王欣法定监护人在王欣眼睛感染后,起初只在村级卫生院治疗,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贻误治疗,应承担相应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任玉父母赔偿原告王欣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的70%,共计20933元,招贤小学不 承担赔偿责任。
(二)、 校园勒索钱财有关的案例: 勒索同学上千元家长持检查获赔
时年九岁的原告张蕊和被告张冰某村小学学生,张蕊二年级,张冰五年级。2002年7月至12月,张冰多次以恐吓、威逼的手段向张蕊索要现金。张蕊家开有商店,他多次从商店中偷钱,张蕊的父母发现后,要求学校协查。12月16日,张冰在学校写了一份检查,检查列举了要款的地点、次数及每次数额,经核算共1885元,班主任在检查上签字,并注明双方父母在场。张蕊的父亲代为提起 了赔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后在学校写检查的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检查中列举的要款次数及每次的地点和数额等内容详实,属被告张冰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认定。由于被告张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 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人民法院根据小学生张冰的检查作出判决:被告张冰被判赔1885元,张冰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三)、 小学生52度白酒拼“酒量”住院 售酒人被索医疗费
赖甲、余乙、余丙三人系某寄宿学校六年级学生。某南杂店开在学校门口对面,经常向学生出售烟酒等物品。2007年3月9日下午,三人在一起议论谁的酒量大,赖甲称自己酒量最大,余乙、余丙二人不服。赖甲看到某南杂店员工,在学校围墙外叫卖,就上前向其买二瓶高度白酒,三人随即躲到学校假山上拼酒,赖甲喝了一瓶,余乙、余丙各喝了几口。之后,三人在学校餐厅吃晚餐时醉倒在地,被老师送至医院,三人经抢救后才苏醒,住院共花费医疗费2000元。
三原告诉称,被告为牟取利益,不听从学校制止,长期私下向学生出售烟酒等有害健康的物品,在明知三原告是未成年人不能饮用高度白酒的情况下,仍将高度白酒出售给原告,致使三原告醉酒造成身体及经济上的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2000元。
(四)、暑假安全方面的纠纷:枪战游戏射伤伙伴眼 6龄童状告7岁顽童获赔近3万
2005年10月17日晚上7点左右,小松、小南、小鹏等顽童在大院相互打闹玩耍。小松提着父母新近购买的“手枪”追着小南玩“枪战游戏”时,瞄准小南不停射击。不料小南一下跌倒在地大声哭起来。次日,小南被母亲和小松的父母一起送到市人民医院检查住院治疗7天,开支医药费439。9元,医生诊断为右眼球挫伤,前房积血。同月21日,小南入住湘雅医院,医生诊断为右眼顿挫伤,外伤性虹膜炎;右眼视网膜震荡伤并续发性高眼压。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小南不断往返于医院与家庭之间治疗和复查。2006年10月12日,经法医鉴定评定,小南的伤为十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5000元。事后,小南与小松双方的父母协商医药费未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松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但其监护人应当知道玩具手枪的危险性,对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松的监护人没有完全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小松给付小南各项费用29965。4元的判决。
(五)、 电力设施未安装防护装置 无辜少年触电失去双臂引发赔偿案
我院审结一起用电部门对变压器未安装防护装置而引发的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1999年暑假某日下午4时,14岁的王某与姐姐两人在其家院子里玩耍。然而谁也没有意识到一场恶运随之而来,安装在其家院内的变压器没有安装保护装置,袒露在外,正在玩耍毫无电力知识的王某手触变压器被电流击倒在台下。当时变压器周围未设防护栏。王某被电击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终因被电烧伤过重,双上肢被截致残。后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为获赔偿,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在与有关部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化工厂等部门告上法庭。
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因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应由设施所有人负责,某工厂安装电力设施本应增加保护设施,杜绝与人接触,然而其违章作业,致使电力设施袒露在外,对其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电力部门负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督管不力,对此 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校园暴力,以暴制暴
校园暴力话题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孩子们如何对校园暴力说“不”?从孩子们的答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多数孩子竟对校园暴力持 “以暴制暴”的态度。
有个小当事人这样陈述:他们班里就有一个小帮派,有四五个人,个子都和自己差不多。当时自己是一个人,他们就向其要保护费。他当然不给。后来就和他们动了手。他们人多,小当事人当然打不过他们。
挨了打之后,他就回去一个人锻炼身体,练习“武功”。等他们再找我的时候,我还和他们打。我和他们打了很多次架,也挨了很多次打。最后,双方就人身伤害赔偿诉诸法院。
面对校园暴力,受害的孩子不得已用暴力的手段对付暴力,然而这种说“不”的办法是让更多曾经远离暴力的孩子转而滑进暴力的圈子。这种恶性循环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其实制止校园暴力,不仅要救助那些受校园暴力侵害的孩子,更要挽救那些实施暴力的孩子,因为他们正滑向犯罪的边缘。解决校园暴力,首先要制止暴力,包括不用暴力手段来向校园暴力说“不”。
法制安全教育国旗下讲话稿5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话题是“小学生法制教育”。同学们一定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大家要怎么办呢?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同学,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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