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检查经费请示【汇总三篇】》
督导检查经费请示 篇1
5月25日上午,省司法厅副厅长何流明一行在市委、副市长徐晓霞,市委、政法委书记周太强的陪同下到市司法局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及基础设施专项督导检查。
当日,省司法厅检查组分别到司法局各个股室进行实地察看,并听取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柯炳华关于经费保障及基础设施建设自查情况的汇报。通过实地察看和听取汇报后,何流明对化州市司法局的司法行政工作表示满意,尤其是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感谢市委市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并希望今后市委市政府能继续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最后,何流明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严格执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第二,司法局要狠抓落实、多请示、多沟通、多汇报,要主动作为,敢于作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成立监管小组,确保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充分利用。第三,针对目前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要保证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在基层司法所得以落实。同时,司法局要做好督导和业务培训工作,保证司法所的业务能有效发挥。
督导检查经费请示 篇2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根据20xx年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20xx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20xx年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现申请对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展20xx年上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的工作。以上妥否,特此请示,请批复。
督导检查经费请示 篇3
区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国发〔20xx〕48 号)、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省《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xx〕26号)的文件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于近期对我区进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督导检查。为进一步做好迎检工作,现申请追加督导检查相关经费18.72万元。
经费支出安排如下: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检查相关费用(小计7.76万元)
(一)宣传费支出1.5万元,主要内容包括:
媒体宣传0.8万元;印制海报、评估方案、自评报告、工作手册等0.7万元。
(二)接待费3.66万元,主要内容包括:
住宿费:8人×3天×400元/人=9600元。
评估组人员及工作人员餐费:20人×9餐×150元/人=27000元。
(三)迎评资料准备费用1.8万元,主要内容包括:
外聘迎检资料整理人员工资3人×3月×20xx元/人=18000元。
(四)迎接督导检查的培训费用0.8万元,主要内容包括:
到省参加培训费用0.3万元;组织镇(街道)、学校相关人员培训费用0.5万元。
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检查相关费用(小计10.96万元)
(一)宣传费支出3.5万元,主要内容包括:
媒体宣传2万元;印制海报、评估方案、自评报告、工作手册等1.5万元。
(二)接待费3.66万元,主要内容包括:
住宿费:8人×3天×400元/人=9600元。
评估组人员及工作人员餐费:20人×9餐×150元/人=27000元。
(三)迎评资料准备费用3万元,主要内容包括:
外聘迎检资料整理人员工资5人×3月×20xx元/人=30000元。
(四)迎接督导检查的培训费用0.8万元,主要内容包括:
到省参加培训费用0.3万元;组织镇(街道)、学校相关人员培训费用0.5万元。
以上合计共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正。
当否,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