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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党员评定细则【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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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党员评定细则(通用3篇)

五星党员评定细则 篇1

社区党工委、各村党总支、支部:

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对渔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1、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是促进党员保

持先进性的现实需要。不断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是现阶段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促进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2、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是改进党员管

理模式的创新实践。不断完善党员的管理模式,历来是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当前,随着我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四个多样化”特征的进一步显现,我乡的党员管理模式还不完全适应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引入竞争激励

和动态管理模式,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形成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

3、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是促进党员发

挥作用的重要抓手。我乡村社党员平均年龄比较大,文化程度相对比较低,部分党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职责任务,细化义务权利,强化党员意识,有利于引导和激励渔农村党员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密切地联系群众,更加有效地服务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促进蚂蚁岛“发展、平安、和谐”等中心工作,通过实行渔农村党员“星级管理”,更好地激发广大党员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细化标准,便于操作。要充分考虑党员的能力素质

状况和差异,因人而异,因地制宜,量化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党员星级标准。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科学设计评定办法,便于基层实际操作,切实增强“星级管理”的生命力。

3、注重公认,务求实效。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

价党员的重要标准,通过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组织评定、广泛公示等办法,综合评定每一名党员的星级,真正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同时,要紧密结合渔村党建工作重点,不断丰富“星级管理”内涵,拓展“星级管理”外延,确保常抓常新、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三、主要内容

1、参与主体。党员“星级管理”参与主体为全乡村社

正式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取消当年度评星资格,情节严重的,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风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予以组织处理:(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3)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取保候审的;(6)其它违反党纪国法的。

2、目标要求。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渔村党员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1)思想政治方面。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三会一课”

制度,定期参加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联系服务群众方面。每一名党员根据自身的实际,联系若干户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经常性地走访联户群众,了解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生产、生活情况,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引导群众向党组织靠拢,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看望慰问患病或遇到困难的群众,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作用发挥方面。积极参与党风事务,强化党员主体地位,认真履行好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支持推进各项重点工程和政府各项实事项目建设;关心社区(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推进平安社区(村)、和谐社区(村)建设;加强民意收集和反馈,及时化解基层群众的矛盾和纠纷;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特别是抗台防汛等工作中冲在前、干在前。

(4)致富能力方面。积极参加渔村实用技能培训,掌握1-2门渔业、工业适用技术;积极参加“三培养”活动,在带头致富的同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积极参加或带头组建渔村专业合作社和渔村专业经济协会,增强群众的市场意识,增

加渔农民的收入;及时收集、掌握各种市场行情、致富信息和科技信息,并积极为群众提供服务。

(5)自身形象方面。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解放思想,移风易俗,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黄赌毒等歪风邪气,破除陈规陋习;模范遵守村(社)规民约,积极参加社区、村各类文化娱乐活动,构建尊老爱幼、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

3、评定程度。渔村党员“星级管理”以党员星级评定为主要抓手。党员星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年底时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

(1)党员互评。每年年度或年初,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本年度参加星级评定的党员进行互相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党员大会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

(2)群众测评。在开展党员互评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群众代表会议,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群众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主持。群众代表会议一般由非党员的乡以上人大代表、社区、村干部、村民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

五星党员评定细则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党员管理,经局党总支研究制定“五星级”党员考评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机关及二级单位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

二、考评内容

1、在职党员:重点考评党员“学习、敬业、效能、服务、自律”五个方面,并设定为“五颗星”,每颗星的考评内容详见《20xx年在职“五星级”党员考评细则》。党员个人对照“学习性、敬业星、效能星、服务星、自律星”和“实事”六个方面开展公开承诺。

2、离退休党员:重点考评“信念、学习、守纪、有为、和谐”五个方面,并设定为“五颗星”,每颗星的考评内容详见《20xx年离退休“五星级”党员考评细则》。

三、考评办法

1、“五星级”党员评选每年开展一次,以支部为单位,年底与党员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2、“五星级”党员采取“三评一定”的办法确定,即通过“自评、考评、测评、总支审定”四个环节。

①自评:党员个人对照《考评细则》自评打分,并写出书面述诺总结报党支部。个人自评结果只作参考,不作评定的依据,但若个人未自评或无书面述诺总结的,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党员。

②考评:支部依据《考评细则》对每名党员考评打分,每颗星标分为10分,实行差错倒扣分,得8分(不含)以上的得此颗星,8分(含)以下的不得此星。

③测评:支部召开党员会议,党员个人述职述诺,集中测评。测评时五颗星分别测评,控制两个“半数”:即每颗星的得星人数不超过被评党员总数50%,在职领导班子党员与普通党员分层评选;每颗星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半数(含)以上的得此星,半数以下的不得此星。

④审定:支部向总支申报自评、考评、测评情况和结果,其中只有考评、测评“双获”五星的,方可作为“五星级”党员候选人,由局党组、党总支召开会议综合审定,上报县直机关工委。

四、否决事项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党员:①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②阻扰、抵制中心工作或社会公益事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③本人或家人或者帮助他人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访或者游行示威;④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⑤从事、参与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⑥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⑦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

五、结果运用

报县直机关工委审定的“五星级”党员,局党组或党总支发文通报表彰,与各类评先表优、考核奖励挂钩。

五星党员评定细则 篇3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严肃党纪, 激励全体党员发挥党员先锋示范作用。

二、五星要求:

1、学习提高星。具有较强的党性意识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对党的理论、政策及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能够将自身学习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中。

2、文明和谐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规定;弘扬文明新风,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治安联防和维稳工作,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融洽的同事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和谐,群众反映好。

3、服务奉献星。服从组织安排,主动积极的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热心服务身边的党员群众,力所能及的帮助困难党员群众解决问题。

4、爱岗敬业星。热爱教育工作,恪尽职守,作风扎实,具有一定的改革创新和狠抓落实的能力,教学业绩突出。

5、廉洁自律星。严守师德,公私分明,洁身自好,依法办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评定办法

1、“五星”党员每半年评定一次,采取“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支部评定”的“四评”步骤,评定结束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备案。

2、原则上,五星党员应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25%左右;三、四星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65%左右;二星及以下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10%以上。

3、支部评定可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取消评星资格。

①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②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

③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在处分期内。

④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⑤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报告。

⑥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四、结果运用

1、公开展示。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星级台账,设置党员星级评定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评星情况。上级党委每半年对所辖各支部党员评定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激励先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要作为党员评先表模、推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选配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七·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从当年“五星”党员中产生。

3、督促后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要作为党员评议与党性分析的重要依据。对二星及以下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整改。全年两次星级评定均为二星及以下的,列为不合格党员。不予评星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