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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项目批复(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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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项目批复(精选3篇)

废除项目批复 篇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利民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函》(塔油函字〔〕110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利民输气管道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和温宿县境内,新建输气管道长度104.57千米,其中拜城县68.424千米,温宿县36.146千米。起点为拜城县输气站,途经拜城县大桥乡、5团,跨越木扎提河和G3012高速路,管道总体走向沿S307省道敷设,终点为温宿县阿克苏末站,接天然气利民工程3#阀室;新建2座工艺站场(输气站1座),3座线路截断阀室。工程为接替英买力气田给阿克苏地区4县市和阿拉尔市供气,气源为气田和克深5气田。设计输量为16.94108立方米/年,输送压力8.1兆帕,管径D508毫米。工程穿越大型河流1处、大型冲沟1处、高速路1处、省道1处。

工程新增永久占地面积1.3699万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约为187.784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947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2.44万元,占总投资的4.52%。

根据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利民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91号)、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阿地环函字〔〕353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合理规划永久性占地,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穿越拜城木扎提河流域湿地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工程开工前应取得地方林业部门和水利管理部门的同意许可;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应做好果树砍伐量的统计工作,事先与农户协商制定补偿方案,同时对可移栽果树尽量进行移栽;穿越木扎提河工程应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做好围堰导流工程施工计划,减轻施工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穿越农田管线施工期应选择在农作物播种前或作物收割后施工,管沟开挖回填施工时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轻施工造成的土壤肥力损失。

加强湿地保护区重要生境的保护及典型施工点生态环境监控,重点监控工程施工河段水质情况及水生生物。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开湿地鱼类4月初-6月底产卵及鸟类活动时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的输气工艺,选用优质材料、管道及附属设施,采用抗震设计;加强管理,减少放空和泄漏;站场设置放空系统,减少天然气排放的安全危害和环境污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尤其是河流穿越段,应尽量控制施工作业面,以免对河道和水质造成破坏和影响;管道应埋设于河床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米处,管顶覆土大于3.0米,水流冲刷侧穿越管道适当加大埋深,河床底部砌片石,两岸陡坡设防护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

输气管线为全封闭系统,采用外防腐层和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联合方式。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清运至xx地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清管废渣和分离器检修废渣属危险废物,交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储存、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积水和污物;河流穿越点设置清晰标志,集输管线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有效性。编制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六)开展本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苏地区环保局、拜城县环保局、温宿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拜城县环保局、温宿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x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x年9月27日

废除项目批复 篇2

各监察分局(站),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严格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xx〕44号)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未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审查”的规定,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对20xx年5月1日前两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批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及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但未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鄂托克旗巴音乌素煤矿等26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予以撤销(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被撤销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建设项目如开工建设,施工前必须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待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向内蒙古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方可开工建设。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时,必须按重新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如受资金短缺、煤炭市场低迷以及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停止建设时,应书面告知驻地监察分局(站)。

二、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批复工作,适时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督促已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自查,当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和变更,并提请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和批复。安全设施设计未修改或变更,以及修改或变更但未经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批复的,不得在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办理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核查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三、各监察分局(站)在日常监察中,发现此类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按要求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手续。未经重新履行审查批复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未经批复擅自变更设计内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内未开工的,要立即提请撤销已作出的批复。

请各监察分局(站)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有关煤矿企业。

X煤矿安全监察局

20xx年5月25日

废除项目批复 篇3

X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撤销部分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的请示》(郴国土资〔20xx〕107号)收悉。鉴于市房产局等八个单位共12个项目目前仍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条件,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局依法撤销市房产局等八个单位共12个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二○XX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