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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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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通用6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的,仍应遵守原合同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签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于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乙方自签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承诺在签定协议书后的当天内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入职,在公司工作________天,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标准和具体金额为:

(1)依据相关法规定,支付给乙方1个月的工资,合计金额: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办理完毕一切离职手续,在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发薪时,已经将补偿金和12月份的薪资一并结清。

(3)乙方离职甲方实际还应扣除乙方应承担_____年___月___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乙方个人所得税部分。

三、此经济补偿涉及工作期间的`所有劳资权益含合同、工资、休息休假、补偿、加班等。双方费用已结清,无任何劳资纠纷。同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表明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事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下所称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及其附件。

二、劳动合同签订

第四条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岗位以及职务的不同,本公司合同分为以下两种:

(一)高层人员劳动合同:适用于由集团公司直接聘用的工程技术类、管理类以及营销类高层职位或关键岗位人员(一般为年薪10万以上的人员)。

(二)一般人员劳动合同: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引进的一般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起草公司《劳动合同》,并送交行政部法务室审核;《劳动合同》必须经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总裁助理审批后方可印制。

第六条拟录用的劳动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本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统一由人力资源中心办理。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劳动者可与公司签订以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基层工作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含)以上学历的,可签二年或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届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科级(含)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关键岗位操作工、业务人员、其他需要特殊培训的人员、供应人员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低于三年。

(三)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和掌握关键技术或关键施工技术的人员必须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合同。

第八条以下人员经过总裁批准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一)在公司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

(二)经总裁办公会特批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试用期约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新进公司的员工都应该给予约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为1—3个月,其中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约定含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条特殊约定

(一)《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签订。

(二)公司如有对劳动者出资培训或给予其他特别福利的,可以在《劳动合同》或有关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应提醒劳动者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就劳动者提出的有关合同内容的疑问做出解释。劳动者对合同规定的内容表示理解并接受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所有劳动者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亲自、自主签订;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真实姓名,不得出现签名不真实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三条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就合同内容相关条款进行书面形式的变更。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履行,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交本部门(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申请获批准之前,员工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按旷工同等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与某员工合作,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八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被辞退或开除的,属于合同终止条件的出现,公司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与公司约定的劳动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二十条合同期限届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一)原合同期内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的。

(二)原合同期内受过行政处分已撤消的,且表现良好的。

(三)原合同期内受过行政处分还未撤销但对公司有过突出贡献的。

(四)其他经总裁办公会特批的。

第二十一条续签劳动合同的年限与原合同的年限可以累计。

第二十二条符合续签合同条件并愿意续签的员工应在合同届满之日前30日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中心连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做出是否续签的决定,并通知员工本人。

第二十三条符合续签条件的员工,在接到续签通知后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符合续签合同条件的员工若本人不愿续签,原则上须于一月内办理离职手续。但因工作需要,暂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留岗申请,留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留岗期间待遇可由该员工所在部门制定对其的临时待遇,但不得超过原待遇,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五、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上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经协商后达成解除协议的,双方应根据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限内员工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可用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异议,经查属实公司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六、劳动合同书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或员工所在公司人事部负责进行。合同管理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否则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绩效奖金50元/次。

第二十八条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份;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原则

2.1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

2.2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3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

3、职责划分

3.1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3.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3.2.1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保留完整考核资料(须有被考核人签字),督办《新员工月度跟进记录》(后附)。

3.2.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督办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评估表》(后附)并签署明确意见,并于员工试用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将该表及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3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须有被考核人签字)。

3.2.4负责对合同期满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评价,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如不同意员工合同续签,应及时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并将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5负责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 新入司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单督办事宜,由其上级直接主管领导负责。

3.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职责:

3.3.1负责在新员工入职当天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个月内到劳动部门备案。

3.3.2负责新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3.3.3负责合同到期员工《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的发放、跟踪与回收。

3.3.4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

3.3.5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失业手续办理。

3.3.6负责离职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办理。

3.3.7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更新统计。

3.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劳动关系专员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员工合同签订工作的审批。

3.5 所有劳动合同须经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劳动合同订立

4.1 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4.2劳动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订和修改,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使用。

4.3新员工须真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其它《入职登记表》中应提供的应聘信息)入职,公司视为重大违纪处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5

1.0目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的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3.0术语

4.0职责

4.1员工阅读合同后,在无异议、完全自愿遵守劳动合同条款制度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各项制度,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

4.2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及归档管理的'主管部门。

5.0内容

5.1劳动合同签订

公司与新招聘录取的员工签订合同,确定试用关系、试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所有员工签订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

5.2劳动合同的其他制度

5.2.1公司正式员工如不愿意按要求基本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但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2.2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公司有需要还须签订补充劳动协议,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及其他事项。

5.2.3《劳动合同》中双方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理,无公司相关制度的,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办理。

5.2.4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因员工刻意隐瞒,造成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5.2.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经员工本人签字和公司盖章后有效,员工本人留存一份。

5.3劳动合同的续签

5.3.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5.3.2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3.3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不办,视为不愿续签。

5.4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5.4.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

5.4.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4.3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5.4.4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所订劳动合同。

5.4.5当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时,公司需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4.6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同时提出辞职申请时间),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同意,递交人力资源部报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申请需经董事长批准之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4.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否则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接受单位的责任。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责任

1、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起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2、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监督中心考虑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合适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2)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并无任何改进措施的;

3)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