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汇报材料【通用三篇】》
案件汇报材料(精选3篇)
案件汇报材料 篇1
一、汇报案件前的准备工作
(一)认真阅卷。汇报案件之前首先要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对案件的主要事实、重要证据和可能有争议的地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要认真了解熟悉,必要时进行摘记,确保汇报案件前对案件掌握全面、正确,避免汇报时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二)拿出意见。运用法律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对案件的初步处理意见。当然,这种处理意见又可以分为两种:程序性的处理意见和实体性处理意见。前者如将该案应移交管辖处理等,后者如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等。
(三)拟写提纲。为了使案件时表述清晰,主次分明,逻辑合理,应当制作汇报案件提纲。一般的汇报提纲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案件事实;第三部分是认定依据;第四部分是处理意见。同时,对处理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也要准备好,认真核对。如果听汇报者需要,应予以提供。
二、汇报案件的主要内容
汇报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材料为基础,全面分析案情,这样,才能对案件进行正确定性和适度裁量。一般来说,汇报案件主要有以下四个内容。
(一)案件概况。主要包括三个要点:一是汇报案件的来源和破案经过。说明所汇报案件是被动受理的、工作中发现的、还是上级交办的。同时,要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如何查获归案情况简要介绍。这一部分要高度概括,只要能讲明案件受理情况,给听汇报者一个初步印象即可。二是汇报案件的起因和研究问题。汇报者要将提交汇报案件的原因进行说明,指出这起案件为什么要提交讨论,同时要说明重点汇报什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三是汇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汇报时要在全面汇报违法嫌疑人姓名、性别、籍贯、住址等基本情况外,重点汇报与能否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情况或者比较敏感的项目,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民族、职业、是否是本地人以及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
(二)案件事实及证据。这是汇报案件的主体部分,是汇报的关键环节,一般包括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法律适用三部分。
1.案件的事实阐述。必须按照"七何要素"进行,即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动机、目的和危害结果,做到叙述清楚、完整,以便根据客观事实对案件定性处理。实践中,汇报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汇报方法,汇报顺序可以采用顺序、倒叙和插叙等不同形式。对于多人参与犯罪或一人、数人犯数罪的案件,汇报时应突出重点,层次分明。对多人犯一罪案件,首先可将该罪的全过程汇报清楚,使领导对全案有基本了解;其次汇报每一个参与犯罪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对多人犯多种罪的案件,先简要汇报该案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次数,再按照从重罪到轻罪的顺序,或者按犯罪的时间顺序逐条汇报,最后综合说明各犯罪嫌疑人参与了哪些犯罪活动及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对一人犯数罪的案件,可按从重罪到轻罪的时间顺序进行汇报。
2.案件的证据认定。一般来说,汇报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以在汇报案件的事实部分就包括了有关证据情况或者在讲清全部的犯罪事实后再讲证据。但我们要明确汇报案件的证据不仅仅是汇报收集证据情况,还要汇报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情况,要有对本案证据的具体评价,特别是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多人多起的案件,将收集证据情况与审定案件事实同时进行汇报,容易造成混乱,为此我们可把事实分为若干问题或过程,分别说明证据,同时,对不同性质的案件,要做到证据主次分明,重点汇报对案件起主要证明作用的证据或关键环节的证据,如对于盗窃案件要重点汇报如何认定的涉案物品价值以及盗窃的目的;对于伤害案件要重点汇报致伤责任和对伤情的认定;对于杀人案件要重点汇报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凶器认定、血迹鉴定等证据情况。
3.案件的量罚情节。案件的量罚情节是指影响到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从宽或者从严处理的相关情形,简单的说,是指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量罚情节又分为法定量罚情节和酌定量罚情节。前者如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的表现,是否是未成年人等,后者包括行为人在案发后是否积极抢救被害人,是否积极退赔,认罪态度如何,日常人格表现如何等等。
(三)案件处理意见。汇报人在汇报完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后,应阐明自己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涉嫌的违法犯罪的性质的认定,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阐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理由及法律依据,供领导决策参考。如果案件经过法制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核的,要分层次如实讲明各级部门的意见,如果意见不一致,要讲明分歧的焦点和各自的理由。汇报处理意见应说明依据的法律和政策的出处,需要继续查证的,要讲明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四)案件情况说明。案件情况说明不是所有汇报案件都必须的,而是在一些较为复杂或影响较大或有较大争议的案件中,对办案单位办案经过以及获取重要证据等情形的说明。当前,我国法制监督机制越来越健全,有的案件受到辖区发案单位、辖区群众,党委、政府机关以及人大、纪委等执法监督部门的关注,有的案件甚至尚未处理完毕就被新闻媒体报道,所以制作案外说明尤为重要。同时,汇报案件中也往往忽视对违法获取证据等程序问题的汇报,如果在汇报案件时不说明这些情况,很容易给执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汇报案件的基本要求
汇报案件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严肃工作,除了应遵循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人民利益的基本原则,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汇报要客观公正。在案件汇报中,汇报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如实反映案件的真相,所汇报的案件事实必须是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的事实。对没有确定的证据,有时研究案件不能越过的事实或情节,在汇报中应如实说明。同时,汇报时不能感情用事,带有自己的倾向,不能只汇报符合自己意见的事实和证据,更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案情。
(二)汇报要注重证据。汇报的案件事实必须有证据在案卷。没有证据不行,证据不在案卷中也不行,汇报案件中不能举"口中有、卷中无"的证据。实践中,办案民警在收集证据工作中,办案人员很可能围绕同一证明对象收集到证明方向不一致的证据材料,汇报之前要进行审查判断,去伪存真。汇报时既要向领导汇报有罪或者罪重的证据,也要汇报有关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并说明证据间相互矛盾的情况,便于领导正确分析讨论,准确定案。汇报时不能随意取舍证据或者隐瞒相反证据,这样,将影响领导对案件作出正确决策。
(三)汇报要有所区分。汇报案件要根据汇报对象、目的和具体案件进行适当调整取舍内容。如向业务部门汇报一般应详细、全面;向党委和领导汇报,一般应简要概括,应汇报主要内容和问题,在汇报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着重阐述案件性质、社会反映和处理意见。同时,在汇报内容上也应注意区分,做到汇报详略得当。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简明扼要汇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要详细汇报,不能遗漏重要案情和问题。
(四)汇报要用语准确。汇报中要提高语言表达效果,坚持使用"法言法语",做到口齿清楚、用语恰当,层次顺序符合逻辑、速度快慢有致。同时,对汇报中别人的提问要注意态度和语气,如提问是汇报材料中所没有的,可作适当补充,需要调整汇报顺序的,应就提出的问题,一次性讲清,后面不再重复;不便提前汇报的,作简要说明,告知提问人后面将要汇报。
案件汇报材料 篇2
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级普查办的精心组织下,广大普查工作者的积极努力辛勤工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了大量有价值的文件、表册、音像和实物等普查资料。这些资料蕴藏着极其丰富的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人口的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为科学制定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什么是人口普查档案
人口普查档案指在人口普查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口普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统计材料、表册;二是领导和组织人口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人口普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统计材料、表册。
如人口普查登记表、计算机编制的各种数据带、各种手工汇总表和机器汇总表等(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保存、销毁。)
(二)领导和组织人口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如关于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规定以及普查办法、实施细则、会议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来往函电等。人口普查登记表是直接向居民调查的原始记录,是人口普查的第一手材料,是汇总、整理人口普查资料的依据。
二、人口普查档案的特点
人口普查档案是人口普查部门在具体组织进行人口普查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有关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公布出版等专门的文件材料。
(一)普查档案数据案卷多。
按照20xx年人口普查的工作进度图,全部工作分为22个大项、121个小项,可形成的统计表格达35种之多,它主要包括户口整倾、调查摸底、入户登记、地址与行职业编码、全部手工与机器快速汇总表等,而且表格长短不一,如此众多的统计表格整理出来的数据案卷,可占人口普查全部档案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普查档案形成周期长。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由于它具有涉及面广,工作繁杂,技术性强等特点,因此,形成的档案周期性较长。有的文件可按阶段收集归档,有的则要在下一阶段或几个阶段结束后方能补充归档,全面扫尾工作需较长时间。至于建立数据库后进行资料分析研究,需要的时间则更长,决定了人口普查档案形成周期的长期性。
(三)普查档案性强。
人口普查档案中很多资料涉及普查对象的个人的隐私,关系到全市公民的根本利益,如果泄露,将带来不可估量和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加强对普查档案的保密管理非常重要。
(四)普查档案规范要求高。
一个完整的人口普查档案,必须全面、真实、系统地记载人口普查工作的各项活动,做到数据准确,分类科学,手续完备,材料真实,正确地反映人口普查工作的全部过程,人口普查档案的案卷整理和排列也要符合规范要求。
三、人口普查档案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结合普查工作的特点,我市人口普查档案可分为文件类、资料表册类、音像实物类和普查工作的其他重要相关材料。
(一)文件类。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有关普查工作的决定及批复;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题词;
2、各级普查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工作计划、简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汇报提纲、总结;
3、普查方案、普查填写说明、普查细则及重要的修改稿;
4、普查公报;
5、各级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先进集体和先进人员名单;
6、普查文件汇编。
(二)资料、表册类。
1、普查登记表样表、手工汇总表、机器汇总表、普查汇总资料(含计算机软盘、光盘等为载体的电子文件材料)、填表说明及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等;
2、行政区划代码本、地址编码本、行业代码本、职业代码本;
3、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编码员、录入人员的培训教材;
4、内部编印和公开出版的普查资料、普查分析报告及汇报材料;
5、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和报纸杂志发表的有关社论、评论和报道等。
(三)音像、实物类。
1、普查工作中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电视片、幻灯片、光盘及整理汇编的相册、画册;
2、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普查标志、调查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资料袋、软包装、普查机构印章等。
(四)普查工作的其它重要相关材料。
通过对普查档案内容进行科学的鉴定,以上各类普查档案中,重要的作永久保存,比较重要的作长期保存,一般的作短期保存。
四、人口普查档案的整理归档
收集整理人口普查档案,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这一任务,针对人口普查档案的特点,对整理好人口普查档案提出以下浅见:
(一)坚持以成文单位立卷。
收集整理好人口普查档案,是人口普查工作最后一个环节,而成文单位是文件材料的形成者,对本地区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了如指掌。以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为单位,负责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更为有利,可以与人口普查办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直接挂钩,档案整理任务不完成,普查班子人员不能散。
(二)实行“三步走”的立卷法。
第一步,文件材料的收集与修复。凡是上级下发和本级产生的文件,可按收、发文薄进行收集,本级形成的各种文件按专业组、责任人逐个进行收集。对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或红、纯蓝墨水起草书写的文件、表格,一律用碳素墨水重新复制抄写一次。第二步:分类组卷。按照拟定的分类方案和归档范围,对收集起来的全部文件初步进行分类立卷。第三步:编目装订。参照文书档案的立卷程序,完成编号、编目、装订、书写封面等工作。
(三)保证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对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除了收集上级下发的文件外,收集重点应放在本级。要注意克服过去只重视“红头文件”,忽视其它文件的错误作法,凡是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不管是“红头文件”,还是内部文件,只要具有保存价值的,都应当收集归档。因为上下左右来文还有可能从别的地方找到,而本机关形成的文件,却是“只此一家”,一旦散失,就再也无法弥补。
(四)文件和表格分开立卷。
整理立卷时,区分文件类和表格类,根据制成材料的多样性,实行通用文件与表格分开立卷。同一类型的表格,在保持同一问题案卷排列在一起的前提下,也可将八开表和十六开表分开立卷,更有利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五、人口普查档案的电子文献化管理
人口普查档案的电子文献化管理首先要把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文献档案,并能在信息网上流通。使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后,具有容量大、速度快、应用广泛、传输简便等特点,但必须满足必要的先决条件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才能实现。
(一)电子文献档案的利用。
对档案部门来说,电子文献档案可供利用的方法有三种:(1)提供拷贝,通讯传递,直接利用,为用户提供打印件或缩微品;(2)可通过对点转播数据通信或联结网络来实现;(3)可以直接利用方式为使用者提供技术支援,根据档案信息系统中可从直接利用的信息资源解决使用者所需的档案信息。
(二)电子文献档案的管理。
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主要是对使用者的管理,对提供利用载体的管理及使用中保密措施等管理。一是使用权限的审核:在使用中,由系统自动判定使用者身份的合法性及所使用的范围,并由系统自动对其操作的路径进行跟踪与记录;二拷贝的提供与收回:原则上应避免把载体上的电子文献档案全部拷贝给使用者,并通过技术手段防止所提供的拷贝再复制。同时应对回收的拷贝做消除处理;三是加强使用的安全管理:不能无原则地向使用者提供全部的使用方式,对提供的拷贝的制作,必须在有效监督下进行,对加密级的信息要进行加密处理,应对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控等。
案件汇报材料 篇3
越级访案件不时增加,当前。引起了各级组织和领导的高度重视。随之而来批转给检察机关操持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面对这种情况,控申举报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和最前沿阵地,其职责就是及时处置来信、来访,作好息诉息访工作,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办好交办案件的艰巨任务,笔者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交办案件的特点
处置问题时,一是集体上访多。特别是破产、转制的企业及农村。往往关系到群体利益,这样容易发生集体访。另外,局部人错误地认为人越多越能引起重视,也是发生集体的另一重要原因。
一事多访;有的人对原处理部门存在误解、不信任;有的人认为没有达到目的不能罢访息诉。二是重复缠访多。有的人一信多投。
同时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也不时有某个问题久拖不决,三是直接找领导个人的多。群众历来就有“包青天”情结。最后在哪个领导的.关注、指示下,终于伸张了正义,效仿这类报道,人便自然地直接找领导个人反映问题,或者给领导写信,以期引起领导的重视。
多是陈账旧事,四是涉农案件多。这类案件多数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面很宽,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确很少。
二、查处交办案件存在弊端
深深体会到查处交办案件,经过几年的实践。确是服务大局的直接体现,也是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但是具体办案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反映的内容基本上是这些组织中领导者的经济问题。根据《刑法》第93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1管辖范围的局限使我缩手缩脚。所有交办案件90%以上涉及基层村级组织和乡镇站所。大多数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查处起来总是感到理不顺,气不壮,特别是查出问题后,感到束手无策,不能依法及时处置。
与公安、本院自侦部门相比,2查办案件力度不够。举报中心对案件只有初查权。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起不到震慑作用,给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影响案件的查处效果。
一般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期,3办案时间过短。有的交办案件在一个月内就得办结。但料理期限最长不能逾越六个月。而交办案件中大多是疑难复杂案件,且反映的问题带有猜测性、可能性,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宽,反映问题错综复杂,工作量很大,查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况,因而有些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难以高质量的圆满完成。
有的案件有关单位已经反复处置过几次,4办案难度大。个别单位工作不配合。上访人不服,吃的冷剩饭。这种情况还会导致被检举人早已警觉,早有防备,做了手脚,设置障碍,加大了查处难度。
三、做好交办案件的几点思考
国现行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1解决管辖权的问题。关于案件管辖。但大部分交办案件受理时往往难以归口,分不清应由哪一机关管辖。建议上级院对交办案件,重点就管辖权限、办案期限等内容出台新的明确规定,为基层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依法办案。处置交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因此必需坚持正义,2公正清廉。主持公道,经受住压力,抗得住干扰,廉洁自律,一身正气。只有这样才干让群众感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