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考察报告范文》
3月12日至15日,我们随县政府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管理考察组先后到河南栾川、黄冈武穴就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管理进行了学习考察,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栾川地处豫西伏牛山腹地,总面积2477平方公里,辖12镇2乡209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人口34万。境内矿产资源得天独厚,已探明钼金属储量220万吨,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三位,白钨金属储量54万吨,居全国第二位。全县林地面积296.6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82.4%,拥有2个国家5a级景区和5个国家4a级景区。栾川作为旅游名县,工矿强县,先后荣获中国钼都、中国旅游强县、全国林业先进县、全国低碳旅游实验区、中国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奖、中国最美的小城等国家级荣誉。20xx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4亿元,工矿经济已占到全县gdp的80%,对县财政收入贡献率达70%以上,以钼资源开发为主的工矿业已成为推动栾川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柱产业。
武穴素有“鄂东门户”、“入楚第一港”之称。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全市版图面积1246平方公里,辖12个镇处、325个行政村,耕地面积50万亩,总人口80万人。截至20xx年底全市开发利用的矿产共11种,即:铜矿、铅锌矿、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及大理岩、水泥配料用砂页岩、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等。共有探矿权3家,采矿权50个。20xx年度矿业经济产值达3 8亿多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30%。
二、基本经验
近年来,栾川和武穴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坚持依法管矿、科学办矿,以“治乱、治散、治本”为重点,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力度,从而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由乱到治,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实现了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
(一)科学规划,严格企业准入
近几年来,XX县以优势资源为依托,坚持实施“工矿XX县”战略,按照《河南省矿产资源勘察开发整合总体方案》,抢抓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重点成矿区域实施整装勘查重大机遇,制定建设“中国钼都”的矿业经济发展战略。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栾川钼、铁、铝、锌企业规划发展意见》,全力打造 “世界领先的稀贵金属矿业集团”,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办矿,严格准入、扶优扶强、优化资源配置,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走出了一条令世人瞩目的“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在那里,几乎看不到矿山的影子,不敢把眼前的美景与矿山联系起来。在那里,看不到满目疮痍,千疮百孔的矿山,也没有污浊的工业废水、冶炼的滚滚浓烟,有的只是花香鸟语,看到的是湛蓝的天空,呼吸到的是清新的空气。
武穴先后编制完成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科学划定了勘查区、开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和集中加工区,制订了优矿优用规划和管理措施。为了保护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及军事设施,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笠儿垴矿产资源保护区的决定》,将XX市笠儿垴地区周边6.47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设立为保护区,禁止矿产开发活动,保护了青山绿水。20xx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意见》,从准入条件、矿权设置、严格审批、矿权退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了“三个禁止”。即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区、生态公益林、饮用水资源保护区、主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内采矿;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不符合童项规划和影响道路安全范围内新设采矿权;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建立和完善“十不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
(二)严格监管,不懈打非治违
栾川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xx] 28号)精神,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本”这个重点,连年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20xx年以来,先后开展了10余次大规模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活动,使乱采滥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据统计,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全县共取缔非法小矿山625家,封停矿口199个,查处非法盗矿案件86起,涉企案件22起,其中刑事拘留63人,行政拘留4人,逮捕35人。
武穴坚持“三查”制度,严格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日常监管。一是坚持定期巡查。由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每月组织矿山检查督办不少于4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及时查处。二是坚持突击检查。由市粉尘办组织专班实行明查暗访,暗访人员经常在夜间10点或凌晨5点深入矿山突击检查,严防违规生产,提高企业规范生产的自觉性,确保粉尘治理成效不反弹。三是坚持联合督查。健全以政府领导,国土、公安、安监、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联合的常态化监督管理为主,集中治理整顿为辅的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重点实行周监管、月考核、季监测。即,相关职能部门每周到矿山企业监管不少于一次,每月对生产的矿山企业、相关部门和镇处进行一次考核,每季由环保部门对矿山企业粉尘排放进行监测。
(三)保护生态,建设绿色矿山
栾川按照“边开发边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总体思路,明确治理责任,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快矿山植被恢复工程建设。同时,积极向上级申报地质灾害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20xx年以来,共成功申报地质灾害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13个,国家、省、市共下拨资金6550余万元,县财政投入资金560万元,乡村自筹资金64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160万元,恢复植被300余亩。洛钼集团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再造秀丽山川”的环保思路,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美化的力度, 20xx年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来,建设矿山公园500亩,投资近亿元,用于矿山绿化,昔日乱石堆积、尘土飞扬的排渣场,今日已变成绿树成荫、春有鲜花、秋有果实的高山花园。
武穴强力推行“政府主导、企业投入、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环境治理模式。对已破坏的山体,编制环境治理专项规划,逐年投入资金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对已关闭和废弃的矿山因治理资金不足的,由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治理;对现有矿山企业,由国土部门足额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环境恢复治理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做到“剥离、开采、治理、恢复、复垦”一体化。
(四)整合资源,壮大优势企业
栾川抓住资源整合这个根本,按照“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注重在宏观上提高采选企业准入门坎,在总量和规模上加以限制和引导,扶优扶强,优化资源配置,整顿整合矿产企业。早在1999年,XX县就将境内的主要钼矿企业联合起来,组建了XX市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这家以钼的采、选、冶炼、深加工为主的国有大型有色矿山企业,资产总额10.5亿元,销售收入10亿元左右、创税2亿元左右,拥有自营出口权。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科学谋划、促成钼业集团公司先后控股经营了三强钨钼公司、大东坡钨钼公司和九阳矿业公司等三大民营企业,由钼业集团公司对其统一供矿、统一管理,使过去三个日处理原矿近1万吨的企业转变为现在日采选矿11万吨的规模,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从根本上杜绝了大矿小开的混乱局面。通过资源整合促进了规范、促进了发展。目前,全县形成了洛阳钼业集团,富川公司和龙宇公司三大企业控制境内三道庄、上房沟和南泥湖三大矿区的生产经营格局,优势企业的资源优势更加明显,生产能力和资源开发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随着各采矿权人矿山管理主体责任的全面到位和加强,一些小企业的乱采滥挖行为失去了非法采矿的掩护,都纷纷自行退出矿产开采,乱挖滥采、采富弃贫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了。
三、工作建议
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等问题,借鉴栾川、武穴经验,加强全县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升矿业经济社会综合效益,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坚持建设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深入推进生态立县战略措施具体化,进一步理清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目标定位。一是要科学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勘查区、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和集中加工区,坚持保护为先、限量开采、集约经营,努力提升矿产经济发展水平和效益。二是要积极抓住国家开展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为和实施整装勘查的机遇,争取政策和项目,摸清境内矿产资源储量数,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资源保障。
(二)整合资源,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坚持整顿促整合、整合促规范、规范促发展的思路,以铁矿、煤矿、方解石、重晶石、建筑用砂石料开发利用为重点,强力推进资源优化整合,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一是要调查研究,科学谋划,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出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及相关政策办法。二是要按照“鼓励攻关、严格准入、有序推进、无效退出”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有大企业或投入能力强、科研水平高的民营企业开发铁矿富集资源,规范推进境内高磷铁矿选冶试验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乱挖滥采、采富弃贫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强化监管,规范矿产开采秩序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xx]28号)精神,紧紧围绕“治乱、治小、治散、治本”这个重点,加强联合执法,及时查处乱采滥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案件,有效遏制和杜绝安全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二是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磷铁矿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xx]4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高磷铁矿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对在境内原以水泥配料用砂岩(含铁)等名义变相越权审批的高磷铁矿采矿权证予以注销。三是要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出台规范操作办法,解决探矿权、采矿权无偿和有偿取的“双轨制”问题的有效措施。四是严格矿产勘查、开采准入管理,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采矿。五是要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国土、发改、安监、环保、林业、水利、工商、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占用林地、水土保持、企业设立、***供应,电力保障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健全机制,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保障措施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实现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管理与恢复进程。三是利用民族立法优势,制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和相应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