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工作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物价工作水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指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要“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这就为做好新时期物价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物价工作观念
价格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信号。研究价格不能不研究市场经济。研究我国的价格,不能不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而科学发展观比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覆盖的范围更广阔,内涵更深邃,可视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灵魂。它升华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明晰了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途径,也逐步掌握了我国条件下耦合运用“两只手”的艺术,引领我们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轨道健康发展。可以说,在今天只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可正确而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我们必须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发展的高度来统一对价格问题和价格工作的认识。
价格作为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的支配和多种因素的影响,又是市场变化的晴雨表、配置资源的引擎和尺度。在一般市场经济中,均衡价格是一种理想状态,但在很多情况下市场又是失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可以形成特有的价格功能,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即以自觉利用市场价格机制为平台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防范和制止价格恶性涨落,自觉调节经济关系,使之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服务。这就是科学发展观赋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价格的新内涵。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调控与市场的关系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多年来,流行着两种“价格迷信”。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认为价格可以任意控制,可由行政包打天下,所谓“控制万能论”,至今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中还有一定的惯性,并与部门利益、企业利益结合,动辙用行政手段定价。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有些人又助长另一种迷信,即“市场万能论”,认为市场价格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明明价格出现严重扭曲,却口口声声说“由市场定价”,实际上是少数私商或企业定价。这是需要澄清的。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规律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以及货币流通规律综合起作用的表现,围绕价值轴心受供求关系和货币流通的影响上下浮动。价格的形成机制,就是指影响和决定价格形成的各种因素之间内在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狭义地说,价格形成有三种因素:(1)生产和流通成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是其价值基础;(2)供给与需求的相互拉动作用,是其涨落的成因;(3)货币流通(供应量和流通速度),是其稳定与浮动的重要因素。广义的价格形成机制还包括多种因素,如人为的垄断(价格联盟等)、投机欺诈行为、国际市场影响(包括汇率变动)、人们的心理因素以及其他政治因素等等。所有这些因素都是可变动的,许多因素还受制于人为的影响。
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价格要听市场的。”应当说,这话只说对了一半。这里要甄别真市场价格与伪市场价格。真市场价格,即客观上由价值量和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水平,这是必须尊重的。但即使是真市场价格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要尽可能顺应价格规律加以弥补、矫正,设法减少震荡和损失。至于伪市场价格,那就是打着市场旗号制造高价或低价,欺诈者有之,垄断者有之,制造虚假需求者有之,利用巧妙的销售手段误导消费者更是屡见不鲜。目前伪市场价格比比皆是,动辙打出“听市场的”挡箭牌。为此,必须甄别真伪,该处置的要处置。还要说明,企业或经营者作为市场的主体,其定价也不能完全与市场定价画等号。实际上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都有一定调控价格的手段,诸如降低或提高成本、增加或减少有效供给、扩大或限制有效需求、调节货币供应量、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人们的消费心理,乃至动用行政措施等。目前正在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再次证明,没有有效监管调控的市场是危险的。
当然,从根本上说,不能象计划经济体制那样控死,控死就会扭曲,最终造成严重恶果。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一定的商品价格进行适度的控制和引导,设法变动它的形成因素。既然价格有可能在一定限度内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疏导它为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服务。正确监管和引导价格,可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规律。它对于一般价格规律来说属于特殊规律。这就是在顺应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依托基本经济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和其他手段在一定范围内影响商品形成和供求关系,对一定的商品价格适当疏导和调节,使之扩展正效应、限制负效应的规律。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作用就是自觉驾驭规律的体现。
三、按照科学发展理念要求,提高物价监管工作水平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把“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作为物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因为物价与群众的利益联系最直接、最敏感,特别是对贫困阶层和低收入阶层更为重要。价格工作要定位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有利于我国基本分配制度,践行共同富裕的宗旨,而不能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当然,要统筹各方利益,以农产品为例,生产方是农民,消费方是城市居民,必须找到双赢的平衡点。
2.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监管体系。正确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最重要的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价格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既要防止控制过死,又要防止撒手不管。其基本原则应当是:适应市场,掌握信息;重点监管,遏制垄断;定价透明,依法行政;稳定秩序,有扬有抑。就是说在改变以往统管、管死价格体制的基础上,主要工作放在搜集、运用、发布价格信息上,特别要对国内外从生产到市场的纵横深广多维度的信息跟踪,如成本变动、供求变化等,要及时加以分析研究并权威发布,克服少数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扭曲价格。一般商品放开,主要抓住影响面大、连锁反应强的关键产品和产业,实施强有力的监管,尤其是遏制垄断价格,制止哄抬物价及其引发的米诺骨牌效应。在监管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增强消费者的发言权。价格监管的宗旨是稳定市场正常秩序,重大价格的调控要注重发挥价格的积极作用,抑制价格的负面效应,防止大起大落。
3.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理顺价格及其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单依靠物价管理机关的力量,必须部门配合、综合治理。例如,许多价格的形成根植于生产部门,就要从源头抓起,猪肉价格便是一个典型,为稳定价格必须改善供给,从养猪抓起(包括饲料、防疫、饲养方式和技术等),直至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现在,我国仍然存在着多头管理、互相掣肘的弊端,必须从体制上加以克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全面协调、统筹兼顾上下硬功夫。
4.切实增强政府调控价格的手段和能力。调控价格除了“软件”以后,还必须有“硬件”,就是拥有一定的物质力量,如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等。我国经济发展史上,有过发挥国有企业主渠道作用的成功经验,即对一些重要商品和服务国有商业企业发挥“蓄水池”的吞吐平抑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应吸取其合理成份。
5.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资源和环境是我国发展中的严重瓶颈,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价格杠杆在这里可以起到促进和调节作用,重要的是市场准入制度。例如,为促进节能,要适当地硬性提高能源价格,其中电价最为重要,利用利益关系促进企业、个人节约能源和发展再生能源。对排污企业,也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它的成本,促进它们实施清洁生产,构建循环经济链群园区。为此,要在理论上回答:自然资源也是有价格的,应当根据它们的稀缺度和使用价值定价,激励节约、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促进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