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职务的决定(汇编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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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职务的决定 篇1
于佶生、宁士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东港市第五届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于佶生的东港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撤销宁士伟的东港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年月日
撤销职务的决定 篇2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厅党组20xx年12月29日决定:
撤销杜生林的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南郊分局副调研员职务。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撤销职务的决定 篇3
关于撤销韩晓东职务的决定
合兴小学:
经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决定:
撤销韩晓东合兴小学副校长职务(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年八月八日
撤销职务的决定 篇4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厅党组20xx年12月29日决定:
撤销杜生林的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南郊分局副调研员职务。
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