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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热门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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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精选27篇)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 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4月5日颁布施行)规定,切实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 特与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

二、管理目标

1、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已经备案的校车,要对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承运人保险、车内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备案。

2、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3、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督促驾驶员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学校不得使用或租用报废汽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或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报废,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接送学生,立即进行整改。不得强令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撰写交通安全心得体会;设立并定期更换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积极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5、学校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驾驶人承诺:

1、驾驶校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摒弃驾驶陋习,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

2、接送学生途中不随意停车,不抢行,起步、停车时注意观察车内和车外情况,确认安全。认真做好出车和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注意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学生的安全。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交警大队和校车驾驶人各一份存查。

学 校 大武口区交警大队

责任人: 负责人:

校车驾驶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2

甲方:寺寨乡中心小学 乙方:(驾驶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会议精神,确保学生接送安全,经双方商定,特制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组织学生学习乘车知识,通知学生家长按时到各乘车点接送,组织学生安全离校,协助乙方方便乘载学生。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会议精神,每天定时接送固定的学生,车辆证照齐全有效,驾驶员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准驾车型;

2、每天对车辆灯光,刹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各项操作规程。

3、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严禁违规行车,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车,开疲劳车,"英雄"车,堵气车。

4、熟悉路况,乘车点,按时发车,行车前驾驶员必须检查学生是否坐好,途中要及时提醒,纠正学生不安全的乘车行为,按乘车点停靠,不乱停乱靠。

5、如途中出现意外事故,要采取果断措施抢救学生,并及时通知甲方,保护好现场。

6、车主安排专人维护学生候车安全;车主负责接送学生期间的人身安全;在路途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概由乙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双方研究决定时间接送学生。

冬季校车到离校时间:早:7:00第一班车到校(周二至周四)

晚:4:40最后一班车及学生离校(周二至周四)

周一:6:40第一班车到校

周五:15:30最后一班车及学生离校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3

为有效管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运行,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学生及其家庭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乘车学生家长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1、学校抓好接送学生车的安全监督和车主、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接送学生车辆符合上级部门的运行和管理要求。严禁超载学生,严禁违章驾驶,严防漏接学生。

2、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并收集保留专项资料备查。

3、在学生车突发事故后,车主和家长要协助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不无理取闹、不推委责任。

4、车主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安全责任状要求进行学生接送。

5、车主要做好学生在接送途中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主动与学校教师、家长联系,取得老师、家长的密切配合。

6、家长要认真做好孩子乘车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孩子携带危及乘车安全的任何物品,学生乘车一定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以防来自车内外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危及孩子的安全。

7、家长要及时在停车点接送自己的孩子,上学时待孩子上车后家长方可离开;放学时家长提前在停车点等候孩子,及时接走。

8、乘车前以及途中,司机、家长或学生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9、该接送学生车由车主个人购买并使用,学生乘车上学、放学是家长和学生本人自愿的行为,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因乘车等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家长和学生及该车车主自行负责。

监护人:

车主:

班主任:

学生:

班级:

新城办事处中心小学

20__年1月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4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喷涂“校车”统一标式;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区教体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三、奖惩与处罚

1、对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心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发生重、特大接送车辆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取消其办学(园)资格。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心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

校长:

校长(园长):

X年十二月一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5

为保证对校车得以规范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与校车管-理-员签订如下责任:

1、每周最少进行一次校车司机安全会,并作好记录,

2、发现问题及时与司机沟通,及时了解校车相关问题。

3、校车出行前、归校后监督司机履行常规检查,并作好记录。

4、依据车辆保养审验要求,按时对校车进行保养审验。

5、定期交纳车辆规范的保险。

6、严禁司机酒后架车。

7、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向校长申请,经落实后及时到维修厂维修。

8、遇有不能解决的一切严重问题,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9、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联系和安排司机相关工作。

校 长

管-理-员

20__年9月1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6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接送学生车不

超员不超速,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李岩海3台校车。

二、责任范围:

1、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随车照管人员,监督司机驾照是否合格。

3、监督检查人及时检查校车安全,并与照管人员签字接交。

4、检查超员超速问题,检查是否系安全带问题。

三、校车责任:使用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能使用:

1、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合理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5、定人员定座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车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7、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身心健康,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记录。

立状人:刘景波

主管人: 20__年3月1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7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乘车安全,让学生安全到校返家,经我园研究决定,特制订__X学年校车随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随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幼儿园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随车教师是校车接送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随车教师每次随车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随车教师每天要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到校并全程随车(时间视季节而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人车分离,或者坐在驾驶室内随车。

3、每次上下车随车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4、校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随车教师要与学生一起,管理到位。要教育学生头、手等身体部位不得伸出窗外,不推搡不拥挤不吵闹。上下车有序排队,照顾礼让小同学,等车停稳后随车教师要亲自打开车门,扶送学生上下车。

5、每天放学随车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各负其责

1、强化安全意识,实施责任追究制。

(1)如因随车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或学生上下车时,随车教师未尽到管理职责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随车教师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X年9月1日起至__X年8月31日止,园方和随车教师各执一份。

青华幼儿园(盖章) 随车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8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乘车安全,让学生安全到校返家,经我园研究决定,特制订____-____学年校车随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随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幼儿园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随车教师是校车接送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随车教师每次随车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随车教师每天要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到校并全程随车(时间视季节而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人车分离,或者坐在驾驶室内随车。

3、每次上下车随车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4、校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随车教师要与学生一起,管理到位。要教育学生头、手等身体部位不得伸出窗外,不推搡不拥挤不吵闹。上下车有序排队,照顾礼让小同学,等车停稳后随车教师要亲自打开车门,扶送学生上下车。

5、每天放学随车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各负其责

1、强化安全意识,实施责任追究制。

(1)如因随车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或学生上下车时,随车教师未尽到管理职责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随车教师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园方和随车教师各执一份。

__幼儿园(盖章)随车教师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9

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您的孩子乘坐的是滨州交运平安校车,您选择接送孩子校车运行线是 ,您选择接送孩子的校车停靠点是,根据学校上学、放学时间以及学校、家长要求,本线路校车上学、放学发车时间依照学校和校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孩子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等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因各种原因学生上学不坐校车时,家长应向校车护导员请假,放学不坐校车时学生(或家长)应向交接老师请假。

二、家长必须在学校的放学时间点按时到校车停靠点接孩子,由于家长原因学生不能按时与校车方交接的,校车不再等待。家长同意让学生自己下车的,必须与校车护导员联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学生签字后自己下车。家长不按时接孩子又不联系或无法联系、联系不上的,由校车将学生拉回学校,由学校处理,确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现的后果家长自负。

三、家长送孩子上学必须在起始点发车时间前到达自己选择的停靠点等待校车,不能让校车等待学生,耽误坐车结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规,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听从随车护导员的管理和指挥,乘车时不得打闹、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损坏校车设施,不得乘车期间吃零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卫生。

五、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校、家长负责,行车途中学生的安全问题由校车公司负责。

六、家长有权监督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违章行为向学校、校车公司举报。

联系电话: 公司管理人员: 驾驶员: 护导员:

滨州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惠民公交分公司 管理负责人: 乘坐校车的学生: 学生家长: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0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 。(注: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4)驾驶证依法经部门审验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机关报告;(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九、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

十、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时间。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乙方承当;发生超载,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应交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给甲方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当为学校接送校车身份期间不遵守此责任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校车方接送资格。

十四、甲方有权对车辆及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服从调配,乙方必须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辆的车身张贴甲方认为需要的宣传标语和单位标志等。

十六、乙方必须将校车提前10分钟停留在学校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该校车安全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乙方(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1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客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安全负责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X年XX月XX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2

兹有学生家长 自愿让子女 乘坐 校车 车号为: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家长必须带领子女准时侯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凭接送卡接幼儿,如无卡接送,跟车老师有权将幼儿带回幼儿园。如遇家长无法亲自来接,委托别人代接时,应及时通知班级老师,在接幼儿时让被委托人签名确认。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 )幼儿园园长(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3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客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安全负责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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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月__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4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幼儿家长双方责任,幼儿园与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现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幼儿园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不能按时接学生时,跟车老师有权将幼儿随校车带回幼儿园,家长自己到校接学生。

五、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六、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司机或班主任老师。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家长签字: 幼儿姓名:

班级: 班主任签字:

辛龙幼儿园

20__年9月1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5

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学生在上学、放学、乘车时应遵守: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更不准到水坑边玩耍。

3.不准乘坐无牌、无照、无证的车辆。

4.不准乘坐超员超速违章驾驶的车辆。

5.横过马路时先看清是否有来车,不准在车辆临近时,横穿硬闯。

6.家长每次送孩子上下车,要及时关注送子车的安全运行情况,如发现送子车有违章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7.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

8.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守则》,提高安全意识。

学生如违反以上条款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二、学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3.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4.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

5.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6.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

责任班主任(签字):

年 班 学生 :

学生家长(签字):

花园镇中心小学

20__年9月1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6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学校与校车驾驶员签定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如下:

1、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3、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时刻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4、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5、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认真保管车辆的牌照、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6、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110报案,并与学校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救助伤患人员。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

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9、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10、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11、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13、违规与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校车驾驶员自负,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证驾驶。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未经许可私自出车。

14、严格执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驾驶员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车前:

1、检查各种证件,证件齐备才出车。

2、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检修。

3、冬天要先预热车辆。

4、准时发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行驶途中:

1、校车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80公里。司机有权拒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驶路线。

2、在校内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各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人员已全部上车,否则需等候至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到达接送点,车辆停稳后方可开门;人员没有坐稳系好安全带、车门没有关好,不准行驶。人员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危险处。

收车后:

1、检查车内是否有乘车人员遗留的物品。

2、清扫、消毒车箱,擦洗车辆外部,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3、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4、进行车辆的保养,检查车况(详见《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发现故障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5、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否则后果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校车驾驶员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章):

校长(签字):

校车驾驶员(签字):

年 月 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政府、区教育局、区校车办的相关规定,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特与各班主任签订如下责任状:

1、摸清每一个学生的出行方式,建立每一个学生详实的出行档案。对在摸排中工作不细,遗漏接送车辆的班主任,要按照“谁遗漏,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责任。

2、充分从教育抓起,从学生抓起。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教育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放学。教育学生年龄不满12周岁的,严禁骑自行车上、放学。

3、教育学生不坐5人以上的私人车,学生更不能5人以上进行拼私人车。

4、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酒后驾驶车,不能座在副驾驶的位置上,以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5、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互相监督,对发现有学生乘坐超员、超速、超载、农用车、低速载货车、报废车等不合格车辆的,要及时劝阻并报告班主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各班主任要每天报告学生交通安全情况,发现有学生未到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7、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外出等集体活动乘车时,要严格管理好各班学生,同时要落实教师跟车,学生上下车清点核对。

9、对学生进行危难时的逃生自救的知识本领的培训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能力,以减少事故发生时的伤亡程度。

10、针对季节特点,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如:大雾、降雪、路面结冰等应该怎么做。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8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潍坊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规范车辆运营行为,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1.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②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③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④ 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⑤ 无犯罪记录;

⑥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严格按照校车核定人数、规定线路、运行时间接送学生。严禁出现漏接学生、超员或者更改运行线路等情况,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搭乘社会人员。

3. 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校车进行监管;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间。

4.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相关教育活动,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后,可使用校车。除此以外,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利用校车从事一切运营活动。

5. 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时参加车辆定期检测,保证每学期开学前到车管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每月自行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6. 严格遵守校车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认真执行校车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 校车驾驶人应配合校车所有人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在校车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向校车所有人、服务学校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8.校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出现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驾驶或驾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9.校车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驾驶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如校车驾驶人有变动,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备案。学校重新与新校车驾驶人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在新校车驾驶人未签字前,原校车驾驶人仍应履行本责任书所列各项责任。

X年XX月XX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9

根据《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通勤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你们接送学生车经营和行车行为,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特立此责任状。

1、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接送学生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接送学生车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2、接送学生车应当在车身的指定位置统一设置标识及编号,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

3、送子车车主应当与被接送学生监护人签定《接送学生车接送服务合同》。驾驶员应负责照看学生上、下车,维护学生乘车期间安全。

4、在接送学生期间坚决不得搭载其他人员,以免对学生产生不安全隐患。

5、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7、驾驶员在运营中不得有超员运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

8、驾驶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

9、接送学生车应当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如遇雨雪天气,道路湿滑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10、 每天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停在公路北侧,不能停在公路上,车主要把学生接送过横道。

11、 送子车接送学生时间必须以学校上学和放学时间为准,不得提前或拖后接送学生,如出现事故由车主负完全责任。

为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望你们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送子车车主:

宾安镇中心学校

20__年3月1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20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

(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

(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九、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

十、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时间。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乙方承当;发生超载,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应交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给甲方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当为学校接送校车身份期间不遵守此责任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21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喷涂“校车”统一标式;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区教体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三、奖惩与处罚

1、对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心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发生重、特大接送车辆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取消其办学(园)资格。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心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

校长:

校长(园长): 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2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X年XX月XX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23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乘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和校车公司负责学生早晨上车后、傍晚下车前及在校期间的学生人身安全;学生早晨从家出发到上车前这段时间包括在候车点候车时间及傍晚下车后到回家这段时间学生的人身安全由学生家长负责。

二、学生家长必须提前5-10分钟将学生安全的送到指定候车点,并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确保候车点的秩序;傍晚放学时,学生家长必须提前到候车点接学生回家。如因学生家长因故不接送学生或因学生私自行动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乘车路线、车次、时间、候车站点乘车,不得随意变更乘车路线、车次、时间、候车站点。校车定时定点发车,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到达站点而未坐车的,后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及候车点秩序。

五、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如有损毁,根据校车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六、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乘车秩序。学生乘车定点定座,等校车停稳后,列队依次上车,不随车奔跑,按序就坐,不争抢,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学生在乘车期间如果纪律不好,不听管教,或蓄意破坏车内设施,或在车内打架斗殴,经警告2次仍不悔改者,学校有权报校车公司停止其乘车资格。

七、如果受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校车需临时改变候车点或下车地点,跟车教师必须提前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必须到指定的接送学生。

八、学生有特异体质的(残疾、重大疾病、晕车等)不应坐车的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长要告知学校。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九、规定范围内的学生乘车必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按规定交纳乘车费。(5公里以内每学期200元,超过5公里的每学期300元)

十、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

乘车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24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司机、照管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学生上下车时,需照管员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六)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七)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八)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九)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照管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十)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如遇下雪天气,应对车辆加装防滑链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司机: 照管员:

时间:20__年12月13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25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校车。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校车安全责任人(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__市__中学

____年__月__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26

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滨州交运平安校车,您选择接送孩子校车运行线是 ,您选择接送孩子的校车停靠点是 ,根据学校上学、放学时间以及学校、家长要求,本线路校车上学、放学发车时间依照学校和校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孩子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等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因各种原因学生上学不坐校车时,家长应向校车护导员请假,放学不坐校车时学生(或家长)应向交接老师请假。

二、家长必须在学校的放学时间点按时到校车停靠点接孩子,由于家长原因学生不能按时与校车方交接的,校车不再等待。家长同意让学生自己下车的,必须与校车护导员联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学生签字后自己下车。家长不按时接孩子又不联系或无法联系、联系不上的,由校车将学生拉回学校,由学校处理,确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现的后果家长自负。

三、家长送孩子上学必须在起始点发车时间前到达自己选择的停靠点等待校车,不能让校车等待学生,耽误坐车结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规,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听从随车护导员的管理和指挥,乘车时不得打闹、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损坏校车设施,不得乘车期间吃零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卫生。

五、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校、家长负责,行车途中学生的安全问题由校车公司负责。

六、家长有权监督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违章行为向学校、校车公司举报。

联系电话: 公司管理人员:驾驶员: 护导员:

滨州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惠民公交分公司 管理负责人: 乘坐校车的学生: 学生家长:

X年XX月XX日

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27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潍坊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规范车辆运营行为,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1.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②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③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④ 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⑤ 无犯罪记录;

⑥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严格按照校车核定人数、规定线路、运行时间接送学生。严禁出现漏接学生、超员或者更改运行线路等情况,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搭乘社会人员。

3. 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校车进行监管;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间。

4.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相关教育活动,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后,可使用校车。除此以外,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利用校车从事一切运营活动。

5. 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时参加车辆定期检测,保证每学期开学前到车管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每月自行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6. 严格遵守校车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认真执行校车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 校车驾驶人应配合校车所有人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在校车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向校车所有人、服务学校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8.校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出现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驾驶或驾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9.校车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驾驶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如校车驾驶人有变动,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备案。学校重新与新校车驾驶人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在新校车驾驶人未签字前,原校车驾驶人仍应履行本责任书所列各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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