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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合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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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精选8篇)

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 篇1

亲爱的村民朋友们:

近日,黄岛区在对重点人群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发生后,省市区三级联动,迅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与时间赛跑、聚众力抗疫,在“黄金24小时”内,各条战线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中,扎实落实流调溯源、摸排封控、核酸检测等措施,疫情处置工作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推进。

同心抗疫,感谢有您!暂时的隔离,是为了防范病毒感染。我们深知,隔离措施会给您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但您以“抗疫有你有我”的责任担当,给予抗疫工作大力支持,自觉保持隔离状态,以每个人的积极参与,为阻断疫情传播风险贡献了一份力量,您同样是抗疫主战场上值得尊敬的勇敢“战士”。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您隔离期间,恳请您按照社区和医务人员的指导要求,保持作息规律,适当室内运动,继续做好健康监测等工作,积极报告居家情况。这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关心关爱,更体现了您“静居小家、顾全大家”的社会责任感。此时此刻,我们的心比任何时候都贴得更近,我们的手比任何时候都握得更紧。如果您有任何困难和问题,请与社区及时联系,我们会尽力帮您解决。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让我们共同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守望相助、并肩作战。相信,有了大家共同构筑起来的坚固抗疫“城墙”,我们一定能够尽快打赢这场硬仗,一起迎来春暖花开!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xx年3月22日

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 篇2

亲爱的村民朋友们: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刻,坚守居家隔离、坚持自我健康检测是您对疫情防控最大的贡献!请您千万不要隐瞒、漏报自身的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一)对于符合居家隔离条件,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二)对于明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对于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二、行政责任

(一)对于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外出,或者不执行通告决定,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于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民事责任

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拒不服从隔离等防控措施,导致他人健康、财产等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居家隔离期间,请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居家隔离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接触,防止相互交叉感染。居家隔离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不得离开隔离场所,避免与亲朋好友、周边村民接触。

二、保持房间通风良好,防止相互交叉感染,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清洁口鼻后应及时洗手。

三、居家隔离人员每日早、晚测量体温(间隔8小时以上),其他家庭成员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佩戴口罩。

四、观察期间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尽快告知村(社区)人员,等待医务人员上门采样,根据采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五、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隔离人员衣物、床单、浴巾、毛巾等,然后完全干燥上述物品。

六、共同居住人员(家庭成员)应尽量减少与居家隔离人员及其用品接触,建议居家隔离人员单独就餐,避免共用牙刷、毛巾、浴巾、床单等生活物品,居家隔离人员餐具使用后应及时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

七、保持良好心态,减少恐惧心理,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在此,我们对因疫情防控工作给您和家人生活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相信在您的积极配合和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xx年3月22日

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 篇3

隔离的全体村民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很高兴你们已经顺利或者即将解除集中隔离,欢迎回家!

春暖花开之际,我们平静的生活却被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停产停业停学,整个城市按下了暂停键。为阻断其传播途径,我们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要求,第一时间对您或您的家人进行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部分区域实施了封控管理,这些防控措施给您的生活带来了短暂的影响。在此,我们要对你们给予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由衷感谢!全市疫情防控成果中,也蕴含着你们“舍小家顾大家”的无私奉献。

此时此刻,也许您正掐着手指,算着全面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日子,盼着疫情早日结束。隔离不隔爱,我们非常能理解你们想踏出家门、投身工作、亲友相聚的迫切心情,但是“解封”不等于“解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无论您是刚从集中隔离点返回家中继续实行居家健康监测,还是位于刚刚解封的封控区,需要继续实行居家健康监测,我们恳请您和我们一起坚持、坚持、再坚持,共同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请您继续按照要求,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继续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村(社区)管理人员。

2.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组织和参与聚会聚餐,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接受探视和亲友拜访,尽量减少与家人长时间接触。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核酸采样检测工作。

4.保持室内居住环境干净整洁、经常开窗通风;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适当运动,合理搭配营养,提高身体免疫力。

5.不信谣、不传谣。要相信党和政府,从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或其他正规媒体获得疫情消息和防病知识,不要相信来源不明的信息,不以讹传讹、造谣传谣。

风雨多经人不老,关山初度路犹长。为了不久后的一天,我们可以心无挂碍地外出游玩,谈笑风生、尽情拥抱,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请让我们勠力同心、众志成城,将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再巩固、再强化!我们也将带着你们的理解信任,承载着全市人民的殷殷期盼,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专业的态度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防疫工作的全面胜利,为全市人民创造祥和、健康、平安的良好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衷心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平安幸福!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xx年3月22日

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 篇4

全体村民: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内出现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人员流动加大,聚集活动增多,大大增加了疫情传播的风险。为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特提出如下要求和倡议,请大家广泛宣传、自觉遵守:

一、不离津。春节期间,气温寒冷,非常适合新冠病毒生存,村委会要求广大村民不要离津,不要前往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并请转告在外工作的亲属尽量留在工作所在地过节,非必要不返津。

二、不聚集。请广大村民时刻保持警惕,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不扎堆、不聚会、不串门,做到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

三、加强个人防护。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商场、超市、洗浴等公共场所要配合做好戴口罩、测温、验码、登记等防控工作。

四、做到规范就医。若您和家人出现发热、咳嗽、腹泻、胸闷等症状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治,不要到不具备接诊条件的地方就诊治疗,不要自行服药,以免耽误病情或造成疾病传播。就医过程要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个人旅居史。

五、严格履行上报义务。家中如有河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等中高风险地区外地返津的亲属、租户,房东要及时向村委会上报,如发现瞒报、漏报,村委会将停发其全家福利待遇。

六、鼓励发现举报。鼓励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对发现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津人员未按规定向村委会报备的,请及时向村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人人参与防控,才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让我们携手努力,科学防控,自觉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春节!

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 篇5

亲爱的村(居)民朋友们: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目前已检测出核酸异常人员11名,全部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因此全县进入静态管理的关键时期。为筑牢新冠肺炎防控坚固防线,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您和大家的安全,夏家堡镇党委政府已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把出入关卡

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在出镇的各道路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5个,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静默管理,因紧急情况确需出行的,请务必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按照审批规定严格执行,向村(社区)上报,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镇,如没有审批,一律不允许出镇,外出后点对点办理事宜,不允许到县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后在入镇检查点进行登记,落实相应管理措施,以严格的管理为大家守牢防疫第一线。

二、加强镇内安全管理

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在各村设置管控点,保证果蔬、药品等生活物资外的店铺全部关停,以保证镇内无人员聚集。广大村民朋友也要树立人人都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外出聚餐,不走街串巷,不串门做客,孩童不外出玩耍等,全镇村(居)民要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三、保证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协调好米面油蔬莱水果等各项生活物资输送渠道,每天向镇内运输新鲜生活物资,保障我镇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请大家安心放心,不必恐慌。如需购买生活物资,请与村委会沟通。如遇任何问题可及时与镇指挥部沟通。

四、高质量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为快速排查管控风险人员,我镇优化核酸检查程序,工作人员昼夜奋战,不辞辛苦,采取流动采样、上门采样等措施,高质量完成6轮全员核酸检测,共检测人员8万余人次。请村(居)民朋友保证按照村(社区)通知参与全员核酸检测,采集核酸时戴好口罩,等待期间不准吸烟,不准脱口罩;严格保持一米线距离,严禁聚集交谈;前一位采完核酸戴好口罩离开后,后面一位方可脱口罩采核酸;采完核酸迅速离开现场,不准在核酸采集点逗留;回家认真洗手,按要求静默居家。

请广大村(居)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不信谣、不传谣,为了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我们需要您的积极配合,请您积极配合我们做好核酸检测、静默管理等各项工作,对拒不配合管控措施、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村(居)民朋友理解支持,互相转告、互相监督!让我们共同携手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 篇6

全市静默封控区广大居民朋友:

面对我市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程度减少流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以静制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居民朋友全力支持配合基层一线抗疫人员做好静默管理期间的各项工作,希望封控区广大居民朋友要坚决做到足不出户,积极响应疫情防控期间静默管理的各项要求,居家做好通风消毒,除危重紧急就医等特殊需求以外坚决不外出、不聚集,不给病毒传播留机会。要有序做好核酸检测,坚决服从所在辖区核酸检测的统一安排,主动、有序参与核酸检测,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间距,检测完成后立即回家,不扎堆、不逗留、不聚集。要坚定信心不传谣,关注官方疫情信息通报,杜绝道听途说,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争做美丽家园的守护者,争当静默管控政策的宣传员。要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通风,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就诊、报备。

针对静默管理期间居民朋友的基本生活需求,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调配了生活物资,启动了生活物资和急需药品网络销售服务,努力为全市居民朋友的基本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风雨同舟,携手抗疫。让我们一起手牵手、心连心,共克时艰、静待花开,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

大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__年10月15日

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 篇7

村民朋友们: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刻,坚守居家隔离、坚持自我健康检测是您对疫情防控最大的贡献!请您千万不要隐瞒、漏报自身的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一)对于符合居家隔离条件,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二)对于明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对于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二、行政责任

(一)对于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外出,或者不执行通告或决定,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于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民事责任

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拒不服从隔离等防控措施,导致他人健康、财产等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居家隔离期间,请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居家隔离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接触,防止相互交叉感染。居家隔离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不得离开隔离场所,避免与亲朋好友、周边村民接触。

二、保持房间通风良好,防止相互交叉感染,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清洁口鼻后应及时洗手。

三、居家隔离人员每日早、晚测量体温(间隔8小时以上),其他家庭成员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佩戴口罩。

四、观察期间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尽快告知村(社区)人员,等待医务人员上门采样,根据采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五、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隔离人员衣物、床单、浴巾、毛巾等,然后完全干燥上述物品。

六、共同居住人员(家庭成员)应尽量减少与居家隔离人员及其用品接触,建议居家隔离人员单独就餐,避免共用牙刷、毛巾、浴巾、床单等生活物品,居家隔离人员餐具使用后应及时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

七、保持良好心态,减少恐惧心理,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在此,我们对因疫情防控工作给您和家人生活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相信在您的积极配合和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xx年3月22日

致封控区村民的一封信 篇8

亲爱的村民朋友们:

您们好!

当前,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非常感谢您积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知道居家隔离让您的行动受到了限制,生活受到了影响,在此,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您的家人及全社会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也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特提示您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居家期间,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日常防护。

2必须做到足不出户

居家期间须做到足不出户,不能出门倒垃圾、收发快递等,拒绝一切探访。若违反疫情期间居家隔离规定,将根据情形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3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积极协助、配合、服从村委会安排,每日上、下午各测一次体温,及时记录。按照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4加强个人健康监测

居家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人员,应立即电话联系村工作人员,并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5为您提供帮助

居家隔离期间,如有消毒用品、生活用品或其它方面的需求,请及时联系分包的乡村干部,他们将积极稳妥地为您提供帮助。

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居家隔离就是对疫情防控最大的贡献,非常感谢您的坚守和配合。

小组办公室

20xx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