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会议纪要(通用4篇)》
垃圾处理会议纪要(通用4篇)
垃圾处理会议纪要 篇1
鉴于玉树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的特殊情况,玉树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设计变更及签证,未能及时、完全地由参建各方进行有效地审核和签署,为了给项目竣工结算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性文件资料,于20xx年8月3日,在垃圾填埋场项目部会议室召开了玉树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核查工作会议。
会议由玉树州三江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常志强主持。玉树州三江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北京磐石监理公司、北京市政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参会。经与会人员结合玉树援建工作实际,对垃圾填埋场项目30份工程洽商(变更)逐份进行核查,并结合施工资料包括工程量现场确认单、施工记录、影像资料等证明文件及现场实地核查情况,以满足“脱场”编制、审核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决算文件为标准,形成《玉树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文件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为方便项目预算、决算编审工作,拟将该项目项下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所有相关文件编辑成册,供项目预算、决算编审时使用;
二、为方便项目预算、决算编审工作,请施工、监理位,将该项目项下设备清单及设备供货合同装订成册,供项目预算、决算编审时使用;
三、请施工单位在现有预算条件基础上,尽快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洽商(变更)部分预算,为竣工决算做好准备。
参会人员:见附表
垃圾处理会议纪要 篇2
时间:20xx年3月24日(周二)15:00
地点:万科四季花城会议室
参加者:坂田环保局工作人员;万科第五园、四季花城、中海月朗苑物业管理人员;第五园、四季花城部分业主
参加人数:10余人
会议主要围绕下坪垃圾填埋场对周边小区造成的环境污染(臭味)问题问责政府,并提出相关问题:
(1)弥漫小区的臭味源是下坪垃圾填埋场吗?(坂田环保所工作肯定回答:是);
(2)臭味的成份是什么?是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严格按《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进行?
(4)垃圾填埋厂的经营模式如何?
上述问题,除第一条现场答复外,其它问题没有答复!
会议中与龙岗区环保局王司局长通电话,他确定明天上午将到现场与业主召开见面会。
垃圾处理会议纪要 篇3
10月12日,副县长刘光辉在县城管执法局主持召开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人大副主任杨光华、县政协副主席文健,参加会议的有县发改委主任刘新华、县水务局局长朱智荣、县城管执法局局长郭铁飞、六市乡党委书记李林俊以及六市乡黄桥村支部书记杨新林、村主任杨辉明等,现将会议有关内容纪要如下:
一、鉴于黄桥村民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工艺流程不了解的实际,会议决定,由县城管执法局和六市乡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一是向垃圾填埋场周边村民发放公开信,就生活垃圾填埋的相关知识向村民做好宣传解释。二是在垃圾填埋场选址处公示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等。三是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乡、村两级代表到其他县市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现场参观。
二、为更好地保护垃圾填埋场周边的环境,净化空气,会议同意在垃圾填埋场正式投入使用前,在319国道旁垃圾填埋场进口处建设好防护林。
三、鉴于黄桥村部分村民存在饮水困难需新建蓄水池的实际,会议同意由县水务局组织技术人员测量、设计,在黄桥村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今年12月之前先期拨付20万元启动资金,修复黄桥村大岭水渠约4公里,引水至黄桥村并新建一座蓄水池。
四、会议同意将黄陂河道改造工程列入我县20xx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改造计划,并在项目资金中予以倾斜。
垃圾处理会议纪要 篇4
6月17日上午,县长胡湘之主持,县委、常务副县长李能斌,县委、副县长张建勇以及县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城管局、规划局、攸县首创水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就县城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和垃圾处理厂建设有关问题召开了办公会议。现就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部署安排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工作。会议首先听取了县建设局、县环保局有关情况汇报。会议明确:
(一)抓好污水处理厂的综合整治工作,事关我县“”生活COD减排任务的完成,事关我县尽早摘去水污染综合整治督办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工作,确保6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二)攸县首创水务公司负责配套完善污水处理厂内的相关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账和档案;建设部门负责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设施;水利部门负责提升泵站的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现场环境监管和业务指导;监察部门要定期督查,发生问题严格问责。
二、关于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工作。会议首先听取了县城管局有关情况汇报。会议明确:
(一)建设好垃圾处理场是落实省政府“三年全覆盖”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应制定工程建设计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