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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设立团委批复范文(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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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设立团委批复范文(精选3篇)

同意设立团委批复范文 篇1

关于同意设立团支部的批复

团工委:

团常行审[20xx]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一楼设第一团支部,江磊同志任书记;二楼设第二团支部,庄敏同志任书记;三楼设第三团支部,孙云洁同志任书记。

中共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

20xx年2月28日

同意设立团委批复范文 篇2

义乌市北苑学校团总支:

你们《关于建立北苑学校团委的申请》已收悉。经团市委研究,同意撤销北苑学校团总支,成立北苑学校团委,关系隶属于北苑街道团委。

特此批复

共青团义乌市委

20xx年6月13日

同意设立团委批复范文 篇3

xx市xx镇商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xx市xx镇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x市xx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xx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商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商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六、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市民政局

x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