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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管理制度(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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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 篇1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

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对乘坐三轮车的学生的教育:家长接送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

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不能向车外扔东西。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

自行车不准搭人。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

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

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

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

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

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 篇2

1、 食堂库房及食品料设立库管员专人管理,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 库房保管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3、 库房建立好食品原料入、出库账簿,坚持入、出库验收登记制度。未经验收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严禁入库储存。

4、 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15厘米)、离地(20厘米)安全储存,标识明显。

5、 食品出库坚持先进先出,缩短储存时间,避免食品原料变质腐烂。

6、 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报告制度,经批准及时处理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原料。

7、 库房环境做到防火、防盗、防毒(包括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8、 库房卫生定期打扫,储存物品定时整理,保持干燥、通风、整洁,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9、 库房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物品。

10、 库房储存食品原料,因库管员的原因造成损失,学校追究库管员责任。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 篇3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

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

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

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