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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整改通知书(热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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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整改通知书(精选3篇)

电力线路整改通知书 篇1

民丰县电力公司:

我局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经县领导同意对67公里乡村道路进行招标,部分路段以开工建设。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现您公司架设的电线杆,因占用了路面直接影响了施工,造成部分路段达不到所要求的宽度,您公司这一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即: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因此请您公司在7日内将我局指定路段中的电线杆进行迁移,如果不按时进行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公司承担!

民丰县交通局

20xx年10月22日

电力线路整改通知书 篇2

你方在我单位所管辖 kV高压输电线路 线 塔之间的线路防护区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电力线路边线两侧向外延伸各 米的保护区内堆放谷物、草料、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开挖取土,不得大型机械、重型机械施工作业,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塑料大棚或植树及其它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为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望你方接此通知后,立即停止一切违章作业,并在规定之日恢复我线路通道原状,否则,我们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负。

特此通知

签发单位:输电管理处

签收单位(或个人)

年 月 日

电力线路整改通知书 篇3

被检查单位(个人):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经检查,你(单位)在 千伏 线路(变台) 号至 号线路区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以下第 条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取土、开挖、采石、打桩、钻探、爆破、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倾倒化学物品等危及电力安全的活动。口

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主管部门批准种植的园林和经济树木未及时修剪,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口

三、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口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堆放谷物、垃圾、草料、木材、油料、塑料地膜、矿渣、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口

五、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口

六、擅自在杆塔上悬挂广告牌、搭挂通信线、广播闭路线,穿越或平行电力线路的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口

七、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口

八、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私自挂接电力线路或私自采用转供电源非法生产的。口

九、用户产权范围内自行维护的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危及公共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口

十、其它

十一、根据 等规定,给予你(单位)的处罚。 要求你(单位)采取

措施,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印章) 吉县公安局(印章)

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 国网吉县供电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