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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请示(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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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请示(精选3篇)

工程移交请示 篇1

龙游县交通局:

大街乡新槽村科里至邱家公路为20xx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全长1.4公里,采用部颁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5米,路面宽3.5米,全线采用水泥砼路面。工程由大街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大街乡康庄工程监理小组负责监理,由衢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工程于20xx年9月开工,20xx年12月完工。

龙游县通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组于20xx年7月2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质量检验。参加质量检验的有龙游县交通局、农公办、建设及施工单位的代表。通过鉴定,鉴定小组一致认为工程优良,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为了加强道路的养护,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我乡要求将该公路工程移交贵局相关部门进行接养。妥否,请批示。

工程移交请示 篇2

区政府:

根据台江区关于绿地建设现场办公公议纪要[20xx]66号文件精神,水岸华庭景观建设工作是区政府下达给我街道的工作任务,也是内河整治光明港二支河配套建设项目,自20xx年3月21日开工后,在区政府各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已于20xx年4月5日竣工并进行了初检验收,现在工程保质期也于20xx年4月5日到期,经工程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同意按合同条款移交给我们甲方。根据区会议纪要精神,园林局负责绿地建成后的管养费标准测算和招投标工作。由于我们街道没有维护和管理的技术力量以及资金保证,而且随着夏季的到来天气日渐炎热,为了保证绿化养管工作落实,促进树木成长,我们希望水岸华庭景观工程应该尽早移交给区园林部门管理,再次请区政府协调区园林局尽快予以接收,以使景观工程得到长期善管,更好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

妥否,请批复

工程移交请示 篇3

市委:

我局承建的阆中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室外广场(含环形道路、公共停车位、广场音乐喷泉、广场照明)工程已于20xx年12月25日全部竣工验收。由于我局不具备对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室外广场的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财物的管理职能,现请求将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室外广场移交给城管局管理。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