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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意向书热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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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意向书(精选14篇)

转让意向书 篇1

甲方:武汉碳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乙方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增资扩股。

3、甲方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据此,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乙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条款:

第一条 认股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条 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增资扩股额度: 甲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乙方增资扩股的股份,认购价格及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待甲方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认。

2、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人民币现金认购。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存入的认购款项后,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第四条 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乙方公司章程和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二、乙方承诺:

1、待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并得到甲方投委会批准后即签订正式投资合同

2、在甲方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工商变更。

第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双方合作项目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未及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武汉碳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章): 签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_年_月_日

转让意向书 篇2

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鉴于: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意向书如下:

一、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XXMW(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

万元(即

元/KW),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XX年XX月XX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

万元的转让款,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万转让款。即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转让款XX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初步拟定丙方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丁方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时,应由受让方先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方保留%的股权作为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转让方所保留的%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以质保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待项目建成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手续后,受让方再行收回剩余%的项目公司股权。

4、股权转让后,仍由转让方代持股权。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仍为项目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印章交由实际控股方管理。

5、转让方负责在转让过程中与有关政府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项目由转让方之一(“总承包方”)作为交钥匙工程进行建设(包括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建成后,总承包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项目(包括送出工程)交付给项目公司。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变更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其它法律文的主体及修改的关条款。该等合同附件应与正式的项目转让协议同时签署。

2、转让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工程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总承包方应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每推迟一天由总承包方承担

元违约金。

四、增资、中小企业融资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如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追加资本金或需要各方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则各方应当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增资或进行中小企业融资。

五、受让方将在本意向书签署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甲方同意在收到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后准备受让方和/或其所委托的专业顾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接待和配合受让方尽职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非外资控股及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

受让方同意在XX年前将保持项目公司为国家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规定下的中资或中资控股公司;同时转让方同意,XX年起项目公司可变更为外资控股的公司。

受让方同意放弃XX年的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转让方用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所进行的中小企业融资由转让方享有和支配。

七、其他

1、各方同意全力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作。在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以后,各方应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框架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开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谈判和文件草拟与签署。

2、各方同意,在转让方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转让方XX万元转让款的前提下,在本意向书生效后[]日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意向书之内容进行接触与谈判,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意向书内容有关的协议或给予其相关的承诺。

3、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意向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应为保密信息。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意向书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

4、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项目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5、由本意向书引起或与本意向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6、本意向书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7、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8、本意向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因此,各方已促使其授权代表于本意向书文首之日签署本意向书,以昭信守。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丁方:XX有限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意向书 篇3

股权收购意向书

甲方(收购方):----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

一、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二、目标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注册号: )成立于X年XX月XX日,是由乙方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

三、收购标的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80%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等全部财产(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

四、收购价格、方式

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X人民币(¥),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 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日内全额支付完毕。

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方式分XX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日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X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五、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X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意向。

六、保障条款

1、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时,应于X日内与乙方进入《股权转让合同》的实质性谈判,并最迟于 年 月 日前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2)确保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3)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该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承诺如下:

(1)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最迟于X年XX月XX日前将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毕,并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

(6)乙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股权转让成功,则目标公司股东由乙方一人变更为甲、乙两方,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由方具体实行经营管理;

2、双方对目标公司实行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应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日内进行变更,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X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担任/由乙方担任;监事会由X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X名,其余由目标公司依法选举产生。

或者:目标公司由 方具体经营管理,有权自主经营、自主用工,另一方不得无故干涉;另一方有权依法查阅、了解、调取目标公司财务记录、会议记录等公司文件,对方的经营行为有权予以合法合理监督。

3、交割: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X日内,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凭证、合同等全部资料交付目标公司新成立的董事会。

4、工商变更: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X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价款处置、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的变更费用、税费等后续费用,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由甲方依法承担/由双方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担/由目标公司依法承担;

6、目标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八、保密条款

1、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意向书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意向书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

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意向书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九、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甲、乙双方未能在XX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5、本意向书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十、其他

1、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意向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合同,并取代本意向书的相应内容及本意向书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2、甲乙双方要诚信履行自己的承诺,并不得以本意向书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完备的手续而借故不信守本意向书的约定。

3、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内容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转让意向书 篇4

甲方: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成龙

乙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卫工街2号

法定代表人: 周长斌

丙方: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1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光强

丁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武宪章

鉴于: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精河县城镇乌伊路南,法定代表人:张成龙,营业执照注册号是:。甲、乙、丙三方共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甲、乙、丙三方意愿转让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5%的股权(甲方

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79%的股权;乙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4%的股权,丙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47%的

股权),因此,四方表达由丁方向甲、乙、丙三方购买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的共同意向如下:

一、主要意向

甲、乙、丙、丁各方为加快股权转让进度,为了确定、跟进和同

意有关股权转让的所有事宜,并为了以正式协议的形式签订该等事宜。

二、初步协议

2.1股权转让

甲、乙、丙三方应与丁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按照第2.2

条规定的价格,丁方购买甲、乙、丙三方在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5%的股权(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79%的股权;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3.74%的股权,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0.47%的股权)。

2.2转让价格

各方初步同意,依据由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结果,由各方进一步协议决定。

2.3审计评估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在签署本意向书后,甲、乙、丙、丁

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甲、乙、丙三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相应的审计评估费用由四方均摊。

2.4股权转让批准

甲、乙、丙三方应负责从有关政府机构获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和法规就股权转让要求的必要批准。并且得到甲、乙、丙三方自有权力机构出具的决议或批准。

三、在正式股权协议签订前各方的工作

本意向书签定后,各方应本着以上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包括

1、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驻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标的公司、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承诺给予最大可能的配合,保证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可信性。

2、各自报经甲、乙、丙、丁各方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批准。

3、履行相应的股权转让审批手续。

4、各方履行相应的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手续。

以及其它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以上审批手续完成后,各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书。

四、独家性

甲、乙、丙、丁四方在此同意,四方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谈判是独家的,且不会对任何股权转让已经表示或可能表示兴趣的其他方联系、谈判或与其他方达成协议。

五、保密条款

甲、乙、丙、丁四方应接收并对本意向书以及所有在提供的当时已标明归另一方所有的或机密的信息保密,对它们的使用应仅限于有关股权转让,且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有关股权转让的信息。

六、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七、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九、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意向书 篇5

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下称“本意向书”)由下列各方于xx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鉴于: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意向书如下:

一、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mw(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 万元(即

元/kw),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xx年xx月xx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

万元的转让款,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万转让款。即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转让款xx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初步拟定丙方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丁方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时,应由受让方先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方保留%的股权作为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转让方所保留的%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以质保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待项目建成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手续后,受让方再行收回剩余%的项目公司股权。

4、股权转让后,仍由转让方代持股权。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仍为项目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印章交由实际控股方管理。

5、转让方负责在转让过程中与有关政府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项目由转让方之一(“总承包方”)作为交钥匙工程进行建设(包括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建成后,总承包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项目(包括送出工程)交付给项目公司。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变更

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其它法律文的主体及修改的关条款。该等合同附件应与正式的项目转让协议同时签署。

2、转让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工程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总承包方应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每推迟一天由总承包方承担

元违约金。

四、增资、中小企业融资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如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追加资本金或需要各方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则各方应当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增资或进行中小企业融资。

五、受让方将在本意向书签署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甲方同意在收到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后准备受让方和/或其所委托的专业顾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接待和配合受让方尽职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非外资控股及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

受让方同意在xx年前将保持项目公司为国家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规定下的中资或中资控股公司;同时转让方同意,xx年起项目公司可变更为外资控股的公司。

受让方同意放弃xx年的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转让方用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所进行的中小企业融资由转让方享有和支配。

七、其他

1、各方同意全力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作。在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以后,各方应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框架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开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谈判和文件草拟与签署。

2、各方同意,在转让方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转让方xx万元转让款的前提下,在本意向书生效后[]日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意向书之内容进行接触与谈判,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意向书内容有关的协议或给予其相关的承诺。

3、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意向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应为保密信息。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意向书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

4、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项目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5、由本意向书引起或与本意向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6、本意向书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7、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8、本意向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因此,各方已促使其授权代表于本意向书文首之日签署本意向书,以昭信守。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丁方:xx有限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意向书 篇6

甲方: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成龙

乙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卫工街2号

法定代表人: 周长斌

丙方: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1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光强

丁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武宪章

鉴于: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精河县城镇乌伊路南,法定代表人:张成龙,营业执照注册号是:650000030000786。甲、乙、丙三方共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甲、乙、丙三方意愿转让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5%的股权(甲方

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79%的股权;乙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4%的股权,丙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47%的

股权),因此,四方表达由丁方向甲、乙、丙三方购买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的共同意向如下:

一、主要意向

甲、乙、丙、丁各方为加快股权转让进度,为了确定、跟进和同

意有关股权转让的所有事宜,并为了以正式协议的形式签订该等事宜。

二、初步协议

2.1股权转让

甲、乙、丙三方应与丁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按照第2.2

条规定的价格,丁方购买甲、乙、丙三方在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5%的股权(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79%的股权;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3.74%的股权,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0.47%的股权)。

2.2转让价格

各方初步同意,依据由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结果,由各方进一步协议决定。

2.3审计评估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在签署本意向书后,甲、乙、丙、丁

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甲、乙、丙三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相应的审计评估费用由四方均摊。

2.4股权转让批准

甲、乙、丙三方应负责从有关政府机构获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和法规就股权转让要求的必要批准。并且得到甲、乙、丙三方自有权力机构出具的决议或批准。

三、在正式股权协议签订前各方的工作

本意向书签定后,各方应本着以上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包括

1、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驻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标的公司、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承诺给予最大可能的配合,保证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可信性。

2、各自报经甲、乙、丙、丁各方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批准。

3、履行相应的股权转让审批手续。

4、各方履行相应的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手续。

以及其它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以上审批手续完成后,各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书。

四、独家性

甲、乙、丙、丁四方在此同意,四方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谈判是独家的,且不会对任何股权转让已经表示或可能表示兴趣的其他方联系、谈判或与其他方达成协议。

五、保密条款

甲、乙、丙、丁四方应接收并对本意向书以及所有在提供的当时已标明归另一方所有的或机密的信息保密,对它们的使用应仅限于有关股权转让,且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有关股权转让的信息。

六、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七、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九、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意向书 篇7

股权收购意向书

____甲方(收购方):----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

一、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二、目标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注册号:___)成立于__年_月_日,是由乙方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

三、收购标的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80%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等全部财产(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

四、收购价格、方式____

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_______人民币(¥___),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____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____日内全额支付完毕。

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____方式分_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____日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_____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五、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__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意向。

六、保障条款

1、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时,应于____日内与乙方进入《股权转让合同》的实质性谈判,并最迟于____年 月 日前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2)确保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3)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该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承诺如下:

(1)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____(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最迟于__年_月_日前将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毕,并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

(6)乙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____ 七、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股权转让成功,则目标公司股东由乙方一人变更为甲、乙两方,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由____方具体实行经营管理;

2、双方对目标公司实行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应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__日内进行变更,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_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担任/由乙方担任;监事会由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其余由目标公司依法选举产生。

或者:目标公司由____方具体经营管理,有权自主经营、自主用工,另一方不得无故干涉;另一方有权依法查阅、了解、调取目标公司财务记录、会议记录等公司文件,对__方的经营行为有权予以合法合理监督。

3、交割: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__日内,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凭证、合同等全部资料交付目标公司新成立的董事会。

4、工商变更: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价款处置、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的变更费用、税费等后续费用,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由甲方依法承担/由双方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担/由目标公司依法承担;

6、目标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八、保密条款

1、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意向书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意向书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

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____(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意向书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九、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甲、乙双方未能在_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5、本意向书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十、其他

1、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意向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合同,并取代本意向书的相应内容及本意向书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2、甲乙双方要诚信履行自己的承诺,并不得以本意向书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完备的手续而借故不信守本意向书的约定。

3、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内容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本意向书正本一式_份,各方各执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转让意向书 篇8

甲方 (你的公司)和乙方 (VC)

Investment Termsheet

(投资意向书)

20_年01月01日

被投公司简况

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或者“公司”)是总部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通过其在中国各地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经营在线教育开发、外包和其他相关业务。总公司、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控股关系详细说明见附录一。

公司结构

甲方除了拥有在附录一中所示的中国的公司股权外,没有拥有任何其他实体的股权或者债权凭证,也没有通过代理控制任何其他实体,也没有和其他实体有代持或其他法律形式的股权关系。

现有股东

目前甲方的股东组成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单:

股权类型:

股份:

合计:

投资人 / 投资金额

某某VC (乙方)将作为本轮投资的领投方(lead investor) 将投资: 美金_X万

跟随投资方经甲方和乙方同意,将投资:美金_X万

投资总额金_X万

上述提到的所有投资人以下将统称为投资人或者A轮投资人。

投资总额_X万美金(“投资总额”)将用来购买甲方发行的A轮优先股股权。

本投资意向书所描述的交易,在下文中称为“投资”。

投资款用途

研发、购买课件 _万

在线设备和平台 _万

全国考试网络 _万

运营资金 _万

其它 _万

总额 __万

详细投资款用途清单请见附录二。

投资估值方法

公司投资前估值为美金350万元,在必要情况下,根据下文中的“投资估值调整”条款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投资将购买公司股A轮优先股股份,每股估值0.297美金,占公司融资后总股本的 41.67%。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

现在股东同意公司将发行最多1,764,706股期权(占完全稀释后公司总股本的15%)给管理团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投资完成前实施。

所有授予管理团队的期权和员工通过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期权都必须在3年内每月按比例兑现,并按照获得期权时的公允市场价格执行。

A轮投资后的股权结构

A轮投资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单:

股权类型:

股份:

股份比例:

合计:

投资估值调整

公司的初始估值(A轮投资前)将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进行如下调整:

A轮投资人和公司将共同指定一家国际性审计公司(简称审计公司)来对公司20_年的税后净利(NPAT)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进行审计。经IFRS审计的经常性项目的税后净利(扣除非经常性项目和特殊项目)称为“20_年经审计税后净利”。

如果公司“20_年经审计税后净利”低于美金150万(“20_年预测的税后净利”),公司的投资估值将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

20_调整后的投资前估值=初始投资前估值 × 20_年经审计税后净利 / 20_年预测的税后净利。

A轮投资人在公司的股份也将根据投资估值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投资估值调整将在出具审计报告后1个月内执行并在公司按比例给A轮投资人发新的股权凭据以后立刻正式生效。

公司估值依据公司的财务预测,详见附录三。

反稀释条款

A轮投资人有权按比例参与公司未来所有的股票发行(或者有权获得这些有价证券或者可转股权凭证或者可兑换股票);

在没有获得A轮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新发行的股价不能低于A轮投资人购买时股价。在新发行股票或者权益性工具价格低于A轮投资人的购买价格时,A轮优先股转换价格将根据棘轮条款(ratchet)进行调整。

资本事件 (Capital Event)

“资本事件”是指一次有效上市(请见下面条款的定义)或者公司的并购出售。

有效上市

所谓的“有效上市”必须至少满足如下标准:

1. 公司达到了国际认可的股票交易市场的基本上市要求;

2. 公司上市前的估值至少达到5000万美金;

3. 公司至少募集20_万美金。

出售选择权 (Put Option)

如果公司在本轮投资结束后48个月内不能实现有效上市,A轮投资人将有权要求公司- 在该情况下,公司也有义务 -用现金回购部分或者全部的A轮投资人持有的优先股,回购的数量必须大于或等于:

1.A轮投资人按比例应获得的前一个财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部分的_倍,或者

2.本轮投资总额加上从本轮投资完成之日起按照30%的内部收益率(IRR)实现的收益总和。

拒绝上市后的出售选择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36个月内,A轮投资人指定的董事提议上市,并且公司已经满足潜在股票交易市场的要求,但是董事会却拒绝了该上市要求的情况下,A轮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在任何时候用现金赎回全部或者部分的优先股,赎回价必须高于或等于:

1. 本轮投资额加上本轮完成之日起按照30%内部报酬率(IRR)实现的收益总和;

2. A轮投资人按比例应获得的前一个财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部分的25倍。

未履行承诺条款的出售选择权

如果创始股东和公司在本轮投资完成后12个月内,没有完成下文“签署和完成交易的前提条件和交易完成后的承诺条款”中定义的投资后承诺条款,公司必须按照A轮投资人要求部分或者全部的赎回本轮发行的优先股;赎回的价格按照本金加上本轮投资完成之日起按照30%内部报酬率(IRR)实现的收益的总和。

创始股东承诺

所有创始股东必须共同地和分别地承诺公司将有义务履行上述出售选择权条款。

转换权以及棘轮条款 (Ratchet)

A轮优先股股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将A轮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初始的转换率为1:1。A轮优先股的股价转换率将随着股权分拆,股息,并股,或类似交易而按比例进行调整。

新股发行的价格不能低于A轮投资人的价格。在新发行股票或者权益性工具价格低于A轮投资人的购买价格时,A轮优先股转换价格将根据棘轮条款(ratchet)进行调整。

清算优先权

当公司出现清算,解散或者关闭等情况(简称清算)下,公司资产将按照股东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但是A’轮投资人将有权在其他股东执行分配前获得优先股投资成本加上按照20%内部回报率获得的收益的总和(按照美金进行计算和支付)。

在公司发生并购,并且i) 公司股东在未来并购后的公司中没有主导权;或者ii)出售公司全部所有权等两种情况将被视为清算。在上述任何情况下,A轮优先股股东有权选择在执行并购前全部或部分的转换其优先股。如果该交易的完成不满足清算条款,A轮投资人将有权废除前述的转换。

沽售权和转换权作为累积权益

上述A轮投资人的出售选择权和转换A轮优先股权是并存的,而不是互斥的。

公司和现有股东以及他们的继任者承诺采取必要的、恰当的或者可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决议,指定公共声明并填写相关申请,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等)来执行上面提到的赎回或者回购优先股。

强卖权 (Drag Along)

创始股东和所有未来的普通股股东都强制要求同意:当公司的估值少于美金_百万时,当多数A轮优先股东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时,其他A轮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必须同意该出售或者清算计划。

公司治理

本轮投资完成后,董事会将保留5个席位,公司和现有股东占3个席位,A轮投资人占2个席位(投资董事)。董事会必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除了以下所列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必须至少获得3个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投资董事肯定的批准才能通过。某些重大事项的批准需要得到所有董事书面肯定的批准才能通过。该条款同样应用在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和其他控制的实体中。

需要所有董事批准生效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a) 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修订;

(b)收购、合并或者整合;出售或者转移的资产或者股东权益超过人民币_元;转移、出售并且重购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者公司股权;建立或者注资任何合资公司;清算或者破产;

(c)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本,发行或者销售其他类股凭证,发行超过金额人民币YY元的公司债;

(d) 为不是子公司或者母公司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e) 变更或者扩展业务范围;非业务范围内的交易和任何业务范围之外的投资;

(f) 分红策略和分红或其他资金派送;

(g) 任何关联方交易;

(h) 指定或者变更审计机构;变更会计法则和流程;

(i) 任命高层管理人员,包括CEO,COO,CFO;

(j) 批准员工持股计划;

(k) 确定上市地点,时间和估值;

(l)批准公司的年度业务计划和年度预算;任何单笔支出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或者12个月内累积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预算外支出。

A轮投资人的股东权利

公司全体股东间通过协议保证拥有但不限于如下权利:知情权(information right)、查阅权(inspectionright)、要求登记权(demand registration right)、附属登记权(piggyback registrationright)、新股优先购买权(pre-emptive rights to new issuance)、优先取舍权(right of firstrefusal)、跟随权(tag-alongright)以及创始股东的锁定周期。创始股东的股票出售是受限的(参见“创始股东销售限制“条款)。上述权限除了登记权和原始股东锁定期之外将在公司有效IPO之后失效。

创始股东售股限制

从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到上市后9个月内,所有创始股东的股票交易受限:即在没有得到A

轮投资人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创始股东的股票(包括任何形式的期权,衍生品,抵押品或者这些股票相关的安排)都不能转让给第三方。

利益冲突和披露

必须完全披露创始股东或者核心人员现有的或者潜在的和公司利益的冲突,以及为了发现和避免上述冲突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核心人员

核心人员是指董事会成员和公司的高层管理团队成员。核心人员中的公司雇员必须和公司签订符合A轮投资人要求的新的雇佣合同。新的雇佣合同必须包含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详细的条款有待确定)。和创始股东签订的雇佣合同必须保证创始股东在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从本轮投资结束开始全职工作至少3年。

如果创始股东无法履行其雇佣合同,必须根据从本轮投资完成之日到不能履行合同之日的时间周期,按如下的比例出让其持有的截至本轮投资结束时的股份:

(a) 本轮投资完成之日起到一年(含):70%原始股份;

(b) 本轮投资完成后一年到两年(含):50%原始股份;

(c) 本轮投资完成后两年到三年(含):30%原始股份;

如果有效IPO在本轮融资结束后3年内发生,那么上述要求也将自动失效。

保证条款和承诺条款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and Covenants)

详细的条款将由领投方的律师起草并征求多方意见

公司和现有股东必须做如下保证并在最终的法律文件中取用如下承诺条款:

1.公司已经向A轮投资人提供了所有与投资决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正确的,并不误导投资人;

2.从本轮投资完成之日起,公司将拥有开展业务所必须的资产,许可和执照,这些业务包括公司现在开展的业务和A轮投资人预期的投资完成后要开展的业务;

3.关联方原来管理的合同必须无成本的转移到公司;如果合同无法转移或者仍然在转移的过程中,公司和创始股东必须做必要安排以便在不需要补偿相关方的情况下享受合同带来的收益;

4.公司和创始股东必须共同的和分别的承担任何因为没有披露的债务或者民事诉讼给A轮投资人带来的损失;

5.公司和创始股东必须赔付A轮投资人因为违背保证条款或者不服从承诺条款所造成的损失,伤害和其他债务;

6. 普通股股东在没有获得董事会无异议批准情况下不能抵押或者转让其股份给第三方;

7.其他符合交易惯例的保证条款和承诺条款;A轮投资人执行尽职调查所需要的保证条款和承诺条款。保证条款和本轮投资完成后需要履行的承诺条款的有效期为本轮投资完成后3年。在此期间,创始股东必须将其在公司内的注册资本或者股份抵押给A轮投资人以保证创始股东和公司执行保证条款和承诺条款的义务。

财务报告

公司需要向所有投资人提交:

(1) 本轮投资完成后,每个月结束后的7天内,提供公司的月度关键指标和管理数据;和、

(2)本轮投资完成后,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季度财务报表(合并的和每个分支机构独立的)。管理和财务报表必须至少包括:符合IFRS的损溢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每个财年结束后的3个月内,公司必须向投资人提供经双方共同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必须在每个财年开始前15天通过来年的财务预算。

中途交易

自投资意向书执行之日至交易完成之日止,若公司发生兼并、收购,或者公司参与到兼并、收购,或者现有股东结构发生变化,或者发生与公司正常业务无关的交易(包括融资安排),或者其他类似的计划或协议,公司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费用

各方各自承担因谈判,文件起草和交易达成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公司将负责承担审计,法律和其他专业服务费用以及由领头方产生的合理费用,该费用的上限为美金7万元。

保密

创始股东和公司必须严格对本意向书涉及的投资人及其委托人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创始股东或公司需要将交易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包括媒体),必须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投资协议签署和完成交易的前提条件和交易完成后的承诺条款

1. 签署条件

签署最终确定的法律文件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A轮投资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2) 公司的核心员工和核心人员已经开始执行包含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的新雇佣合同;

(3) 法律文件已经谈判完成;并且

(4) 任何A轮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期间提出的其他条件得以满足。

2. 注资完成条件

资金注入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法律文件的签署,公司相关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通过;

(2) 公司和A轮投资人的律师发表符合A轮投资人要求的法律意见;

(3) 从本投资意向书签署之日起,没有出现对公司的业务,资产,运营,财务以及前景产生实质负面影响的变化;

(4) 公司及创始股东已经遵照承诺条款,并且保证条款是真实的,正确的,并在投资完成之日(含)前没有被破坏;

(5) 任何B轮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期间提出的其他条件;

(6) 其他符合交易惯例的完成条件。

3. 交易完成后承诺条款

(1) 公司及创始股东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获得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营业务需要的批文和证书;

(2) A轮投资人所要求的其他关键事项,包括投资人所要求完成的重组。

适用法律

投资交易文件中有关合资企业的部分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事务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有参与方必须同意香港法院的非专属管辖。

排他权

乙方有90天的排他期以便和公司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如果乙方在排他期截至前告知公司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已经批准核心交易条款,排他期必须顺延。在双方没有进一步述求下,排他期延长30天。

在排他期间,公司和现有股东不能招揽,接受乙方之外的任何潜在投资人或者潜在投资人的代理方,并与之讨论,协商及形成建议书,备忘录,意向书,协议或者其他任何和公司股权债权相关的安排。在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排他期可以中止,也可以延长。

如果公司或者现有股东破坏前述排他契约,公司必须赔偿乙方所有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和其他费用)。

有效期

本投资意向书在签署后90天内有效。如果相关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投资相关文件起草,并且没有获得所有参与方的同意延长,该意向书将自动失效。

语言

所有协议必须采用中文进行书写和制定。

无约束力(Non-binding)

本意向书包含的条款除了保密和排他性之外不具约束力。公司、乙方和投资人都无义务一定要进入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交易中。该义务仅在签署确定的法律文件后才生效。

签字(甲方) 签字(乙方)

日期: 日期:

附录一:总公司、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控股关系详细说明 (略)

附录一:详细投资款用途清单(略)

附录一:公司的5年财务预测(略)

转让意向书 篇9

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下称“本意向书”)由下列各方于_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鉴于:

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_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意向书如下:

一、_的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_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_mw(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

万元(即

元/kw),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_年_月_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

万元的转让款,在_年_月_日前支付_万转让款。即在_年_月_日前支付转让款_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初步拟定丙方受让项目公司_%的股权,丁方受让项目公司_%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时,应由受让方先受让项目公司_%的股权,转让方保留_%的股权作为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转让方所保留的_%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以质保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待项目建成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手续后,受让方再行收回剩余_%的项目公司股权。

4、股权转让后,仍由转让方代持股权。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仍为项目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印章交由实际控股方管理。

5、转让方负责在转让过程中与有关政府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项目由转让方之一(“总承包方”)作为交钥匙工程进行建设(包括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建成后,总承包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项目(包括送出工程)交付给项目公司。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变更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其它法律文的主体及修改的关条款。该等合同附件应与正式的项目转让协议同时签署。

2、转让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工程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总承包方应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每推迟一天由总承包方承担

元违约金。

四、增资、中小企业融资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如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追加资本金或需要各方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则各方应当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增资或进行中小企业融资。

五、受让方将在本意向书签署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甲方同意在收到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后准备受让方和/或其所委托的专业顾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接待和配合受让方尽职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非外资控股及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

受让方同意在_年前将保持项目公司为国家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规定下的中资或中资控股公司;同时转让方同意,_年起项目公司可变更为外资控股的公司。

受让方同意放弃_年的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转让方用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所进行的中小企业融资由转让方享有和支配。

七、其他

1、各方同意全力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作。在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以后,各方应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框架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开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谈判和文件草拟与签署。

2、各方同意,在转让方于_年_月_日前支付转让方_万元转让款的前提下,在本意向书生效后[_]日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意向书之内容进行接触与谈判,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意向书内容有关的协议或给予其相关的承诺。

3、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意向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应为保密信息。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意向书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

4、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项目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5、由本意向书引起或与本意向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分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6、本意向书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7、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8、本意向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因此,各方已促使其授权代表于本意向书文首之日签署本意向书,以昭信守。

甲方: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

乙方: (印章) 授权代表:签:

丙方: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

丁方:_有限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

转让意向书 篇10

股权收购意向书

转让方: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丙方:____________公司 鉴于:

(1)本意向书签署时,甲、乙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之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分别为:___;___;注册地址分别为:___;___;

(2)本意向书签署时,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____,注册地址为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3)本意向书签署时,甲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前述股权比例为正式登记之股权;

(4)本意向书签署时,丙方(受让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为: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

(5)转让方愿意出让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待售股权”),受让方愿意购买转让方全部股权;

(6)各方共同确认,受让方购买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待售股权的直接目的为: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实现获得“__”全部权益。

综上,双方达成本意向书下列之确定内容,并共同确认本意向书作为本次收购交

易的初步意见,旨在对有关交易条件和交易步骤进行初步约定;特此说明此意向为各方后续协助之基础,不为法律约束力之文件;其具体收购权责,需在专业机构《收购尽调报告》完成并予以结论性意见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交易附件文本予以确定。

一、 收购标的:

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目标公司持有的“__x”项目所有权益。

二、 收购价格

双方初步确定收购价格拟为人民币____亿元,以转账或银行本票方式支付。最终的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 收购之尽职调查程序: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同意并一致配合受让方(委托专业尽职调查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质、资产、负债、股权、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对此,转让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提供调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受让方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尽职调查,专业机构就尽职调查事项,代表受让方行使本意向书赋予尽调之全部权利。

四、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同意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_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实质性交易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及双方股东会、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或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五、 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本意向书所有条款、尽职调查从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双方保证自身及其委托的参与收购事务的顾问人员,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唯在前述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b 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c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d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六、 排他条款和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之日的整个期间(“简称排他期”),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若出现第七条意向书终止的情形时,排他期也相应终止。

2)转让方提供的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文件、信息(书面或口头)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

3)转让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待售股权享有完整、合法的权利,不存在因担保等原因而造成对目标公司、__x上所赋予的权利受限的情况

4)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及履行本意向书项下义务已履行了其公司内部的批准程序。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的签订和履行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

七、 本意向书生效、变更、终止

1)本意向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或终止。

2)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受让方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该事项的解决方案。若双方在尽职调查后的7日内未能就该事项形成解决方案或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则双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通知到达转让方之日为意向书终止日。若双方同意对此延长期限,则以新的期限为准。

3)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签订2个月期间内就本意向书所列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八、其他

1)双方未签署交易文件导致本意向书终止时,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用、工商查档费、交通费等由双方共同分摊。

2)本协议正本一式X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签署地:

转让意向书 篇1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经__区政府国土局同意,就____井房地产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以下简称“该地块”)。该地块的总面积为6165.53平方米,折合成9.24亩(土地证为__资<20__>字第00__9号)。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以每亩计人民币 万元价格,将甲方所属的该地块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总计人民币 万(大写: 元整)。

第三条 该地块范围内所属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随该地块一并转让给乙方所有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地块上的动产由甲方自行处置。

第四条 该意向书签订后,双方各自履行内部批准程序,于该意向书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的.房地产转让协议。

第五条 正式的房地产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转让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需上缴政府的相关费用及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本意向书为正式房地产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外,否则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项,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转让协议时予以补充。

第八条 本意向书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意向书 篇12

股权收购意向书

转让方:

甲方:*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丙方:*公司 鉴于:

(1)本意向书签署时,甲、乙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之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分别为:;;注册地址分别为: ;;

(2)本意向书签署时,*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3)本意向书签署时,甲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前述股权比例为正式登记之股权;

(4)本意向书签署时,丙方(受让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为: ,注册地址为:;

(5)转让方愿意出让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待售股权”),受让方愿意购买转让方全部股权;

(6)各方共同确认,受让方购买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待售股权的直接目的为: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实现获得“”全部权益。

综上,双方达成本意向书下列之确定内容,并共同确认本意向书作为本次收购交

易的初步意见,旨在对有关交易条件和交易步骤进行初步约定;特此说明此意向为各方后续协助之基础,不为法律约束力之文件;其具体收购权责,需在专业机构《收购尽调报告》完成并予以结论性意见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交易附件文本予以确定。

一、 收购标的:

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目标公司持有的“”项目所有权益。

二、 收购价格

双方初步确定收购价格拟为人民币亿元,以转账或银行本票方式支付。最终的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 收购之尽职调查程序: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同意并一致配合受让方(委托专业尽职调查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质、资产、负债、股权、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对此,转让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提供调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受让方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尽职调查,专业机构就尽职调查事项,代表受让方行使本意向书赋予尽调之全部权利。

四、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同意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XX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实质性交易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及双方股东会、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或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五、 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本意向书所有条款、尽职调查从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双方保证自身及其委托的参与收购事务的顾问人员,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唯在前述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b 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c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d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六、 排他条款和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之日的整个期间(“简称排他期”),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若出现第七条意向书终止的情形时,排他期也相应终止。

2)转让方提供的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文件、信息(书面或口头)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

3)转让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待售股权享有完整、合法的权利,不存在因担保等原因而造成对目标公司、上所赋予的权利受限的情况

4)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及履行本意向书项下义务已履行了其公司内部的批准程序。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的签订和履行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

七、 本意向书生效、变更、终止

1)本意向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或终止。

2)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受让方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该事项的解决方案。若双方在尽职调查后的7日内未能就该事项形成解决方案或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则双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通知到达转让方之日为意向书终止日。若双方同意对此延长期限,则以新的期限为准。

3)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签订2个月期间内就本意向书所列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八、其他

1)双方未签署交易文件导致本意向书终止时,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用、工商查档费、交通费等由双方共同分摊。

2)本协议正本一式X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签署地:

转让意向书 篇13

甲方: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成龙

乙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卫工街2号 法定代表人: 周长斌

丙方: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1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光强

丁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武宪章

鉴于: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精河县城镇乌伊路南,法定代表人:张成龙,营业执照注册号是:。甲、乙、丙三方共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甲、乙、丙三方意愿转让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5%的股权(甲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79%的股权;乙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4%的股权,丙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47%的股权),因此,四方表达由丁方向甲、乙、丙三方购买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的共同意向如下:

一、主要意向

甲、乙、丙、丁各方为加快股权转让进度,为了确定、跟进和同意有关股权转让的所有事宜,并为了以正式协议的形式签订该等事宜。

二、初步协议

2.1股权转让

甲、乙、丙三方应与丁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按照第2.2条规定的价格,丁方购买甲、乙、丙三方在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5%的股权(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79%的股权;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3.74%的股权,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0.47%的股权)。

2.2转让价格

各方初步同意,依据由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结果,由各方进一步协议决定。

2.3审计评估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在签署本意向书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甲、乙、丙三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相应的审计评估费用由四方均摊。

2.4股权转让批准

甲、乙、丙三方应负责从有关政府机构获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就股权转让要求的必要批准。并且得到甲、乙、丙三方自有权力机构出具的决议或批准。

三、在正式股权协议签订前各方的工作

本意向书签定后,各方应本着以上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包括

1、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驻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标的公司、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承诺给予最大可能的配合,保证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可信性。

2、各自报经甲、乙、丙、丁各方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批准。

3、履行相应的股权转让审批手续。 4、各方履行相应的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手续。

以及其它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以上审批手续完成后,各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书。

四、独家性

甲、乙、丙、丁四方在此同意,四方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谈判是独家的,且不会对任何股权转让已经表示或可能表示兴趣的其他方联系、谈判或与其他方达成协议。

五、保密条款

甲、乙、丙、丁四方应接收并对本意向书以及所有在提供的当时已标明归另一方所有的或机密的信息保密,对它们的使用应仅限于有关股权转让,且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有关股权转让的信息。

六、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七、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九、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转让意向书 篇14

甲方: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成龙

乙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卫工街2号 法定代表人: 周长斌

丙方: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1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光强

丁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武宪章

鉴于: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精河县城镇乌伊路南,法定代表人:张成龙,营业执照注册号是:650000030000786。甲、乙、丙三方共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甲、乙、丙三方意愿转让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5%的股权(甲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79%的股权;乙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4%的股权,丙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47%的股权),因此,四方表达由丁方向甲、乙、丙三方购买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的共同意向如下:

一、主要意向

甲、乙、丙、丁各方为加快股权转让进度,为了确定、跟进和同意有关股权转让的所有事宜,并为了以正式协议的形式签订该等事宜。

二、初步协议

2.1股权转让

甲、乙、丙三方应与丁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按照第2.2条规定的价格,丁方购买甲、乙、丙三方在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5%的股权(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79%的股权;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3.74%的股权,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0.47%的股权)。

2.2转让价格

各方初步同意,依据由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结果,由各方进一步协议决定。

2.3审计评估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在签署本意向书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甲、乙、丙三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相应的审计评估费用由四方均摊。

2.4股权转让批准

甲、乙、丙三方应负责从有关政府机构获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就股权转让要求的必要批准。并且得到甲、乙、丙三方自有权力机构出具的决议或批准。

三、在正式股权协议签订前各方的工作

本意向书签定后,各方应本着以上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包括

1、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驻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标的公司、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承诺给予最大可能的配合,保证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可信性。

2、各自报经甲、乙、丙、丁各方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批准。

3、履行相应的股权转让审批手续。 4、各方履行相应的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手续。

以及其它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以上审批手续完成后,各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书。

四、独家性

甲、乙、丙、丁四方在此同意,四方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谈判是独家的,且不会对任何股权转让已经表示或可能表示兴趣的其他方联系、谈判或与其他方达成协议。

五、保密条款

甲、乙、丙、丁四方应接收并对本意向书以及所有在提供的当时已标明归另一方所有的或机密的信息保密,对它们的使用应仅限于有关股权转让,且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有关股权转让的信息。

六、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七、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九、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