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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通告范文(通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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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通告范文(精选4篇)

出售通告范文 篇1

宠物犬出售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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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通告范文 篇2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xx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拟对xx县珠山镇五把车小区A1栋5套房屋资产(xx县建筑公司还建房)进行公开出售,有意参加竞买者,请登录恩施自治州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查看挂牌公告详情。

联系电话:

xx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xx年五月十六日

出售通告范文 篇3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xx县城区廉租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邵政办发[20xx]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高丽路廉租住房出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地点:xx县开发区高丽路与雷祖路交叉口。

二、出售套数:252套(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三、出售价格:均价799元/㎡(根据不同楼层、朝向确定价格调节系数)

四、申请购买条件:

申请购买本次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xx县两市镇城区常住非农户口;

②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

③无房户。

曾享受过福利分房、现租住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房屋、五年内出售过房屋、正处在企业改制阶段的人员及拆迁安置阶段的被拆迁户,均不属于本次廉租住房出售的对象。

五、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家庭于20xx年11月3日-20xx年11月17日下午5点之前,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受理申请。经社区初审、两市镇人民政府复审、县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三榜公示确认购买资格。

六、本次廉租住房出售由xx县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县监察局全程监督。1、从符合廉租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对象中采取公开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252户购房家庭。2、经电脑摇号确认的252户购房家庭在20xx年12月21日-20xx年元月4日下午5点之前到指定银行预交43900元(包括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证费用、第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待确定购房房号后再核算购房金额及购房户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多退少补)后,凭指定银行缴款凭证到县住保办开具预交款收据,登记确定电脑摇取房号资格。逾期未登记确认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廉租住房购买资格。3、20xx年元月7日再次公开电脑摇号确定购房房号。4、确定房号后,申购家庭必须在20xx年元月10日-20xx年元月19日下午5点之前到县住保办签订本次廉租住房买卖合同。逾期责任自负。

七、申购家庭购买的廉租住房的上市交易、继承、抵押等,按照《xx县城区廉租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购买资格的个人,取消其廉租住房购买资格,收回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三年内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社区、两市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误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出售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两市镇人民政府:

县房产局:

特此公告

xx县房产局

20xx年11月1日

出售通告范文 篇4

根据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精神,土地拍买时为政府配建60套住宅,现政府已收回,经研究决定予以公开销售。凡符合购买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购房申请,现将出售房源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报名时间:20xx年10月29日至20xx年10月31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二、申购报名地点:城发公司二楼会议室(长虹中路146号);

三、房屋展示时间:20xx年10月27日至20xx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四、申购注意事项

1、申购报名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具有xx县户口或在暂居一年以上临时户口,其个人及配偶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建筑面积少于60㎡均可申购,个人或夫妻只能申购一套住房。

2、申购者本人领取并填写《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同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3、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时应缴纳购房款5万元保证金(以款项到账为准)不计息,在确定所购房产后放弃的或不按时办理购房手续的,没收保证金。

4、所确定的购房人在办理所购房屋产权证前,不得更名过户;

5、在规定的申购报名期限内,若单套住房只有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即可确定为购房人;当单套住房有多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时,集体委托招投标中心,在相关部门和公证部门的监督、公证下,通过随机摇号确定购房人。

xx县国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