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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学校的批复【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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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学校的批复(通用3篇)

设立学校的批复 篇1

成才与创业协会:

由你社团申报的“xx科技学院第六届‘争鸣杯’辩论赛” 活动,经研究与审定,同意列入xx科技学院第五届社团文化艺术节活动项目,编号为 。希望你根据活动方案,认真开展活动;在活动实施期间须重视收集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做好阶段性总结,在活动结束时,将活动总结交至社团联合会。

对你协会此活动的具体建议如下:

(1)注意活动的花销问题;

(2)另外注意协调好时间与场地问题

(3)注意活动中的安全措施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对项目的经费预算核定如下

(1)由社团联合会负责代买30支笔,6个水晶牌,茶叶一包,纸杯100个。

(2)1条条幅,4张展板(小),6张海报,打印复印40元由社团联合会负责批复

(3)对于你协会社团活动月中的活动经费共批复340元

备注:

4.所有活动的奖品一律不予报销。

5.所批经费需用以购买活动中社团联合会未予以购买或报销的其它必需品。

6.活动结束后,请带收据到社联报销。

xx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年 10月 28日

设立学校的批复 篇2

台州市路桥区天长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要求正式设立台州市路桥区天长学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正式设立路桥区天长学校,校址设在路桥区路南街道上马村二区88号,学校规模为24个教学班,标准教室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且生均教室面积不少于1.2 平方米。

二、学校性质为全日制民办小学,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精神,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

特此批复。

设立学校的批复 篇3

龙海市永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创办漳州闽南职业技术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漳州闽南职业技术学校。校址设在龙海市程溪镇林锦路。

二、学校为民办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举办者龙海市永利来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韩志凯,校长郑港中。

四、学校隶属龙海市教育局管理,接受漳州市教育局的指导、检查、监督。学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

五、学校首批开设食品工艺、电气焊、物流管理三个专业,学制三年。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应报龙海市教育局核准后上报市教育局下达。

六、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学校各项收费应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并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报龙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八、学校变更名称、校址、层次、类别,更换法人代表、校长,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报市教育局批准。

九、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龙海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学校成立后,公司应按承诺5年内投入1000万元,完成新校园的征地、规划和建设。

十一、学校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