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制度探讨会议纪要(精选三篇)》
城市规划制度探讨会议纪要 篇1
20xx年3月11日下午,县长江涛在县检察院六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大足县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讨论会。县委副书记裴智,县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杨烈、县政府副县长胡华超,县建委主任胡可、副主任黎俊、规划科科长金正和、副科长龙洪,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龙飞,县交通局副局长王安全,棠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德刚、副书记李福明,龙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颜强、副书记李渝生,龙水镇副镇长赵学荣,自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张逊、总规划师刘亮晖、设计二室主任周恒参加了会议。
为体现大足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参会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针对设计单位介绍的规划方案编制情况和文本图说,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结合市规划局有关专家提出的意见,会议确定了以下修改意见:
一、规划编制涉及如人口、GDP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应以20xx年的统计数据作为计算基数。
二、对大龙工业规划大道编制两个方案,一是沿登云军用机场用地边界布置,用虚线表示;二是在大邮公路左面,与大邮公路平行且相距1公里左右布置,以实线表示。
三、将规划的龙水入城口的交通形式由立交改成一般错接。
四、适当调整龙水组团的用地布局,将重庆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龙水储备的20xx亩土地(位置详见定点地形图),纳入规划区内。
五、在确保现有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减少龙水组团商住用地的办法来适当增加工业用地面积。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规划编制的有关规范标准。
城市规划制度探讨会议纪要 篇2
20xx年9月18日,县建设局在县府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青田县中心城市鹤城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评审会,副县长陈铭、县政协副主席吕大德及县人大、县府办、县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文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宗局、商务局、卫生局、水利局、供电局、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台、鹤城街道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在听取规划设计单位青田县建筑规划设计院的方案介绍后,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讨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同时与会人员提出以下调整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如下:
一、调整规划用地范围:将季庄、锦屏山纳入本次规划范围,并做好与周边已编及在编区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二、根据《县域总体规划》,做好与各专项规划衔接,落实各专项规划的具体用地。
三、优化用地功能布局,适当增加东山区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核实其它区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服务半径。调整现有汽车站用地性质为商住;结合烈士陵园迁建,调整烈士陵园地块的广场面积,增加部分商住用地。合理确定宗教用地。
四、完善后山道路系统,结合山地优化道路线型,严格控制道路坡度,合理设置回头曲线,满足机动车行驶安全要求。
五、合理确定道路断面,做好主次干道路口拓宽及渠化;结合公交专项规划,明确港湾式公交站点用地。
六、做好慢行系统规划,统筹考虑后山独立的步行系统;增加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多样化布局,做好社会公共停车场地规划布局。
七、按相应的防洪标准,优化防洪相关内容,结合后山山地实际情况,补充做好山洪防治规划。近、远结合,合理确定管径,优化给排水规划;完善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布局。
八、增加“绿线、紫线、黄线、蓝线”四线控制相关规划,合理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依据电网规划,确定现状及规划的高压电力线路的走向和防护范围;根据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要求,结合现状溪流、湖库,明确城市蓝线具体界线。
九、依据山体丰富天际轮廓线,复核地块限高;根据相关要求,充分考虑旧城改造安置特点,合理确定各项控制性指标及引导性指标,同时完善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十、规范文字说明,调整相关专项规划内容表述。
城市规划制度探讨会议纪要 篇3
x年xx月xx日上午,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片区城市设计和公园设计方案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和市有关专家及县城乡建设局相关领导、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会议由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持,与会人员对片区城市设计和公园设计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一片区定位:
1、片区在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上位规划中都不能满足城市副中心要求,因此把该片区定位为县城市副中心,缺乏设计依据。
2、该片区规划参考背景资料太少、面太窄,分析层面和深度都不够;如缺少与井开区之间的互补、共存、依托等关系分析。
3、片区的定位要在考虑县城镇发展规划基础上,服从市城市总体规划、吉泰工业走廊建设规划、县统筹规划、城南城市控规设计等上位规划,同时满足商业、交通等专项规划要求;片区可定位为市级水上运动休闲公园、企业总部经济中心、生态低碳生活区,使片区城市设计能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完善。
二、总平面布置:
1、作为市级公园,须提出该片区的特色,以别于庐陵生态公园、龙湖、天祥公园,可以考虑以水上运动项目的建设为主。
2、公园须根据片区的定位,对水体、沿湖绿地、娑罗山向北延伸部分山体,进行合理的功能布局,使山、水、城三者之间相互交融得到进一步深化体现。
3、环湖路临湖南侧可以向南侧偏移,使湖岸和道路之间留有足够的绿地空间,有厚实感,给市民提供较大的休闲空间。同时迷你高尔夫球场的设置可行性不强,市民参与度不高。
4、娑罗山向北延伸部分山体东侧的别墅与山体相临太近,不利于绿地景观的建设,建议取消该别墅群,改建为儿童游乐场所,也可使山水景观之间相互交融。
5、花园酒店和风情商业街位于片区的重要节点位置,应减少建筑密度,或把其调整至环湖路以外的周边商业区。
6、该片区南端开发用地与铁路、快速路的规划布局没有协调、衔接好。
7、注重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结合,合理调配各功能用地指标和发展规模。
三、建筑和景观:
1、对已形成的临君山大道北入口处的现代城畔住宅小区提出改造建议。
2、缺乏对公园内的建筑与环境的关系的分析,应提出公园内建筑的形态和色彩的意向分析。
3、临白云路和片区东南角的建筑天际轮廓线还显平淡,须调整优化。
4、片区的建筑应按低碳、环保要求进行设计。
5、大道的公园东北角出入口处的形式过于单调,须进一步优化;同时建议把临君山大道西入口处(临畔)的绿地设计纳入公园的整体设计当中。
6、植物配置要考虑现代文化,引进先进理念,大多视线要通透。
7、路上的大桥的形式,须进一步优化,并提出比选方案。
8、片区东南角的水中小岛须调整位置和体量,避免影响在105国道看湖景的视线通透性。
四、功能配套设施:
1、考虑满足各种水上运动的标准赛道的设置和相关设施配置。
2、儿童游玩场所过于分散,且面积较小,应集中于二、三处合理设置,同时应适当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
3、垃圾站、公厕、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数量、形式、位置没有明确须配套完善。
五、补充完善内容:
1、应对水体景观在枯水期、丰水期的水位控制和水岸处理进行分析,补充满足全年景观要求的处理方案。
2、完善慢行系统包括步行、自行车、电瓶车的分析,并满足沿湖段全部连通的要求。
3、对该片区的竖向、排水、排污、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天际轮廓线、城市夜景等分析不够详细、完整,须补充完善;同时在竖向、排水和排污规划中,注意与井开区的对接。
六、近期重点:尽快提出完善公园北入口的景观和其他重要市政设施设计方案,达到初步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