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诉讼状范文(推荐5篇)》
借贷诉讼状范文(精选5篇)
借贷诉讼状范文 篇1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自权,男,回族,1982年3月4日出生,文盲,宁夏同心县人,农民,现住红寺堡镇红兴村211,身份证号:6403009,电话号码:(父亲)。 被告:王自贤,男,回族,30岁,文盲,宁夏同心县人,农民,现住红寺堡镇红兴村666,电话号码:。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被告清偿原告车款钱2700元及利息64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xx年10月份,被告说要买原告的“普桑”小轿车,双方当时口头协商车价是6700.00元,并且被告说要一次性支付,但最后又说没有钱只能支付原告500.00元作为定金。之后又在原告多次索要时被告多次分期支付,总共支付了3500.00元。剩余2700.00元,被告在20xx年11月27日给原告写有一欠条,并说明要在20xx年5月1日支付清。欠条到期时原告及期妻子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拖说没有钱支付,20xx年10月28日原告的妻子又一次向被告索要时,被告又一次推拖并不予支付下剩的27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口头达成了买卖协议,原告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被告在写有欠条至今已过期有6月,应当支付原告利息,但被告并未信守承诺,为此。现依法起诉于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月x日
借贷诉讼状范文 篇2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被告:,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逾期偿还欠款的利息人民币XX元(暂计算至XX年X月XX日);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他损失总计XX元(律师费、交通费等);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元,用于支付被告处理事故赔偿款。被告向原告承诺xx年X月X日前将该欠款还清,否则愿支付高额利息。但,该欠款到期后,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推迟还款,至今已X个月有余。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借贷诉讼状范文 篇3
民事起诉状
原告:赖某,女,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被告: ,男,汉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xx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xx年5月1日还清。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xx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1月6日
借贷诉讼状范文 篇4
起 诉 状
原告:张,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街道号,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X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同学关系,20xx年11月20日,被告王向原告借款X元用于其经营服装店所需,此款双方约定于20xx年12月底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借贷诉讼状范文 篇5
民事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1960年10月30日出生,某县人,工作单位,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原告),联系电话
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被告),驻所地:,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 请求确认被告向原告出售鼎鑫楼地下室的承诺合法有效;
(二)请求判令被告按承诺向原告出售并交付鼎鑫楼地下室,总价额为2374600元,并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三)请求判决解除被告于20xx年元月20日向原告借款1367900元及20xx年元月21日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两项借款三个月的展期期限,以此抵减购房总价款;
(四)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
1、因原告向被告索还前期被告用于鼎鑫楼建设向原告所借款项及利息,而被告不愿还款,便按20xx年10月10日《借款抵押协议》的原则(附件三),达成口头协议,双方于20xx年元月18日承诺,以前段借款结余额1374600元(概算),由被告重新立借据,加上被告再向原告借1000000元(被告用于完成鼎鑫楼扫尾工程),合计2374600元作为总价款,由被告向原告整体出售鼎鑫楼地下室,待签订正式合同时结算,抵减历次借款。同时,原告向被告索要了购房总价款50%,即1187300元的购房收款凭证。
2、20xx年元月20日,经精确结算后,前段借款及利息结余额为1367900元(附件四),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附件五)(因未扣减购房总价款的50%,原告向被告打了1187300元的欠条);
3、20xx年元月21日,根据元月18日的约定,原告借给被告100万元,作为购房总价款的预备金。被告向原告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附件六)。 后因被告负债出逃,引发严重危机。
二、理由:因被告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出逃,失去了基本的商业信誉,引发诉讼纷起而面临破产,危及原告向被告所购房屋——鼎鑫楼地下室的安全。又因为20xx年元月18日的承诺和被告向原告收取了购房款,是对20xx年10月10日《借款抵押协议》的实施,且实际上原告已向被告交满了购房总价款,所谓借款实质上是原告向被告交的购房总价款,即原告向被告买受了鼎鑫楼地下室,因此,双方已构成了房屋买卖的事实交易。
此呈——
某县人民法院
原告为了维护自己及家庭的生存权,故请求某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充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判决。
起诉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