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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停通告范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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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停通告范文(精选7篇)

禁停通告范文 篇1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由于部分业主电动车随意停放、堵塞楼道,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导致业主们的不满情绪日增强烈,多次到我们物业服务中心投诉。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单元楼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通道,一旦发生险情,车辆堵塞通道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得随意占用。

为此,服务中心多次发出通知,期间,也曾多次提示、张贴于停放在楼道的车辆上面,请停放于地下车库,勿停放在公共单元楼道,部分业主很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然而,目前仍有极少数业主(住户)将非机动车辆停在单元过道门口和非机动车出入口转弯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针对此情况,服务中心于近日开始,逐栋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清理,请各位业主和住户见本通知后,主动将车辆停放于地下车库,将单元楼道内的消防生命通道发挥出其应有作用。如仍有乱停放者,将一律被清理至各栋单元门外。另:地下车库已安装有充电设施供业主电动车辆充电!

和谐、文明、美好的家园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共同来维护,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201x年x月x日

禁停通告范文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美好乡村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村镇文明创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行村镇驻地部分路段机动车禁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机动车禁停路段

行村镇S202驻地段(邮政储蓄银行至行村粮所)和育行线(镇政府门前至医院路口),客运车辆请停放在昌阳街指定区域内。

二、对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由公安部门实施电子拍摄或拖移机动车,实施现场或非现场处罚。对人行道内违法停车的,将由公安部门实施电子拍摄或拖移机动车,数据上传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正式实施禁停的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xx年11月6日,行村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宣传、提示。从11月7日起,对仍违法停车的将由交警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海阳市行村镇人民政府

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1月4日

禁停通告范文 篇3

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及时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4月15日

禁停通告范文 篇4

各位车主:

学院南院道路刷黑、地下车库续建两项工程将于8月1日至8月31日施工,请各位车主在此期间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及其“教官花园”和行政楼周边。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大家谅解。

特此通告

禁停通告范文 篇5

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及时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4月15日

禁停通告范文 篇6

为了搞好城区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自即日起,汇通大道北京路口至关王大道路口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辆临时和长时间停放。自20xx年元月10日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拍照上网处罚。

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2月26日

禁停通告范文 篇7

近年来,随着全县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区部分主干道,尤其是人民路车辆拥堵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为改善人民路交通拥堵状况,营造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配合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人民路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禁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人民路中段(法华路口—天华路口),全长1250米。

二、禁停要求:在禁停路段(含邮政局路口环岛)机动车道上,取消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立禁停标识。除公交车到站上下客、出租车在设定停靠点上下客外,其他各类车辆一律不得在该路段停车滞留,违者将由县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人民路沿线次干道将划定临时停车泊位,分流车辆停靠。

三、实施时间:上述措施自20xx年8月22日起正式实施。

太湖县公安局

八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