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通告_出租房屋通告【热门4篇】》
房屋出租通告_出租房屋通告 篇1
根据《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xx市人才安居办法》、《xx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园)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园为地铁西车辆段上盖保障房,位于南山区大南山西南侧,预计20xx年7月底前交付使用。该项目总房源3208套,其中1564套面向社会配租;xx44套定向配租,其中6套预留作为维保用房。
二、配租对象
(一)社会配租对象
社会配租对象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
xx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
xx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址:
(二)定向配租对象
定向配租对象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总部企业人才,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三、具体房源及分布
(一)面向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
1564套,包括一房一厅272套(建筑面积约40㎡)、两房一厅1240套(建筑面积53-62㎡)、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67㎡)。上述房源分布在5、7、9、10栋。
(二)定向配租房源
xx44套,包括单身公寓104套(建筑面积约38㎡)、一房一厅272套(建筑面积约40㎡)、两房一厅1024套(建筑面积53-62㎡)、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67㎡)、三房一厅(大)192套(建筑面积100-109㎡);其中预留6套安排作为维保用房。上述房源分布在1、2、3、4、6、8栋。
上述房源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xx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四、配租方式及程序
面向在册轮候人的配租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一房一厅;两人家庭可选一房一厅和建筑面积57.5㎡以下的两房一厅;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公开配租房源所有户型。
两人家庭可选的两房一厅户型具体套数,待xx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最终的测绘报告后另行公布。
(三)配租程序
1.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xx市住房和建设局或xx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点击“保障性住房全流程服务专题”中的“轮候申报”,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
网上认租时间为:20xx年4月21日9:00-20xx年5月20日18:00。20xx年5月20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应在20xx年5月20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的信息以20xx年5月20日为确定时点。
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5条线)。
2.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由于项目现场各项竣工查验等工作尚在进行,出于安全原因不便安排现场看房。将通过网上看房形式,通过实景拍摄,形成房源现场场景的三维模型,各选房家庭仅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即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网上看房指引将于选房前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23.1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三)太阳能供水收费标准
该项目为太阳能热水全覆盖,无集中辅助加热设施,已预留分户加热燃气管接口。市有关部门正在核定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经核定的价格为准,自实际使用开始计费。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xx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xx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投诉举报电话:。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没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补交居住证,其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根据《xx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配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xx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5条线)。
xx市住房和建设局
20xx年3月31日
房屋出租通告_出租房屋通告 篇2
根据《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xx市人才安居办法》、《xx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园)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园为地铁西车辆段上盖保障房,位于南山区大南山西南侧,预计20xx年7月底前交付使用。该项目总房源3208套,其中1564套面向社会配租;xx44套定向配租,其中6套预留作为维保用房。
二、配租对象
(一)社会配租对象
社会配租对象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
xx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
xx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址:
(二)定向配租对象
定向配租对象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总部企业人才,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三、具体房源及分布
(一)面向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
1564套,包括一房一厅272套(建筑面积约40㎡)、两房一厅1240套(建筑面积53-62㎡)、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67㎡)。上述房源分布在5、7、9、10栋。
(二)定向配租房源
xx44套,包括单身公寓104套(建筑面积约38㎡)、一房一厅272套(建筑面积约40㎡)、两房一厅1024套(建筑面积53-62㎡)、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67㎡)、三房一厅(大)192套(建筑面积100-109㎡);其中预留6套安排作为维保用房。上述房源分布在1、2、3、4、6、8栋。
上述房源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xx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四、配租方式及程序
面向在册轮候人的配租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一房一厅;两人家庭可选一房一厅和建筑面积57.5㎡以下的两房一厅;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公开配租房源所有户型。
两人家庭可选的两房一厅户型具体套数,待xx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最终的测绘报告后另行公布。
(三)配租程序
1.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xx市住房和建设局或xx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点击“保障性住房全流程服务专题”中的“轮候申报”,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
网上认租时间为:20xx年4月21日9:00-20xx年5月20日18:00。20xx年5月20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应在20xx年5月20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的信息以20xx年5月20日为确定时点。
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5条线)。
2.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由于项目现场各项竣工查验等工作尚在进行,出于安全原因不便安排现场看房。将通过网上看房形式,通过实景拍摄,形成房源现场场景的三维模型,各选房家庭仅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即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网上看房指引将于选房前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23.1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三)太阳能供水收费标准
该项目为太阳能热水全覆盖,无集中辅助加热设施,已预留分户加热燃气管接口。市有关部门正在核定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经核定的价格为准,自实际使用开始计费。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xx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xx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投诉举报电话:。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没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补交居住证,其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根据《xx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配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xx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5条线)。
xx市住房和建设局
3月31日
房屋出租通告_出租房屋通告 篇3
现有××院内两室一厅户型对外出租,房间全部朝阳,采光极好、精装修、家电(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家具齐全,通天然气,面积××平米,可以直接拎包入住。承租人不能养宠物。价格面议。中介勿扰。
联系人:×××,电话:××××
房屋出租通告_出租房屋通告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我公司决定将两淮科力生产研发楼出租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安徽两淮科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二、房屋基本情况:此招标房屋位于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玉兰大道交口东北角,总建筑面积3227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层;框架剪力墙结构。一~三层单层建筑面积xx35平方米,四~二十层单层建筑面积1505平方米,该楼公共部位已装修完毕,房间内未装修;院内面积13320平方米(约20亩),可设置200余个车位。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1、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潜在投标人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若发现投标资料有虚假,经核实后直接取消报名资格,不得参加投标)
四、出租期限:本次招租租期为5年(五年后续租,承租者可优先),承租期间不得转租。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20xx年7月18日起至20xx年7月22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证件;到高新区习友路与玉兰大道交口生产研发楼院内一楼办公室(地点)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六、本次招租投标报价截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标时间:20xx年8月1日15:00时(北京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应在20xx年8月1日15:00时前(北京时间),在下述地点递交:
地址:高新区科学大道与海棠路交口东侧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xx年8月1日15:00时(北京时间)在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本次招租按照符合条件、响应招租条件、租金报价高优先选定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做到以下几点:
1、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服从招租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2、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本次招租用于办公、研发、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等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餐饮、住宿、网吧及其他娱乐性经营;不得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及其他服务类项目经营;不得从事扰民、污染及其他产生噪音、破坏环境的经营项目。除此之外,所经营项目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九、联系人:张
电 话:653813 1585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