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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机构名字请示(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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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机构名字请示(通用3篇)

更改机构名字请示 篇1

市编办:

根据临编发[20xx]24号文件,商务局于20xx年11月成立了酒类管理办公室(与屠宰管理大队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方面的执法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xx】503号),为深入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商秩字[20xx]7号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临江市商务局申报吉林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经省商务厅审核获得批准(批准文号:吉商秩序字【20xx】32号《吉林省商务厅关于确定20xx年吉林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通知》)。新成立的临江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商务部门行使酒类管理、生猪屠宰、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报废、直销管理、二手车交易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在原有酒类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整合了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和执法职能。为此,原酒类管理办公室(与屠宰管理大队合署办公)更名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适应新的商务内贸执法的各项职能。

特此申请,望批复!

X年XX月XX日

更改机构名字请示 篇2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越字[20xx]15号),将区市容环境卫生局的职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越秀分局(区城管办)承担的城市管理的职责,原区爱卫办承担的爱卫管理职责,原区建设和市政局有关城市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因此,原区市容环境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名称需要相应变更如下:

一、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二、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一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一所。

三、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二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二所。

四、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三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三所。

五、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卫设施管理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四所。

六、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车队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车队。

七、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养护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养护所。

上述单位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维持不变。变更后,我局所属9个事业单位如下:广州市越秀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一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二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三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四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车队、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养护所、广州市越秀区迎亚运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妥否,请批复。

X年XX月XX日

更改机构名字请示 篇3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经海纪发【20xx】29号文件同意,成立中共海宁市纪委、海宁市监察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纪检组、监察室。经中心研究,拟将原督查科职能移交到监察室。为加强中心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拟将督查科更名为信息管理科。同时,根据海政函【20xx】87号文件批复,“海宁市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拟将招标管理科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当否,请批示。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