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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窗口考核细则(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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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窗口考核细则(通用3篇)

文明窗口考核细则 篇1

1、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班子团结;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扣1分,未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扣0.5分;无计划、无总结每项各扣0.5分。

2、党组织活动正常,“三会一课”制度得到落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 “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发现一次扣0.5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不规范扣0.5分。

3、按计划发展党员,重视女性和35周岁以下、高中文化以上青年的党员发展工作;建立支部、党员和干部评议机制,党费收缴及时。 未按计划发展党员酌情扣0.5—1.5分;未建立评议机制扣0.5分;党费收缴不及时扣1分。

4、深化党员“双联”活动和村级领导班子创业承诺制,并有明显成效,重视困难党员的帮扶工作。 未深入开展“双联”活动扣0.5分,未实施村级班子创业承诺制扣0.5分。

5、建好党员活动室,各类制度上墙,各类工作手册、活动登记簿记录正常。 未做到,查实一次扣0.5分。

扣0.1分。

2、组织发动适龄青年上站体检,落实好预征对象,完成年度征兵工作。 工作不力酌情扣0.5—2分。

3、发挥村级民兵组织作用,建立工作台帐,完成各类民兵应急任务。 作用发挥不明显,台帐不齐全酌情扣0.2—1分

共青团3分 1、完成团支部换届工作,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办公场所,村团支书记列席周一例会;落实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双推”工作落实,有1名以上“团推优”青年列为建党对象; 换届工作开展不力酌情扣0.5—2分;无办公场所扣1分,不列席周一例会扣2分,未落实经济待遇扣2分;无“团推优”青年列为建党对象扣1分。

2、团组织活动正常,能按时完成乡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准时参加会议。 未完成工作任务,每项扣0.5分;会议缺席一次扣0.5分。

妇女工作3分 1、完成妇代会换届工作,妇代会主任依法由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妇代会主任列席周一例会,妇女工作正常开展,活动经费有保障。 换届工作开展不力酌情扣0.5—2分;组织不健全扣0.5分,不列席周一例会扣1分,活动开展不正常查实一次扣0.5分。

2、重视和督促村妇代会积极开展“双学双比”、“五好文明新家庭”及“维权推优”工作,各村至少有1名女性建党对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未完成工作任务酌情扣0.2—1分,无女孩女性建党对象扣1分。

关心下一代1分 积极完成乡关工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计划

生育

12分 1、完成乡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 出现计划外生育或非法抱养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扣完14分。

2、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村级领导小组,并有专人分管计生工作;落实计生服务员报酬。 未做到一项扣0.5分。

3、加大计生宣传力度,计生宣传品入户率达到100%。 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4、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落实村民自治条款;计生协会组织健全,会员联系制度落实 未做到一项扣0.5分。

5、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到位。 未做到酌情扣0.2—0.5分。

6、推行优质服务,提高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率,普查率达到100%。 措施不力酌情扣0.5—1分,普查率未达到要求酌情扣0.5—2分。

7、及时完成阶段性工作。 未完成酌情扣0.2—0.5分。

综合

治理

1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村“一把手”负总责,分工明确,组织网络健全,专项工作开展正常,能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2、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完成乡布置的法制下乡任务,健全组织队伍,治调主任进村支两委;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3、积极做好创平安工作,严打整治工作常抓不懈,归正人员帮教措施落实,治调工作台帐完整、清楚,纠纷调处率达100%,结案成功率90%以上。 未完成一项扣1分;纠纷不及时调处,查实一次扣1分;结案成功率未达到90%酌情扣0.5—2分。

4、综合治理经费列入村财务预算,确保治调主任工资报酬落实。 未落实扣1分。

5、建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发生火灾事故每起扣1分。

6、准时参加综治例会。 迟到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

信访

5分 1、贯彻落实《浙江省信访工作条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村书记、主任亲自抓,做到无越级上访、无重复访、无集体上访。 出现越级到富阳上访每件次扣0.5分,到杭州市上访每件次扣1分,到省上访每件次扣2分,进京上访每件次扣5分;出现集体上访的,到富阳每件次扣3分;到杭州市级及以上集体上访每件次扣5分。

2、认真承办处理市长公开电话,做到反馈及时。 不及时反馈每件扣0.2分,每出现一件不满意件扣1分。

民政、残联

5分 1、党支部、村委会重视民政、残联工作,定期汇报,按时参加会议,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2、严格执行殡改条例,推行生态丧葬,公墓建设规范,明确殡改联系员职责。管理到位,确保入墓率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3、报灾及时准确,按救济原则及时将救济物资发放到户,低保对象初审程序规范;积极开展“双拥”工作,进行帮扶活动。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4、实行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重视老年工作,五保户基本生活有保障,及时上交乡敬老院供养经费。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5、不断改善残疾人社会待遇,扶残、助残的优惠政策能得到贯彻实施。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环境保护

10分 1、成立创建生态村工作班子,完成乡政府下达的生态责任状的指标。 达不到一条扣0.5分。

2、扎实开展“清洁城乡”活动,落实保洁长效机制,每周开展一次义务劳动,村内保持环境清洁。 每月一次保洁工程检查情况差,查实一次扣1分;未按时组织开展义务劳动的,发现一次扣0.5分。

3、做好道路硬化亮化工作,加强乡、村两级主干道管护,村内道路硬化率达到60%以上,保持道路畅通和路况良好。居住密集区进行道路亮化。 未做到,查实一起扣0.5分。

文明窗口考核细则 篇2

为了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工作,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途经,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社区书记主任把文明创建工作摆上社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有分工,责任明确,会议有研究,活动有布置,社区人员齐抓共管。

2、队伍健全。配合上级文明城创建工作安排,建有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管理人员、配有保洁和治安管理员,建立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奖惩制。

3、设施完善。在居民生活区合理配置垃圾箱,果壳箱,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亮化、绿化。

4、管理有序。生活小区内无乱停车、乱倒垃圾、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店外店现象。时运市场内摊位、停车摆放有序,无杂乱堆放物,经营场地实行全天候保洁。

5、全民参与。社区有全民参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方案,组织全民参与创建活动,有声势、有成效。

6、氛围浓厚。社区宣传窗内有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栏,经常更换宣传内容,开展创建知识进家庭活动等。

二、奖惩制度

1、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个人,社区在年终总结时进行表彰;

2、在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的,按区级相关文件要求,在年终给予奖励; 3、对没有按时限要求完成创建目标的社区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不允许参与其它工作的评先及奖励。?

文明窗口考核细则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科学地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一套能够反映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业绩、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效果的考核体系,是实施公司《企业三项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的重要措施,通过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领导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开展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主要是检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在保证、贴近、融入三个方面的实际效果;检验基层党支部是否重视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从实际出发,加强针对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坚持以人本,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是: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班子成员廉洁勤政,没有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能完成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各项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3、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未发生一票否决的重大问题。

4、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问题。

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方法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按照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共分四大项,分值为50分,一、三项各为15分,二、四项各为10分。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与本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同步奖惩,按标准考核实际得分,多得多奖,同时兑现。

第七条、为鼓励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由党总支组织相关部室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组,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对发生否决条件的单位,只记考核得分,不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45分及以上的单位,才可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

第四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管理

第九条、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在公司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党群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