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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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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精选3篇)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使“红线”及规章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所追究的责任人员范围是各单位、项目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和其他责任人由所在单位、项目部按责任情况另行处罚,相关资料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说的“红线”,是指国资委、铁道部、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针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所制订的“禁令、红线”,具体为:

一、国资委9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24号令)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铁道部8条安全质量“红线”(《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铁建设函〔20xx〕210号)

1、安全3条红线: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2、质量5条红线:结构物沉阵评估达标,桥粱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即上一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股份公司8条管理“红线”(李长进书记20xx年6月5日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上的'讲话)

严禁任何形式的“卖牌子”工程;严禁对工程项目实行“大包”或整段分包、切块分包;严禁领导干部介绍协作队伍;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协作队伍的验工计价;严禁违法围标串标;严禁协作队伍施工的现场不设管控人员;严禁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严禁各种违章违纪作业。

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xx〕337号)(具体略)

五、火工品管理等四项施工卡控红线

1、火工品管理使用“七禁止”:禁止非企业职工担任安全员、库管员、看守员,且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禁止火工品的领用、爆破作业、退库单独由非企业人员承担,必须有企业职工(领工员或安全员)全程陪同、监管;禁止炸药同车运输,严禁人、货混装混运;禁止电领用、运输、退库随身携带,需配置专用防爆保险箱(柜);禁止在施工工点临时存放火工品,没有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当班当即退回仓库保管;禁止在雷雨天气装卸和搬运火工品;禁止领用火工品超范围使用。

2、模板支撑系统安全卡控“七不准”: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不准施工;支撑系统基础不能满足方案要求不准施工;模板、支撑系统的材料不合格不准施工;模板、支撑系统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施工;施工人员未进行技术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准施工;未安排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变形进行现场监测,不准施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场没有管理人员不准施工。

3、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十不准”:没有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地下管线不明,不准施工;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没有驻站联络员,不准施工;超计划、超范围,不准施工;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施工计划未按规定审批,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没有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监理不到场,不准施工。

4、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准”: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合格、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经单位组织验收不准作业;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不准作业;起吊现场没有指挥人员不准作业;无起重吊装方案、吊装方案未经审批不准作业;起吊现场周边环境不清、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制动装置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吊具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起吊现场不平坦坚实,起重机支腿未全部伸出、未垫方木不准作业;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说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下发的各类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制度及其它有效文件。

第二章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政府及职能部门,如安监总局、国资委、铁道部、地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等项目检查通报的问题,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业主、股份公司、集团公司项目检查通报的问题,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公司领导、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司稽查队等项目检查发现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检查发现有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由检查人员在检查报告中说明违反“红线”规定条款及内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上级单位检查的,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业主、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等,根据项目检查通报问题确定违反“红线”规定条款及内容。如有争议,项目可将申述材料(包括影像资料)呈报公司主管安全质量领导裁定。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七条项目违反“红线”规定,责任追究和处理采用停工整顿、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方式;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规定,责任追究和处理采用停工整顿、经济处罚、领导约谈、行政处分等方式。

第八条项目每检查发现认定一起违反“红线”或者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单位、项目第一责任人经济处罚3000—1000元(班子成员和其他责任人由所在单位、项目部按责任情况另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将在年底《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考评中给予扣分。

第九条项目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年度内累计达到2次,则由公司主管安全质量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条项目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年度内累计达到3次,则由公司主要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一条对项目违反“红线”或者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加重一级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各单位(项目)违反“红线”及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台账。

第十三条违反“红线”或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章第七、九、十、十一条)规定行为,除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外,其它责任追究由公司安委会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以上所有经济处罚,各单位、项目应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一个月之内,将处罚金额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篇2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贴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贴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贴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理解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一样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职责。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职责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职责并做来源理。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供给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资料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2、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二、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景,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资料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景予以奖励。

3、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景,下列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贴合设计规范。

二、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贴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贴合标准。

四、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4、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提高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礼貌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礼貌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异常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四、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6、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证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一样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一样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7、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供给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职责。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8、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一、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二、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三、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四、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到达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9、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到达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篇3

1、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

1.2施工承包商应按照“验标”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并提出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9),由监理单位核定。

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1.4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火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1.5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承包商逐级验收。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属于四级验收,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1.6检验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式见20xx年国家发改委“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的基础上,由承包商负责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

1.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然后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

1.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参加四级以上验收项目,其余一、二、三级由施工承包商自检,监理部认为必要时进行抽查。

1.9单项工程竣工报验时,施工承包商也采用“工程质量报验单”进行报验。

2、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2.1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

2.2质量等级标准按照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2.3凡执行国外设备施工质量评定,按订货合同执行,如合同无规定,则另行商定。

3、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处理

3.1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发出,施工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处理。如按“质量验评范围”属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检验的项目则需经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的'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

3.2属四级验收的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处理完后,由施工承包商报“整改报验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将原有质量验评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保存在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技术档案内。

4、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

4.2施工承包商确实无力修正和更改;

4.3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认可。

5、在对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的w、h、s点,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后执行。在工程总的或专业的w.h.s点未批准颁发前,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细则中须列出该项工程的w.h.s点。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细则中的w、h、s点的检查与验收。

6、所有工程中的检测,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检测。监理工程师对其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如认为有必要,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行委托平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如与施工承包商的检验结果相符,则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如不符,则由施工承包商承担费用。

7、当单位工程土建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安装前,提出“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安装阶段。

8、当单位工程安装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调试前,提出“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调试阶段。

9、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9.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进行,合格后报业主,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9.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商合同,对施工承包商完工的单位(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要和重大单位工程需竣工预验收),并审查其报送的竣工技术文件。

9.3监理单位对施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报业主方复检,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9.4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9.4.1提供的竣工技术文件齐全、准确、工整符合规定要求。

9.4.2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承诺完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

9.4.3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9.4.4现场符合移交生产的环境条件。

9.4.5重要或重大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请建设单位参加。

9.5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9.5.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承包商组织自检合格

9.5.2整理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会审纪要

3) 施工图交底及会审纪要

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

5)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记录

6) 调试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记录

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联系单

8)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单不符合项报告及汇总表

9) 主要设备、材料出厂质保证明及复查报告、试验报告

10) 一般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消缺情况

9.5.3施工承包商填写“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审核。

9.5.4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预验收)工作。

9.5.5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上签署验收(预验收)意见,如发现有问题或缺陷,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履行复查验收签证。

9.5.6施工承包商完成整改后,全部符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重新填写“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

9.5.7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复验施工承包商整改消缺是否完成,竣工技术文件是否完整、准确、符合规定要求,经总监或副总监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9.6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本工程项目各标段的竣工验收,并按监理合同规定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工程质量和竣工文件均符合要求后,参加验收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