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行政公文 > 批复 > 设立幼儿园的批复3篇正文

《设立幼儿园的批复3篇》

时间:

设立幼儿园批复(精选3篇)

设立幼儿园的批复 篇1

镜湖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成立芜湖市荆山中心幼儿园的请示》(镜教人[20xx]4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芜湖市荆山中心幼儿园”。该园利用荆西小学举办,办园地址在荆西小学原址。幼儿园为公办性质。幼儿园规模为6个建制班。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芜湖市荆山中心幼儿园”隶属镜湖区教育局管理。你局要指导幼儿园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管理和保教的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办园,科学保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镜湖区教育局要对幼儿园办学条件进行评估,要确保消防、校舍安全、卫生安全、保卫措施到位,方能开始招生。

四、幼儿园有关编制、收费事宜应按规定向编办、财政、物价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此复

设立幼儿园的批复 篇2

同志:

你提交的《关于要求设立路桥区中盛豪廷幼儿园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在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银安西街99号举办路桥区中盛豪廷幼儿园;法人代表:翁苏琴;办园规模:6班。

2.招生对象:3-6岁适龄儿童。

3.幼儿园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依法办园,严格管理,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师生安全和保教质量。

4.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到区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备案。

5.幼儿园变更名称、园址及法人代表,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我局批准。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设立幼儿园的批复 篇3

江口街道中心小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江口街道辖区幼儿园园网规划的请示》收悉。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在没有设置幼儿园的村开办教学点,全街道共设置4个。新开办的幼儿园教学点规模必须达到大、中、小三班以上,设施必须参照市三级幼儿园标准配备,所在幼儿园当年年检必须合格。江口中心校要严格把关,规范审批手续,并加强对教学点的指导和监管,切实提高整体办园水平。今后,所有幼儿园的教学点将根据集镇发展规划,再考虑设置与否。

希江口中心小学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