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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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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精选3篇)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作用是规范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

成本核算的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公司其他成本核算的规定。

成本核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管理是应体现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参与的一种事中控制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五条项目成本管理内容

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一)根据成本的预测和决策,制定工程项目的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计划,作为降低项目成本费用的努力方向,作为成本控制、分析和考核的依据;

(二)根据成本计划、相应的消耗定额和有关制度,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防止浪费和损失,促使各项目部执行成本计划、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消耗;

(三)正确及时地进行成本核算,反映各项目部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为公司项目经营决策提供成本信息,并按规定为管理提供必要的成本数据;

(四)针对各项目工程成本的形成进行监督并纠正发生的偏差,使工程成本限制在计划范围内,以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五)分析和考核各项消耗定额、成本计划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促使事业部及项目部改进项目管理,挖掘降低费用的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工程成本管理需要由计划经营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与财务审计部密切配合,对各项目部的工程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及时处理所负责的工作。

(一)计划经营部职责与权限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分包、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3、编制标后预算,及时测定、调整工程项目目标成本;

4、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

5、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6、掌握项目决算结果;

7、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责任制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8、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二)除尘工程事业部职责与权限

1、组织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编制项目档案;

2、建立健全各类成本核算台帐;

3、指导和组织项目部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作包分解和预算分解;

4、指导项目部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

5、掌握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协助项目部催收工程款;

6、配合财务审计部合理设计成本月报;

7、结合财务审计部提供的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信息,分析成本报表,向项目部发出异常成本预警,指导项目部控制成本;

8、组织成本分析,负责事业部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9、组织项目部进行工程决算及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10、考核项目部的业绩。

(三)财务审计部职责与权限

1、掌握工程合同、标后预算情况,筹备资金;

2、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协助项目部催收工程款;

3、组织资金使用计划专题研究会议;

4、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调拨资金;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结合除尘工程事业部意见,设计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

7、审核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审核项目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析;

8、向除尘工程事业部反馈项目成本分析建议,提出成本控制建议;

9、进行项目的会计决算及项目审计,并将结果提供给计划经营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

10、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四)项目部职责与权限

1、根据目标成本的范围,进行施工图预算,制定项目的计划成本和成本控制措施;

2、制订项目成本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

3、参加资金使用计划会议,对制订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4、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使用资金;

5、建立健全各类设备材料数量金额台帐、施工统计台帐、机械使用台帐、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等各项成本台帐;

6、做好成本记录,包括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

7、每月做成本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报送事业部和财务审计部;

8、按月对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成本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并提供分析资料;

9、工程决算及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设备招标采购制度、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八条事业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部各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成本计划

第九条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计划经营部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工程成本编码,通过测算向除尘工程事业部下达目标成本,并与项目部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十条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在目标成本范围内,除尘工程事业部应组织项目部编制详细的施工图预算,并进行预算分解,测算出项目的计划成本,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成本计划、月度或节点成本计划。

(一)项目开始前,项目部应对照目标成本和计划成本,结合实际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成本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

(二)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将总计划成本进行分解,并明确各作业层、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计划目标;

(三)项目部必须按月(节点)编制月度(节点)成本计划;

(四)事业部负责汇总各个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成本,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

(五)事业部负责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平衡各项目成本计划,编制当月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

第十二条各项目的计划成本和各项成本计划应报送计划经营部备案。

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一)人工费的控制:主要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和工资含量控制;

(二)材料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

1、采购环节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2、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

3、对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货比三家;

4、应尽量减少材料采进场二次搬运与损耗;

5、现场材料应有收、发、领、退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核对。

(三)机械费的控制:向外单位租赁或购置设备,应确定合理的租赁台班定额和购买价格;项目应加强机械设备使用台班的计划管理,减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

(四)间接费用的控制:

1、项目应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做到有计划,有考核;

2、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开支权限;

3、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应严格遵守公司标准及有关规定;

4、发放奖金必须先报奖金发放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五)其他费用的控制:

1、控制材料转运次数,减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2、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响;

3、注重节约能源,控制施工水、电的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落实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五条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六条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实行分级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

(一)公司负责核算项目责任书以外的工程成本,并管理、合并、汇总全部工程成本;

(二)事业部负责指导、管理核算项目责任书范围内的工程成本;

(三)项目部负责原始记录及各项实际成本数据,提交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并对工程成本加以预测和控制。

第十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为集中反映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费用,应按每一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成本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以便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

(三)各项目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四)事业部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成本核算;

(五)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项目责任书范围以内的成本与项目责任书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十八条项目成本核算制核算的内容(待确认)

(一)设计费:包括设计人工费、差旅费、图纸资料费、外委设计费等;

(二)人工费:包括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附加工资等;

(三)设备费

(四)材料费

(五)建安费

(六)机械使用费:包括自有机械使用费和机械租赁费以及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七)其他直接费用:包括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等。

(八)间接费用:是指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九)分包工程的结算支出。

第十九条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当月统计验工报量,按照项目责任书规定计算项目当月的收入和成本,编制有关凭证;

(二)审核当月发生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编制记帐凭证;

(三)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四)将各项成本费用按照各个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工程成本;

(五)对未完工程进行盘点,以确定本期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六)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结转期间费用;

(七)结转损益,计算工程结算利润;

(八)编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条项目实际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

(一)事业部费用控制人员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项目部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按照费用的性质据实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当期项目成本;

(二)根据项目责任书或企业规定不在项目责任书范围核算的费用,但又需在项目提取的费用,由公司财务审计部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正确计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事业部费控人员必须以有关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或书面签字资料,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按月登记成本台帐,并按月填报有关项目成本管理报表,提供成本分析资料。

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成本分析应以'量价分离'为原则

成本分析采用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五条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

(一)项目部应分别对各成本核算对象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量差节约、价差节约及其原因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成本分析资料,并上报事业部;

(二)事业部汇总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成本分析,对比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偏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提交月度成本分析报告;

(三)事业部及项目部应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成本管理活动分析,研究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成本控制对策与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成本预警

事业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月报、成本月报并结合财务审计部的分析结果审查资金使用以及项目成本是否正常。

发现项目资金使用或成本异常时,事业部应向项目部发出成本预警通知,并指导和监控项目部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对于在某一阶段及某一成本核算对象上实际成本费用超标过高,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实行挂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反项目成本计划的,取消其所担任的项目经理资格。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须不断地进行成本预警与控制,直至工程完工。

第二十七条项目成本考核

项目成本考核按阶段可分为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节点考核主要根据项目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责任人的目标成本完成情况按阶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项目阶段奖金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实际成本。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1、项目部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后的实际总成本进行汇总,填写项目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有关部门审核;

2、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审计、考核与奖励兑现;

3、公司财务审计部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对项目各项成本费用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以后,确定项目实际成本及成本降低额,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公司主管副总审定;

4、审核完毕后,计划经营部根据项目责任书,视不同情况予以奖惩。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修订。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篇2

1.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2.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2.1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2.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2.3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2.4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2.5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2.6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3.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4.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5.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6.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7.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7.1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7.2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7.3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8.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後,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後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8.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8.2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8.3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8.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9.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10.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30日内完成。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的财务制度和朝阳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组织体系、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增强全院人员的经济管理责任,合理改进成本核算工作流程,完善经济核算手段与方法,正确核算分析医疗服务成本,从而客观地反映医疗经费需求,合理计划与分配医疗服务收益,保证服务质量,减少消耗,提高效益,使医院更加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远发展需要。

第三条

医院成本核算执行制度执行制造成本法,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反映医院的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条

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医院全体员工依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成本责任,实行全过程的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全院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医院在院长领导下,按分工职责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院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责任:

①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医院有关成本管理的制度,对医院的效益负完全责任。

②组织建立成立管理责任制,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有关科室、班组,实行归口管理。

③组织与领导各职能部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完成各自成本计划。

④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经营管理。

第八条

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副院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

①协助院长组织领导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执行成本计划、控制成本开支、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开展成本预测、分析工作。

②宣传国家和医院有关成本管理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研究和审查。

③定期检查成本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医药经营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向院长报告,协调解决。

④协助院长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成本核算中的交圈对口问题。

第九条

医院财务处作为成本核算的责任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①制定医院的成本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成本核算办法。

②监督和指导部门成本核算。

③核定、考核单位部门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④汇总编制各部门的财务成本计划。

⑤参与制定医院内部各种定额和价格。

⑥进行成本的预测、控制、分析工作。

第十条

医院各部门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医疗医技科室的管理职责:

①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成本核算管理的重点。

②加强科室内部事务管理,各种仪器设备、医用消耗材料、药品、试剂、卫生被服等实物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交接班时清点数量;科室内物品定期盘点、报损、核销,并于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③严格遵循计算网络操作规程。及时、准确登录或统计医疗信息,保证各项医疗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

2、物资供应科室的管理职责:

①各项实物支出必须符合医院有关规定,严格按计划采购。

②建立健全实物管理制度。

③健全物资和固定资产实物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④限期报送上月各单位实物消耗成本核算报表。

3、对后勤技术维修科室的管理要求:

①提供的劳务资料等服务,根据核定的对内服务价格按项目统计,并实行供需双方签字验收制度。

②设专人负责内部仪器设备、库存维修材料、工时材料消耗统计等实物保管工作,做好实物入、出库的登记统计工作。

③限期报送上月各单位消耗统计表。

4、对行政管理科室的管理要求:

①根据上年度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制定本年度的费用预算,经批准后进行全程控制。

②严格控制各项行政管理费用,按审批权限开支。

③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④按规定对医院投入的人员工资,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进行核算,制定院内服务价格,对所有服务项目均实行有偿服务。

⑤按规定期限向院内、外主管部门和领导报送成本核算各类报表及有关分报告。

第三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和要求

第十一条

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和医院的成本计划,核算医药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计算医药的经营成本,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北京统一医疗收费标准,测算医院成本核算的内部价格,促进医院成本管理标准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

实行计量管理

建立各种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各种计量设备应齐全、有效,并有专人负责,保证计量用具的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管理。

在医药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应予以严格管理,保证准确、完整,并按规定流转后,在最终部门予以保管。

第十五条

必须按月计算医药经营成本。

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医药经营收入、起讫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六条

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成的医药经营收入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医药经营的'实际成本,不得以后计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

第十八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已完项目与未完项目的界限。

第十九条

单位成本核算中各种处理方法,包括存货计价,价差的调整,费用的分配,已完、未完项目成本的计算,以及医药经营成本计算等等,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报经财务或核算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章成本开支范围

第二十条

下列费用可列支成本或费用:

①人工成本:直接或间接为医院医疗活动提供的各种劳务报酬,包括各种正式人员、合同工、临时工、返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障费等用于个人部分的各项支出。

②医用设备成本:直接或间接用于医院医疗的仪器设备,包括医用仪器设备类的折旧费、租赁费、医用车台、柜、架类的修理和摊销费用。

③医用器材成本:即小型器械和消耗材料,包括手术、介入、诊疗等器械和耗材,以及透析材料、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医用气体、医用仪器维修配件、医用教学和科研等其他器械及耗材等。

④血液成本:用于医疗的血液及其自制品,包括外购血液,自采血液、自制成份血等

⑤保障服务成本:包括水电费,取暖制冷费,房屋使用及维修费,被服使用及洗涤费,给氧,通讯使用及维修费,车辆使用费,自养管理费等。

⑥科研教育成本:包括科研费、教育费等。

⑦管理费用成本:指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医院所发生的,按一定方法分摊到科室的成本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发生的行政管理,如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推销费、咨询费、诉讼费、坏帐准备、报刊杂志费、外诊费、镶配费等;经营费用,如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租赁费等;财务费用,如利息支出、汇总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资发生的费用等;开办费,其他管理费如绿化、保洁等费用。

⑧其他成本:包括直接或间接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支出,如特殊保健费、义务咨询费、捐助支出等;罚没财产、罚扣、财产物资盘出等特殊损失等;其他特殊支出如行政事业费支出、党团费支出、太平间费用等。

⑨药品成本:各科室领用的各类药品,试剂等。

第二十一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支成本费用。

①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及其利息。

②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③应在专用基金中列支的集体公共福利支出。

④按规定购置国债的支出。

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⑥与医院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医院拒绝支付除国务院、市政府有文明规定的必须支出款项以外的一切摊派。

第二十三条

药品成本,包括药品费、采购费、储存费和损耗费、降价损失费和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费、包装材料费、药检费等。其他成本同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成本预测及降低成本计划

第二十四条

成本预测的目的是为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指明方向,作为计划期内降低成本决策的参考,成本预测是制定成本计划的选择达到目标成本的最佳途径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五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参与竞争,在新项目引进前,设备的采购前,都必须进行成本预测,提出成本最优方案,确定目标成本,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

成本预测的基本程序是:

①确定预测目标

②收集和分析所需的历史资料的数据。

③掌握市场信息

④确定预测模型

⑤提出预测目标

⑥计算预算误差

⑦分析内部外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成本预测的主要内容。

①新项目、新设备投资前,成本、利润可行性预测。

②完成医药经营收入能达到的利润的预测和成本降低额的预测。

③完成目标利润的成本降低额所应达到的总收入的预测。

④项目、单病种降低成本和利润的预测。

⑤单位保本点的预测。

第二十八条

成本预测的方法以本、量、利分析法为主,也可采用直观法、专家预测法进行。采用本、量、利分析法的预测公式是:

①保本点=固定费用/(1―变动费用率)。

②实现目标里运营完成的经营总收入=(固定费用+目标利润)/(1―变动费用率)。

③变动费用率=变动费用/经营收入x100%

第二十九条

在经营过程中,尤其是发生重大问题对成本产生影响时应当对目标值进行修订,以保证预测目标的准确。

第三十条

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按成本项目、成本对象、对保本点、目标成本、目标利润应完成的经营收入进行预测。

第三十一条

医院在运作成本预测的基础上,分季按年编制成本降低计划。

第三十二条

降低成本计划的编制内容:

间接费用计划

技术组织(管理)节约措施

医药成本支出计划

管理费用计划

财务费用计划

经营费用计划

第三十三条

降低成本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分工应根据医院的医药经营任务和消耗水平,在确保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的前提下,依据各部门确定的计划经营收入,各部门提出的技术组织节约措施,各部门管理费用开支计划以及各部门所辖降低成本任务等,最后由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第三十四条

降低成本计划应有具体计算依据,不得任意填报或只列项目、金额,没有计算过程。

第三十五条

降低成本计划编制后,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工作。对于执行结果应定期检查,防止流于形式。

第三十六条

降低成本计划经原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批准下达。

第六章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条

医院按国家有关成本管理方针以及本制度进行成本核算,并结合医院特点确定成本核算的程序和具体方法。

第三十八条

成本核算对象:

①医疗业务部门以临床、医技科室为对象归集分配费用,并计算成本。

②保障服务部门的成本核算对象以单位(或班组)为主体核算各种成本项目的费用消耗

③药品部门的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种类分西药、中成药、中草药为对象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

④行政管理科室作为医院的机关部门,以整个行政管理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各种费用的归集,最后以一种间接成本摊入各有关医疗业务科室

第三十九条

成本项目按下列原则划分:

①人工费

②医用器材费

③医用设备类成本

④保障服务成本

⑤管理费用

⑥其他成本

⑦血液成本

⑧药品成本

第四十条

各项目成本的收入与实际成本核算的范围和计算口径必须一致,以保证成本项目的可比性。

第四十一条

核算医药经营成本一般以月为计算期。

第四十二条

实际成本中耗用的库存物资数量,必须以实耗为准,不得以领代用。已领未用的材料,要及时办理推料或办理假退料,购入卫生器材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月末卫生器材已入库,货款未结时应及时办理暂结入帐手续。

第四十三条

实际成本中耗用的器材价格,必须按实际价格计算。器材核算按计划价格进行核算的,核算期末要将差异还原成本,不得任意少摊或多摊。

第四十四条

待摊(预提)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实分摊(预提)数量,按期分摊(预提),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可以跨年)。

第四十五条

人工成本核算:

①人工费的组成:医院的人工费指支付给医药经营人员的工资总额及按人头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具体内容包括: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特殊工资如工伤工资、产假工资、婚丧假工资、探亲工资等,以及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②人工费分配:根据不同的工资支付方式,人工费按照有关受益对象计入相关的成本。如果涉及的科室或成本项目明确可直接计入,如果工资费用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或成本项目时,应采取一定分配标准后计入。

公式为:

工资费用分配率=(工资费用总额/各科室实际工时总数)x100%。

某科室或成本项目工资分配=该科室或成本项目实际工时x工资费用分配率。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

一、使用年限:

1、医用仪器设备折旧年限:

①电子设备:折旧年限

②机械设备:折旧年限

2、一般设备、家具折旧年限

3、布类(被服)折旧年限

4、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

二、折旧基数

1、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

2、固定资产净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提范围

1、房屋及建筑物。

2、在用的医用设备

3、非医用设备

4、季节性停用

5、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8、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四、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1、未使用,不需用的设备

2、已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未完工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6、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图书类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提方法

1、平均年限法(直线法)

2、工作量法

3、适当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

六、其他:

本月新增的医疗设备,当月不计提折旧。本月内减少的医疗设备,当月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七、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核算方法:

借:医疗支出--固定资产折旧--xx科

药品支出―固定资产折旧--xx科

在加工材料―固定资产折旧费--xx科

辅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xx科

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xx科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

1、医用仪器,一般设备,房屋建筑屋的维修费折旧额____%计算。

2、中、小修理费一次计入当期有关成本。

借:医疗支出―固定资产修理费x科

药品支出―固定资产修理费x科

贷:银行存款

3、大修理费用先计入“待摊费用”分期摊入各期。

计算公式:

某科室房屋修缮费=全院医疗用房修缮费x该科室房屋面积占全院工作用房总面积的百分比。

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

分摊时

借:医疗支出―固定资产修理费xx科室

药品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x科室

贷: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

第四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按下列方法列入成本

①一次摊消法:凡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摊销。

②分期摊消法:凡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可以分次摊销。

③对于多个单位公用的,采取按一定标准分摊的方法计入使用单位成本。如:氧气可按管头分摊,器材按床位比例分摊。

第四十九条

辅助费用按下列方法计入成本。

1、水电费:

①用水用电大户要单独安装水电表,单独计量。

②科室没有设计量器具的,可按科室人均用水、电计算成本。

③电费可按照明、仪器设备总功率计算用电量,按内部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科室水电费成本。

④计算公式:

待分配水电费=全院水电费总额-单独计费

水电费单位成本=待分配水电费/各科室水电费用消耗总量

某科室水电费=该科室水电费消耗量x水电费单位成本

2、车辆使用费和通讯费:

①车辆使用费按科室车公里数和内部测算的车公里价计入各科室

②通讯费可按各科室通话时间和每分钟通话成本计入各科室。

3、被服使用费:

包括被服购置、洗涤、洗衣设备的购置、维修、洗衣业杂支和人工成本等。

各科室洗涤费用=∑(科室各品种被服×折旧总数)×标准洗涤成本

第五十条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医技科室,化验项目,放射检查项目的成本分摊,可根据其向临床科室所提供服务量及金额的大小进行分摊。

第五十一条

药品费成本核算

1、医院药品采取售价金额核算法,即药品的购、销、存均按售价核算,其进价和售价的差额通过“药品进销差价”核算。

2、药品成本计算方法采用药品的综合差价率或药品综合加成率。

药品综合差价率=

本期药品成本=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1-药品综合差价率)

本期药品实现的差价=本期药品收入-本期药品成本

3、药品采购费的核算。

药品采购费主要指药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中转费、劳务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药品损耗、佣金、保险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等。

药品采购费不能直接计入药品成本,要单独设立“药品采购费用”明细科目核算。

期末与采购计划费用指标比较,计算出“药品采购成本差异”,作为考核和控制指标。

药品采购成本差异率=(实际采购成本/标准采购成本)×100%

药品采购成本差异额=标准采购成本×(1―药品成本差异率)

4、药品管理费的核算

药品管理费主要指各类库房业务费、药品储备费、药品损耗费等。

药品管理费属于药品管理部门的期间费用,要单独设立“药品管理费”明细科目核算,不能直接计入药品成本,其核算办法同“药品采购费”。

5、药品销售成本的核算

药品销售成本主要计算各类药品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核算西药、中成药以及制剂管理销售部门的经营业绩。

百元药品销售费用=

第五十二条

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

可以按照直接费用(或人工费)比例法进行分配。

间接费用分配率=

第五十三条

医院应在年终对物资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经批准后,分清责任,调整成本。

第五十四条

成本核算资料必须标准完整,如实反映医疗经营过程中各种耗费,有关成本的原始记录、凭证、账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记载和编报必须及时。

第七章成本考核与分析

第五十五条

医院定期考核各科室成本计算完成情况,一般每月一次。

第五十六条

成本计划考核的依据,经医院确认后,以文件形式批准各科室的成本计划为准,同时辅之以相关的内容,各项指标均以财务报表为准。

第五十七条

成本考核的主要指标

1、成本降低率=(本期成本降低额/本期总收入)×100%

2、人均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总额/平均人数

3、降低成本额

4、人均创收额=业务总收入/医院定编数

第五十八条

成本考核方法:采取每月初检,半年考核,年终总考核。

第五十九条

成本分析是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通过检查医院降低成本计划完成情况,找出节超原因,从而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十条

医院院每季召开成本分析会,通报各科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十一条

成本分析的资料要根据成本责任分工原则,由各业务口提出分析,财务部门汇总。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可事先确定分析内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专题分析。

第六十二条

成本分析的方法、内容。

1、由于成本的降低(或超标)对完成经营指标的影响。

2、贯彻执行降低成本计划,对降低成本的主要影响。

3、分月、季降低成本计划地完成情况,以及年度预计完成情况。

4、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比较。

第六十三条

成本项目的分析:科室部门要对成本支出与计划成本进行对比,找出升降原因。个别病种成本项目,可进行收支对比,找出节超原因。

第六十四条

成本分析应将年度降低成本计划地完成情况作为分析的一个主要内容,借以检查各职能部门计划完成程度,找出为完成计划的主的原因。

第六十五条

成本分析对于自己运用方面也要进行跟踪揭示,检查医院的资金运作是否正常,有无浪费现象,由于资金使用不当加大成本,应列示具体数字。

第六十六条

价格管理应列入成本重点监控范围。分析中应有价格变动给成本带来的影响,并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岗位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运行机制。

第六十七条

减利因素是医院加大成本开支的一项金额较大的内容,他对成本又直接影响,在分析应具体列示。

第六十八条

增收节约是医院降低成本的主要手段。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员工合理化建议,给医院带来成本降低的内容,在分析中应有所体现。

第六十九条

医院在经营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都要结合所辖业务对成本升降原因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成本影响数额较大的项目,要进行专项分析。

第八章成本报告与台帐

第七十条

成本报表的种类:

1、管理费用表

2、科室收支成本表

3、间接费用表

4、单病种成本表

5、药品供销成本表

第七十一条

报表编制说明

1、管理费用表适用于医院填报。

2、科室收支成本表适用于各科室填报。

3、间接费用表或者称之为“制造费用表”,适用于各科室填报。

4、单病种成本表适用于科室填报。

5、药品供销成本表适用于医院及科室填报。

第七十二条

各种成本报表的填列内容由医院统一规定。填报单位不得随意删、加、改报表项目内容。

第七十三条

关于上报年、季、月成本报表的规定。

①各科室每月上报收支成本表

②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

③医院每季结转盈余,编制成本报表。

④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报表时间为每季次月15日前上报。

第七十四条

医院各科室应本着以下原则设计成本台帐。

①适合医院医疗经营的特点。

②适合各单位成本核算内容。

③便于提供成本资料

④利于成本分析。

第九章成本监督与惩罚

第七十五条

医院对各单位的成本实行下列监督:

①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一般每季应有重点地检查一些科室,促进改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②定期会审各单位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③对一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七十六条

医院院长、履行总会计师职能的副院长对成本进行下列监督:

①审查成本计划。

②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总结经验、解决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③监督执行成本开支范围的成本核算的规定。

④执行财政机关和卫生局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⑤审核成本报表,在保守医院机密的前提下签署上报。

第七十七条

科室在接受监督与检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检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

②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截留收入。

③弄虚作假,成本严重不实的。

④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医院成本管理质量下降或其他严重损失浪费的。

⑤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增加成本开支的。

第七十八条

对在成本核算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出效益的管理人员,医院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七十九条

对强迫或指使他人违犯成本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成本管理有关规定的,要从重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市朝阳医院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