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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管理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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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管理制度(精选6篇)

仪表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根据《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管理体制

矿建立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运输部、通灭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等负责人,机运、通灭系统各队队长、技术员任成员,具体负责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矿机运部。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

1、由组长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全面的对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指示不准,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安全设施损坏的,下发整改通知单,由使用单位派专人更换,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指示准确,动作灵敏,很好地发挥其在设备运转中的监控保护作用。

2、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周期检定、校验工作,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精度,耐压等要求。

3、负责对不执行仪器、仪表、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队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日常检查维修

1、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进行,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进行操作、检查,发现有仪表指示不准确,外观破损,安全设施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时,应及时汇报上级有关人员待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使用。

2、新仪器、仪表、器材入库、使用前必须经矿计量部门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对煤矿井下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按《煤矿安全标志》要求,必须有煤安标志。

4、对报废的不能修复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要及时交回物资供应部,不能和新仪器、仪表、器材放在一起。

5、采掘设备的各种仪器、仪表、器材由维修单位负责检验,维修车间负责维修更换。

6、对《规程》、《标准》要求定期检验的仪器、仪表、器材使用单位必须按期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上级部门进行鉴定、更换。

7、负责指示类仪器、仪表的检查、校验工作,对指示不准确的坚持立即更换原则。

8、落实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保护装置的实验整定工作,实验周期必须执行《规程》、《标准》要求,并记录清楚。

注:仪器:瓦斯检查仪、瓦斯自动报警仪、经纬仪、矿压检测仪器。

仪表:压力表、负压表、温度表、高压验电仪、电流表、电压表(万用表)

器材:安全阀、释压阀、灭火器、高压绝缘手套、胶靴、消防器材

仪表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降低能耗,保证仪器仪表的准确性及可靠性,根据《计量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订本管理制度:

1、各部门及有关使用人员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应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购置和领用。

2、属于计量器具的仪器仪表,应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人员要履行职责,妥善保管、维护,经常检查,保持仪器仪表的准确和清洁。

3、属于强检类的仪器仪表要制订周期检定计划,及时送当地检验所检验。

4、贮罐等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以保证其示值的准确,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

5、仪器仪表的参数变更,应经公司验证同意后,报政府授权的计量检定部门修正。

6、仪器仪表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鉴定、确认后,方予以办理报废与更新手续。

仪表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保障电器试验及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借用仪器、仪表必须经主管干部签字批准,方可借用,不经主管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借出。

2、在特殊情况下,如生产急需,主管干部不在,可经监区或分监区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3、使用者必须按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去使用,严禁违章使用。

4、仪器、仪表用完后,必须立即归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归还时间。

5、管理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仪器、仪表使用登记簿。

6、对各种仪器、仪表要勤检查、勤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干部汇报,及时处理。

7、本组人员,使用仪器、仪表管理员也要填入仪器、仪表使用登记簿,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乱动。

以上各条希望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对不负责任或有意损坏仪器、仪表者追究其责任。

仪表管理制度 篇4

一、在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负责通防仪器、仪表的保管与管理工作。

二、掌握各种仪器、仪表性能构造、工作原理及技术知识。

三、通防仪器仪表要统一编号,挂牌管理,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对精度仪器仪表要专人专用,保持仪器仪表清洁干净。

四、对仪器仪表损坏、报废、丢失鉴定核实,以及新仪器仪表进入,及时在台帐中填清注明,并上报有关领导。

五、严禁仪器仪表乱丢乱放,摆放整齐。

仪表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仪表管理制度 篇6

(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

(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反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

(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②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③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④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