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精选三篇)》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精选3篇)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篇1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其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我院根据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逐步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化。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 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织
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医务科专管人员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日常工作等日常管理体系。确保了《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
二、 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1、领取:医务科专管人员在卫生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件,当场审验数量、质量核对无误后领取、入库并做好登记,包括领取时间、数量、证件起始编码 ,经2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2、保管:《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由医务科专人()负责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严格核对信息,控制废证率,确认无误后按流程签发,并做好发放登记。
3、档案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材料按照永久保存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定期对存储证明和存根进行检查,发现潮湿、破损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证明清洁、完整。出生医学证明出现被盗、丢失、损毁等情况立即报告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4、信息管理: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报告工作,每月28日前将本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情况网报至区卫生局,每年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
5、首次签发: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签发证明时如实填写分娩信息,患者或家属出具相关材料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6、补发:因遗失需申请补发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我院内出生的婴儿,我院没有补发资格,我院只负责查验核对首次签发时存底档案并出具证明材料。患者携带相关补发材料到区卫生局相关部门补发。
7、换发与报废: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因变更姓名、父母信息需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明材料、法定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
因签发后私自拆切、涂改副页的,需提供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未上户口证明,医务科核实后给予换发,仍按照首次签发存底信息换发。
因签发人员书写错误未签发的或在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废证,我院做好数量、编号及原因的登记并移交至区卫生局处理。
8、实行证、章分离管理,专人专柜保管并上锁。
三、20xx-20xx年度申领及发放情况
20xx年共发放99张,因私自拆切、涂改共换发2张,废证0张,出具遗失出生证补发证明7人次。合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01张。20xx年11月12日我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130份,库存10份,合计140份。
20xx年未申领。截至20xx年7月25日,本年度共首次签发102张,书写涂改产生废证1张,换发1张,出具补发证明4人次,总共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04张。
20xx年-20xx年共识破以假出生医学证明冒充骗取换发我院出生医学证明事件4起。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今年6月我院出现一起要求更改新生儿父母信息事件,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点规定“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更改父亲或母亲信息的”。7月15日婴儿父亲出具了亲子鉴定证明,医务科电话核实鉴定证明,给予换
发。首次签发时产妇及家属出具身份证明,首先是经管医师核对,发证时医务科再次核对,新生儿父亲填写新生儿父母信息,因其提供的是产妇妹妹的身份证,相似度高,医务人员未能识破,导致签发成功。后因其上户口问题要求更改,婴儿父亲对当时出具***明承担相应后果。
汲取以上事件教训,在今后发放过程中,我院仍应加强身份证明核对和告知力度并要求将领证人出具的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签字确认信息属实,永久保存。
加强母婴保健法、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医务人员认识出具虚假证明的严重性。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时复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填写时字迹清楚,三联信息一致,严禁涂改。医务科盖章时再次核对。
严格证章分开管理,存放地点专柜保存并加锁。每月上报发放情况时再次认真核对库存数。加强保管,防止损坏。
每年年底统计《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数并报医院,严格控制废证率。
总之,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逐步得到了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更加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篇2
南江镇派出所:
本人邹,女,身份证号:,住址:县镇号。在20xx帮儿子黄祥上户时将出生日期在申报户口时误填为农历月10日,现特申请更改为公历出生日期年月日(有医学出生证明为准),
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芳
x年8月4日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篇3
新生儿姓名:性别;(女)
出生日期(20xx)年(1)月(9)日(07)时(20)分
出生地(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区)(玉龙乡)乡
出生孕(周)(41)周
健康状况(√)良好一般差
体重(3500)克身长(55)公分
母亲姓名:(王)年龄:(23)国籍:(中国)民族:(汉)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0000)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0000)
出生地点分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家庭其他
接生机构名称:(玉龙乡卫生院)
签字:
日期x年xx月xx日
签发机构(盖专用章)