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基本程序》
(一)学位课程审核。在研究生课程(专业课程除外)学习完成后,导师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其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才能进行开题报告。
(二)撰写合格的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在进行开题之前,研究生必须撰写一份内容充实、思路清晰的高质量文献综述,并在此基础上立题,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课题研究目的,其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2)课题研究生的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技术路线;(3)完成课题的条件;(4)研究进度、具体安排及预期结果等。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后,应交由导师认真审核,并准备好有关的参考文献和作为开题依据的各种理论分析或预实验实验数据。
(三)填写开题报告申请表。做好以上工作后,研究生应向导师及所在二级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安排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及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一份报送学校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领取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表。
(四)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应向全校公开进行,接受质疑,并由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成员、分委会成员及校外专家组成的开题报告3~5人考评小组对博士生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全面评议,分别对选题依据、创新性、选题难度、可行性、研究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研工作时间安排的合理性,经费支持及研究生的口头报告等方面进行评议及打分,加权后得分及格,方可正式开题。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新开题。若评议为科研能力差,缺乏培养前途的博士生,不能进入论文阶段,改为对其进行中期筛选。硕士研究生可在二级学院内完成。
(五)开题报告评议表是研究生开题工作,及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得以确定的的重要凭证。该表应现场填写,在给出相应评审意见后,考评专家须当场签字,并送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备案。导师及研究生个人复印留底保存。
(六)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医学科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哲学硕士学位及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按上述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