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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除学生的决定(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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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除学生决定(精选3篇)

关于开除学生的决定 篇1

关于给予秦凯林等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秦凯林,男,1989年10月出生,江苏省启东市人,现系我院机电工程系05高职数控4班学生。

陆戌阳,男,1991年1月出生,江苏省启东市人,现系我院机电工程系05高职数控4班学生。

曹龙建,男,1988年 7月出生,江苏省泰兴市人,现系我院机电工程系05高职数控3班学生。

黄 磊,男,1989年 8月出生,江苏省启东市人,现系我院机电工程系05高职数控4班学生。

周孟良,男,1987年 4月出生,江苏省淮安市人,现系我院机电工程系05高职数控4班。

经查,在20xx年2月21日至3月13日的20多天时间内,学生秦凯林、曹龙建、陆戌阳、周孟良、黄磊预谋多次(其中黄磊参与一次),在我院与淮安信息学院之间的路段和商校西门口等夜间没有路灯的地方,以在校大学生为目标,采用持刀威胁、追逐拦截、暴力殴打等方式对路过的学生实施抢劫,劫得小灵通、手机和现金等钱物若干。经公安机关审讯确定,秦凯林等5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嫌抢劫罪。以上五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生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戒他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八条,经机电工程系申请、学生处建议、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秦凯林、曹龙建、陆戌阳、周孟良、黄磊开除学籍处分。

如本人对此处理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或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除学生的决定 篇2

关于对严重违纪学生给予开除处分的决定

为给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广大学生不受侵害,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有以下八种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予以开除处分。

一、动手打架者,予以开除。

二、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黄色书刊等不健康读物进入校园者,予以开除。

三、私自离校外出者,予以开除。

四、在校期间沉溺网络或外出上网者,予以开除。

五、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有早恋行为者,予以开除。

六、在校期间带手机、手机充电器、烟酒者,予以开除。

七、向他人索要钱物者,予以开除。

八、私拿他人财物者,予以开除。

希望全体同学牢记以上八条禁令,不得触犯。 一旦触犯,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开除(不给机会),通知家长办理退学手续。

新城紫泉中学

20xx年2月17日

关于开除学生的决定 篇3

关于开除学员林桂芳学籍的决定

各学习中心:

我院网络教育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奥鹏学习中心11秋工商管理专业高升专层次学员林桂芳(学号20xx07003938),在参加20xx年春季课程考试《经济数学基础》时,请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违规及处理办法》,经学院研究,决定开除学员林桂芳网络教育学籍。

特此通告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20xx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