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政协委员请示范文(汇总五篇)》
推荐政协委员请示范文(通用5篇)
推荐政协委员请示范文 篇1
各镇(街)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支部:
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即将届满,根据中、省、市关于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试行)实施办法>通知》(陕发[20xx]19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的安排部署,为了认真做好区政协九届委员人选协商提名的各项工作,现就做好推荐政协安塞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提名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的主要对象
1、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中的领导成员和代表人士;
2、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物;
3、在全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代表人物,特别是各条战线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社会影响较大的中青年党外知识分子;
4、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有影响、有作为的人士,尤其是“三胞三属”和归侨、侨眷中的代表性人物;
5、从事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事业的代表人士;
6、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代表性人士及在我区投资办厂的中国台湾地区人士。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安排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比例要适当,条件要严格,注重质量,不宜大量安排。
按照中央统战部有关规定,区政协不得安排港澳地区人士。对在大陆投资办厂、工作,有一定影响并符合政协章程要求的中国台湾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经协商同意后参加政协组织。
7、对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有积极作用的其它方面的代表人物;
8、因工作需要,区政协专委会主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区政府部门与政协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区政府部门的副职。这些同志调离本职位后,应辞去委员职务,由继任的同志替任委员。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及其它因工作需要的安排为区政协委员的,也依照上述原则办理。
二、推荐人选的条件和年龄规定
(一)推荐人选的条件
根据上级关于县级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委员提名条件和年龄界限的有关规定,提名担任区政协委员的人选必须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在各自的工作岗位或学术领域有较大贡献和影响力,有一定的代表性,关心国家、地方大事和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热心统战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能积极发挥作用的先进人物。
(二)推荐人选的年龄规定
1、八届县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到20xx年12月底,年龄满53岁(196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不再继续提名留任(县级领导除外)。非中共委员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放宽。
2、新提名委员是中共党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9岁(196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县级领导除外,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党外代表人士,提名年龄可比中共党员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县八届政协委员中,年龄虽未过限,但因职务变动,不能继续代表原单位、原界别的;代表性明显减弱或已失去代表性的;缺乏参政意识或能力的;因各种原因经常不能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群众反映不好失去先进性的;有违法或违纪行为的,均不再继续提名。
4、按照有关规定,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一般不得交叉安排。为保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上届政协委员一般保留60%左右。
三、委员产生的办法和程序
推荐提名为政协委员人选的,一年内没有考察过的都要考察并公示。考察要认真核实人选身份、简历以及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按照市委统战部等16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市统发﹝20xx﹞20号)文件精神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政协委员人选,要按程序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考察由同级党委负责,根据人选情况,也可以委托下一级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或属地原则考察,但不得层层委托考察,不得以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或人选表现材料代替考察。
四、推荐人选的材料要求
推荐人选的材料,应详实准确,能反映被推荐人的实际特点。材料题目统一写为“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以写实的手法,要如实反映推荐对象的政治倾向、政治表现,在某一领域的工作成效和突出贡献以及参政议政情况。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委员提名登记表按表中所列内容如实填写。推荐的政协委员人选,由区委统战部会同区委组织部,政协党组和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人选(党外的由区委统战部提名,党内的由区委组织部提名,继任的征求区政协党组意见后提名),提名推荐的人选每人应有推荐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和委员提名登记表各三份,勿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送区委统战部办公室(区委综合办公楼0710,联系电话6213617)。
五、关于推荐政协委员应当注意的事项
1、政协换届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区委的有关精神,注重人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认真做好政协委员推荐工作,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2、按照上级要求,在政协人士安排中,党外人士应不少于60%,中共党员不超过40%。所以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在推荐政协委员时,一般应推荐党外领导干部或党外代表人士,如确无合适人选的在征求区委统战部的基础上,可以推荐中共党员。
中共延安市安塞区委统战部 中共延安市安塞区委组织部
20xx年11月17日
推荐政协委员请示范文 篇2
县政协:
经我乡研究决定,推荐以下人员为新一届政协委员:
吴翔 曹丽华(女) 何先开 李练萍 何凌云 熊再军(非中共党员) 张林羽(女,非中共党员) 张开来(非中共党员) 肖水根(非中共党员) 孙双萍(非中共党员)
黄宗保(非中共党员) 李志英(女,非中共党员),共计12人。
以上推荐妥否,请批示。
20xx年5月11日
推荐政协委员请示范文 篇3
县委组织部:
截止到20xx年4月底,在我局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112家,其中社会团体6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9家。全县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党员的20家,涉及党员305名,全县社会组织已建党支部8家。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巩固党在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的“两个覆盖”,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xx〕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xx〕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社会组织党工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申请成立中共辰溪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党工委)。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机构设置。辰溪县社会组织党工委作为县委派出机构,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管理由县民政局党组负责,办公室设县民政局,设专职工作人员3名,与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合署办公。
二、主要职责。辰溪县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领导县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归口管理县本级社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党建工作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定期督促检查;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培育、宣传、推介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协助有关部门推荐社会组织优秀人士作为党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劳动模范等社会职务和荣誉职务的候选人;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党工委日常事务。
三、职数配备。辰溪县社会组织党工委,设书记一名,建议由县民政局局长、局党组书记兼任,副书记两名,建议由县民政局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和县工商联分管非公经济工作的副主席兼任;设专职委员一名,由具体主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其他委员十五名,分别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联、县科协、县公安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人民银行党委或党组的同志兼任。
专此请示,请批准
中共辰溪县民政局党组
20xx年4月29日
推荐政协委员请示范文 篇4
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原有党委委员5人,由于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现只有4人。鉴于人事变动,根据工作实际,经民政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增补李波、王家滨2名同志为民政局党委委员。
妥否,请批复。
推荐政协委员请示范文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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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支部原支委委员退休,现需增选一名支委委员以确保支部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组织原则及组织程序,20xx年1月15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经支部委员会提名,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一致通过增补为支委委员(支部大会应到党员25人,实到党员20人,5名党员因事因病请假)。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