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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不合格的通告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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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不合格的通告范文(精选3篇)

关于食品不合格的通告范文 篇1

x5年 2月—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 6类食品351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5批次。其中,蛋及蛋制品135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18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55%;粮食及粮食制品183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0.16%;肉及肉制品83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占0.96%;水产品及水产制品361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占10.53%;冷冻饮品17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占8.82%。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样品1批次:河南省商水县富源明胶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明胶铬超标。

(二)粮食及粮食制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湖南省株洲国强湘菜特制加工厂生产的红薯圆粉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和日落黄;江西省永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手工红薯粉丝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日落黄和亮蓝;甘肃省定西薯乡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晶粉皮检出不得使用的含铝添加剂(以铝残留量计)。

(三)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沈阳万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卤鸡爪亚硝酸盐超标;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产地:哈尔滨市巴彦县)生产的猪后臀尖检出禁止使用的西马特罗;上海欣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嫩熏烤香肠(熏煮香肠)、杭州万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和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掌中宝(酱卤肉)菌落总数超标;义乌市德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耳片(酱卤肉制品)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柠檬黄和日落黄;徐州市喜德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酱卤肉)和甘肃娇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驴肉山梨酸超标。其中,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曾提出复检,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复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复核检验,复核结果仍为不合格。

(四)水产及水产制品不合格样品38批次:新郑市源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鱼(泡椒味)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广州同澧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烧鱿鱼丝和长沙市万时红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鱼仔菌落总数超标;宁波市梦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香鱼大肠菌群超标;浏阳市乡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嫩仔鱼和香辣银鱼酸价超标;福建省东山县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黄鱼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苯甲酸;青岛海鑫物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派烤鱼片和山东龙须岛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烤鳗鱼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亚硫酸盐;湖南省华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小鱼和洛阳市华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小鱼重金属镉超标;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多宝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和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喹乙醇(以3-甲基喹啉-2-羧酸计);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德阳天山北路分店经营的多宝鱼检出氯霉素和呋喃西林代谢物;四川省德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冰鲜银鲳鱼检出氯霉素;四川省资阳市城北农贸市场经营的鲫鱼中抗菌药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四川省眉山市圣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连海鲜经营的多宝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鸭嘴鱼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孔雀石绿;成都市天华贸易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宝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和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喹乙醇(以3-甲基喹啉-2-羧酸计);成都合众美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鲫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黄辣丁(昂刺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和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孔雀石绿;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蔡惠东海产店经营的龙胆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漳州丹霞路分店经营的鲫鱼和多宝鱼中抗菌药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殿水产店经营的青斑鱼和龙胆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福建省漳州市芗源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人民水产批发市场17—21号阿中海鲜店经营的左口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鼓楼分公司经营的明虾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和土霉素超标;福建省泉州石狮市长福市场一排17号—18号李龙娇鱼摊经营的生鱼和福州市台江区群众市场林文娟水产摊经营的明虾(海水)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经营的明虾(海水)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和土霉素超标,经营的冻龙利鱼柳(海水)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福州市鼓楼区传禹水产品摊经营的淡水虾和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农贸市场平潭永丰活鲜店经营的龙胆鱼(海水)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特易购商业(福建)有限公司经营的明虾(海水)、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红星苑超市经营的明虾(海水)、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46号1层福新菜市场何斌水产摊经营的鲈鱼(海水)和福州天民社区服务开发部章财海鲜店经营的明虾(海水)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林宝记水产档经营的黄骨鱼(淡水)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和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孔雀石绿。

(五)冷冻饮品不合格样品15批次:海城市鑫民意冷饮食品厂生产的豆捞(冰棍)红豆味、四川绿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利花生奶(花生牛奶口味雪糕)、济南奥利斯冰淇淋有限公司生产的曲奇奶油口味冰激淋、辽宁德氏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鳄鱼头雪糕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辽宁雅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朝名点白兰瓜雪糕、安阳市双翔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北京雪糕和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地:焦作1F)生产的香草口味冰淇淋品质指标蛋白质不达标;营口航丰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粽子(冰棍)甜蜜素超标;温州夏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棒(榴莲口味雪糕)、济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枣牛奶味雪糕、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地:乌兰察布3A)生产的冰糖味棒冰和上海大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赤豆棒冰大肠菌群超标;湖南金糯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苹果6雪泥和美国瓜子雪糕,以及济宁市南泊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银蚂蚁芝麻脆皮雪糕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19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0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43家,分别是:北大荒绿洲米业有限公司、北大荒米业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北京古船米业有限公司、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北大荒丰远制粉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洪湖浪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江西省春丝食品有限公司、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香雪面粉股份有限公司、通用磨坊食品(三河)有限公司、五得利集团新乡面粉有限公司、五得利集团兴化面粉有限公司、邢台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益海嘉里(北京)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中粮(郑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中粮米业(吉林)有限公司、中粮米业(五常)有限公司、中粮米业(盐城)有限公司、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中粮面业(德州)有限公司、中粮面业(漯河)有限公司、中粮面业(秦皇岛)鹏泰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雨中雨水产有限公司、浙江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特此通告。

关于食品不合格的通告范文 篇2

本周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如下: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焙烤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6类食品x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991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其中,糖果及可可制品31批次,全部合格;焙烤食品490 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4%;酒类13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调味品899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占2.0%;饮料20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0%。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内蒙古久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法压榨胡麻油苯并[a]芘超标。

(二)酒类不合格样品2批次:贵州清镇市龙井酒厂生产的枸杞酒酒精度不达标;陕西丹凤葡萄酒有限公司陕西丹凤葡萄酒厂生产的丹凤干红葡萄酒(中国红陈藏)干浸出物不达标。

(三)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8批次:清徐县清泉湖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老陈醋、山西醋都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北京于家务鹏程食品酿造厂生产的白醋(配制食醋)、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和老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不达标;玉林市象山食品厂生产的2批次烧烤汁苯甲酸超标;山东易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铅超标;镇江市恒庆酱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汁(酱汁调味料)苯甲酸超标;山东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和山东庞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检出二氧化硫;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拌馅调料铅超标;哈尔滨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酱油、山西清徐金华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和丹东光华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酱油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调味汁(红烧酱汁)柠檬黄和日落黄超标;西安鹏晖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唐香醋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巩义市华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子饺子料(调味料)糖精钠超标。

(四)饮料不合格样品2批次:梧州市新佳佳乐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加能豆奶(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达标;岑溪市甘大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红星豆奶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达标且糖精钠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18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0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04家,分别是:阳江喜之郎果冻制造有限公司、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沈阳好利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深州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益海(石家庄)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开封龙大植物油有限公司、周口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中粮东洲粮油工业(广州)有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广州东凌粮油(00089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东莞顶志食品有限公司、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九江市嘉盛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常熟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嘉里粮油(青岛)有限公司、山东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湖南新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山东渤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青岛渤海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龙源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000639,股吧)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山东三星玉米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大丰市佳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香海粮油(秦皇岛)工业有限公司、新沂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东莞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收葡萄酒有限公司、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莫高葡萄酒业、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醋业(60030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加加食品(002650,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统万珍极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怀柔酿造厂、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利民调料有限公司、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金宫川派味业有限公司、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宝鼎酿造有限公司、成都国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三和四美酱菜有限公司、内蒙古红太阳(000525,股吧)食品有限公司、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味美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和田宽食品有限公司、安记食品(60369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黄花园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淘大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皇城老妈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吉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鲁中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银鹭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他奶(佛山)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关于食品不合格的通告范文 篇3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焙烤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饮料等6类食品55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3%;蔬菜及其制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8%;焙烤食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4.8%;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4.8%;粮食及粮食制品批次,饮料13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衡水世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磨香油中检出苯并[a]芘超标;绥芬河市维多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真姬菇检出总砷超标;龙泉市绿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笋干检出铅超标;上海三辉麦风食品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生产的香蕉味注芯蛋糕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华祥苑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桐正山小种红茶、福建日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方·大红袍605、福州庆芳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观音中检出氰戊菊酯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北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7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x6年2月29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60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